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政策法规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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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政策法规与权益海洋政策法规与权益745.何谓海洋法?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74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何时通过?何时生效?1982 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 1994 年生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实施,为

2、世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确立了法律新秩序,同时标志着国际海洋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747.按照主体和适用范围,海洋法如何划分?按照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海洋法可分为国际海洋法和国内海洋法。748.何谓海洋政策?海洋政策一般是指国家为实现其海洋事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或规划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国家海洋政策的基本宗旨是保护本国领海、大陆架、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其目的在于有效地组织各种海上活动,协调国内有关海洋事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海洋国际问题,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并有效地促进本国的海洋开发和国际合作。749.谁是“国际法之父”?“国际法之父”指的是荷兰著名国际法学者格劳秀斯,他

3、反对个别国家对海洋的垄断,发表了著名的海洋自由论 。1702 年,荷兰法学家宾刻舒克在其海洋领有论中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750.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有何成果?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 1958 年 2 月 24 日至 4 月 27 日在瑞士的日内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 86 个国家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因尚未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没有参加第一次海洋法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 、 公海公约 、 大陆架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简称为 1958 年“海洋法四公约” 。 这几个海洋法公约均是现行有效的国际条约。75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如何生效的?1982 年联合国海

4、洋法法公约规定,自第 60 个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 12 个月后生效。乌拉圭是 1993 年 11 月 16 日交存批准书的第 60 个批准国。因此,公约于 1994 年 11 月 16 日生效。截止2008 年 5 月 26 日,已经有 159 个国家和欧盟批准或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使其成为当今最具有普遍性和影响力的国际多边协定。752.现代国际海洋法有何特征?现代国际海洋法的特征包括:现代国际海洋法是发展中国家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的产物;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受到科技进步的重大影响;现代国际海洋法日趋系统化和法典化。753.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5、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内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各国的一般规定;与海洋开发利用有关的其他规定。754.何为内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内水是指沿海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沿海国的河流、湖泊、运河和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泊船处,低潮高地等内水海域(即内海) 。755.内水的法律地位如何?内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所有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驶入,也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而且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行事的目的,须经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并要遵守沿海国的法律。756.沿海国对驶入其内水或港口内的外国船舶和船员有管

6、辖权吗?沿海国对驶入其内水或在其港口内的外国商船和船员享有刑事和民事管辖权。有关内水的法律制度由沿海国的国内法予以规定。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驶入内水,也不得进行捕鱼和其他作业活动。否则,将构成对沿海国领土主权的侵犯。757.何为港口制度?港口是指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货的海湾。港口制度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并参照国际上的通例来制定。目前各国在港口制度方面大致有以下规定:(1)进出港口。各国对于外籍船舶进出港口,要求办理一定手续,进港要预先通知抵港口的时间。 (2)船舶航行。各国都规定外籍船舶的强行引航,并要求船舶在港内航行遵守一定制度,如航道、时速悬挂旗帜等。(3)港内

7、秩序。各国都规定外籍船舶在港内应遵守的事项,如武器封存,无线电装置使用限制等。 (4)水域保护,各国对港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污物制定了专门法规。758.何为内海?内海是指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全部海域,包括: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被陆地所包围并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其他海域。759.国际海洋法是如何定义海湾的?国际海洋法上的海湾,是指海洋伸入陆地较深,入口宽度较小的明显水曲,该水曲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以其入口宽度为直径所作的半圆的面积。那些入口较宽而伸入陆地的海域面积较小的沿岸水曲,不属于海湾的范畴。760.何为领海?领海是邻接国家的海岸和内水,受国家主权支

8、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761.领海宽度有多大?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最大宽度为12 海里。历史上,关于确定领海宽度的主张和办法主要有:航程说;视野说;大炮射程说。在上述主张中,以大炮射程得到较为普遍的赞同,由于十八世纪大炮射程平均不超过 3 海里,一些国家便规定其领海宽度为 3 海里。762.如何划定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宽度和国家管辖其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根据联合国海洋

9、法公约规定和实践,目前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正常基线,也叫低潮线法,指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潮线。这种划法适用于沿岸平直、海陆界限显而易见的海岸;二是直线基线,是指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外缘岛屿上先选定若干的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使这一系列直线构成一条折线,这条折线即为领海基线,由此向外延伸一定宽度为国家的领海。采用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海岸非常崎岖、海岸附近有许多岛屿或礁石的地方。763.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海域分为哪几类区域?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海域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各自具有不同的

10、法律性质,实施不同的法律制度。764.国家对其领海的主权有哪些?根据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国家对领海行使一切主权,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与国防安全。具体来说包括: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专属权利;国家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沿海航运及贸易权;制定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有权在领海内采取安全措施;刑事管辖权;民事管辖权等。765.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有权无害通过吗?根据长期形成的国际习惯,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可享受无害通过权。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在其领海中无害通过。766.何为毗连区?毗连区是领海之外与领海相连并由沿海国家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毗连区

11、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 海里。767.沿海国在毗连区有哪些权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33 条,沿海国在毗连区内有执行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的权力。沿海国可在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1)防止其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768.毗连区有何特殊性?毗连区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是沿海国为维护国家某些利益而设置的特殊区域。它与领海、专属经济区有所不同,虽然它们之间的有些海域重叠,但在法律地位上这些不同海域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769.何为岛屿?岛

12、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77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群岛是如何规定的?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771.何为群岛国?群岛国是指包括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群岛国应尊重

13、与其他国家间的现有协定。群岛国应尊重其他国家所铺设的通过其水域而不先靠岸的现有电缆。772.群岛国的主权如何?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主权不仅及于其群岛水域,也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773.何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是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其他国家在群岛水域的通过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无害通过权,二为群岛海道通过权。群岛海道的通过指群岛国可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774.何为国际海峡?国际海峡一般是指经常用于国际航行构成国际航道的海峡。海峡沿海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

14、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沿海国的主权或管辖权的行使受海洋法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非沿岸过境通过权不影响沿海国对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通过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775.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有哪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分为: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的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适用自由航行制度的海峡和适用专门条约的海峡等四种通行制度。776.何为过境通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过境通行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过境通过制度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

15、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777.在适用过境通行的海峡中,过境者有何权利和义务?在适用过境通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不受阻碍地过境的权利。但过境者也承担义务,如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对海峡沿海国的主权,领土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过境通过的飞机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民用飞机的航空规则等。778.何为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在沿海国领海以外,但与领海紧密相连的一个国家管辖区。在这个区域内实行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即以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为主要内容,也包含有其他国家的权利与自由,并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与支配。这个区域的最

16、大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 海里。779.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有哪些权利?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以及有关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同时,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及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享有管辖权。780.其他国家对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有何权利和自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均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诸如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适用等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781.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大陆架的?大陆架是沿海国从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其自然延伸不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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