2013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学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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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二二O O一三年八月一三年八月湖北合联监理黄石分公司学习指南制作:张开源1.0.1条解析本条较2000规范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内容。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理单位不仅只为业主提供 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而且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业主提供的相关 服务也越来越多,其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 为此,特在2000年的规范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内容。拓展了监理单 位的服务范围,从而明确了制定2013新监理规范的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定本规范。 制作:张开源1.0.2条解

2、析2000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的监理工作,而本条规范明确了2013新版监理规范的 适用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法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 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上述工程无论是新建、扩建 还是改建,其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均应执行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活动。 制作:张开源1.0.3条解析本条对2000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为了明 确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 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 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 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

4、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 等相关条款。 制作:张开源1.0.4条解析 本条监理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建设 单位应履行的通知义务。 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 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 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强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也应通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 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 知施工单位。 制作:张开源1.0.5条解析 本条规范也是新增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监理 的地位和作用。在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 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 避

5、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 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 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中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反之,施工单 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也应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即使是 对建设单位的意见或要求,也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 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 进行。 制作:张开源1.0.6条解析本条监理规范是依据建设

6、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新增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2.2.1款规定,除上述依据外,“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 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法律法规及工程 建设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规范 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它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 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 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

7、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 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制作:张开源1.0.7条解析 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制度。 较2000规范没有变动。只是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GF-2012-0202)协议书中也要求明 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 监理实施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 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

8、的全权代表。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制作:张开源1.0.8条解析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监理的基本要求。随着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增大,实 施信息化管理巳成为发展趋势。 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自身实施信息化管理,还可根据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建设工程 各参与方基于信息平台协同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制作:张开源1.0.9条解析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基本准则。对2000规范 中“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进行了修改。2013 版的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倡导“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更符合科 学发展观

9、及工程监理实际。同时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相一致。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要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尽管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但应公平地处理有关问题。独立是 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开展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前提。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诚信、科学是监理与相关 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

10、、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制作:张开源1.0.10条解析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章定义了规范所用的24个主要术 语。第二章制作:张开源2.0.1条解析 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 属于咨询服务业。 工程监理单位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直 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菅单位,因此, 工程监理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 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11、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制作:张开源2.0.2条解析 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说明了受建设单位委托是实施监理的前提,明确了监理的依 据、工作范围和内容。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 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 设单位实施监督。”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 进度、造价进行控制 是其基本工作内容和任务,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是实现项目管 理目标的主要手段。尽管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根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2、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还 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 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 ,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制作:张开源2.0.3条解析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与监理相关的服务 内容。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

13、监理工作以外 的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以外的服务。如果建设单位只要 求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以外的咨询服务,则双方不必签订监理合同,只需签 订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制作:张开源2.0.4条解析本条规范未改动,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 构的性质和地位。 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 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

14、程项 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 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消。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 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 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制作:张开源2.0.5条解析 本条规范与老规范不同,原规范只是监理工程师,而新规范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 的执业资格。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工程管理活动的人员取得注 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参加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的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获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制作:张开源2.0.6条解析 本条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总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 任。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制作:张开源2.0.7条解析 本条规范强调了专业、实践经验和年限。明确了 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并将原规范中2年监

16、理工 作经验改为3年。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书面授权中,列明代 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 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 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的监理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 人员。制作:张开源2.0.8条解析 本条规范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强 调了职称、专业、实践工作年限。并将原规范中1年 监理工作经验改为2年。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专 业监理工程师也可由非注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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