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导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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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导大纲解读 备考指导 课件讲义 模拟试题 历年真题增值税要点 第 5 页 共 9 页 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 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 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 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

2、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 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 酒类包装物押金, 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 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

3、,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在考试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 用 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 的计算与管理(了解,能力等级 2) 电力产品主要征税办法见下表: 纳税人情况 征税方法 地点 具体方法 发电企业 独立核算 机构所在地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非独立核算,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非独立核算,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发电企业所在地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2)月末

4、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上级结算):应纳税额=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供电企业 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供电企业统一结算 供电企业所在地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 核算的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电力企业的销售额由两个部分组成:(1)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 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5、 (2)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 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发、供电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 认单据的当天。 增值税要点 第 6 页 共 9 页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 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

6、单据的当天。 (6)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按有关规定执行。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熟 悉,能力等级 2) (一)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 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 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包括:地质勘探;钻井(含 侧钻) ;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 ;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 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生产性劳务。油气 田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7、 (二)跨省开采石油的特殊涉税规定 总分结构企业 总分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的企业,采用总机构汇总计算,按井口产量分配的方法,按各油 气田分 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在劳务发生地按 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 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母子结构企业 母子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的企业,采用各自登记各自纳税的方法。 新疆地域发生的生产性劳务(新增) 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按 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应纳税额的扣除项(进项税额的计算) (掌握,能力等级

8、3) a.凭票抵扣税;b.计算抵扣税计算抵扣时的计算基础不必进行价税分离。自行计算进项 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收购农产品 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 纳的烟叶税。 (2)运输费用。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 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票所列项目不能把 运输费与其他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分开,则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发票种

9、类不包括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则 6+1 种基本情况: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 ; 5上 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10、按 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项税额当月无 法划分的全部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7.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不得 抵扣。 出口退税 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 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办法 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 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此外,有些出口货物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

11、消费环节、结算办法 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增值税要点 第 7 页 共 9 页 税、消费税。 1.下列特定出口的货物,不同时具备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的业务,但给予退免税(四类)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 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 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2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只免不退(三类) 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 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 外贸企业购进免税货物出口 3下列出口货物,只免不

12、退(5 类)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但不退税 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其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 产农产品 4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不免不退(3 类) 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援外出 口货物 国家禁止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 5对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与退免税。 (1)外购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同时符合: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 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外购配套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符合之一:

13、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 零部件、配件;不经本企业加工或组接出口后能与本企业自产品组成成套产品的) (3)集团成员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同时符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集团企业;集团及 成员均实行生产企业财会制度;集团公司必须将成员的证明材料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 关) (4)委托加工产品的视同自产条件(同时符合:与本企业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使用本 企业生产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委托方执行 生产企业财会制度;主要原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掌握)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抵退税涉及三

14、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 当期应纳 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价值-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 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 限额的环节) ;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价值-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 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退税后仍有剩余,可以留抵下期抵扣 免 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退税

15、额不足,只能退免抵退税额 增值税要点 第 8 页 共 9 页 “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对其收购货物,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出 口退税。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执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 12 类出口货物,允许按普通发票金额价 税分离后乘退税率计算出口退税: 规定的退税率征收率 税)销售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应退税额 1 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 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16、明的金额规定的退税率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处理(能力等级 1)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 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出口卷烟免税的税收管理办法(能力等级 1) 基本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且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但不同出口经 营模式的免税环节不同。 卷烟出口经营模式 免税环节 基本管理规定 (收购出口)卷烟出口企业收购卷烟出口 生产企业将卷烟售给出口企业时 出口企业出口次 月起 4 个月的申报期内办理免税核销 免税核销由地市级审批 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核销或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可延期 3 个月(卷烟出口企业及委托出 口卷烟的生产企业) (自产出口)卷烟出口企业自产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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