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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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 江苏 苏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 办公 公厅 厅文件文件苏政办发20091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职业

2、病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基础较差等原因,全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职业中毒为主的职业病发病数居高不下,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并呈逐步蔓延趋势,群体性职业病危害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

3、一根本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 3 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主要职

4、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1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农药、三氯乙烯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 4 以上。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

5、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6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3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8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

6、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二、主要任务(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5 2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3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

7、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5规范用工行为。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 6 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二)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0年底前初步建立、2015年底前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9、害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核准和备案时将有关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利于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验收和监督执法等工作。(三)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1尘肺病防治。以矿山、建材、机械、船舶制造等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

10、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 7 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以轻工、化工、电子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轻工、化工、电子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新化学品的监管,省内首次使用的新化学品,使用单位应该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化学品毒性鉴

11、定资料并经登记注册或者批准后方可使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1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及省辖市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县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配备专职监管人员。2015年底前, 8

12、 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2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承担对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加

13、强培训和能力建设,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后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严格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2010年5月底前,每个省辖市至少有2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具备10类115种职业病诊断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到2015年,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在“防、治、管、教、研”等方面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省辖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诊断的需要,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防治需要。 9 3提高

14、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或电子政务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五)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各地要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

15、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稳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将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卫生城市、卫生城镇的考核标准。(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 10 保险,积极探索并完善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到2015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工伤人员按时享受

16、各项待遇。(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因失职、渎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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