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泰国总商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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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商会的发展历史总商会的发展历史泰国中华总商会创立于前清宣统二年(1910 年) 迄今已有一百年历史。 当时泰国励精 图治,政治秀明,工商繁荣,旅泰华侨人数一天比一天多,经商者众,所以为了适应环境,顺 应潮流,诸先贤认为应该成立一商业团体,能够互助合作,发挥集体力量,拓展业务。此倡议 深获广大侨众之赞同与回应,“泰国中华总商会”随之应运而生。时至今日,泰国中华总商会 已发展成为泰华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华人社团。泰中建交以来,泰国中华总商会为增进泰中友谊,加强泰中经贸合作,促进泰中文化 交流,作出了巨大贡献,深获泰中两国政府之器重。多年来,商会接待过多位莅泰访问的中国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国各地政府

2、领导。两年一度的世界华商大会,也是由泰国中华总商会、 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和香港中华总商会三个商会,联合发起。商会明确规定其宗旨为:促进国内外工商业发展、协助会员在泰国商会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谋求工商业利益、协助增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其他贸易组织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收集, 摘录与工商业有关的统计资料和信息,作为在工商界中对贸易研究与其发布的根据、调解会员 间商业纠纷,如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则予以仲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设立经济贸易研究机构, 履行法律规定商会应遵守的条款、本商会不参加政治活动。商会的总则商会的总则1.1.会员会员1.1 会员的类型;泰国中华总商会会员分为三类: (A)普通会员: (1)

3、居住泰王国境内之中国籍,个人或有中国国籍股东持股比例占一半以上的法人,经 营商业、工业、农业、金融业或经济等。 (2)居住泰王国境内之泰国籍个人会 员,或有泰国国籍股东持股比例占一半以上的法 人,经营商业、工业、农业、金融业或经济等。 (B)特别会员:居住泰王国境内持有不属于 A 项规定之国籍的个人或法人。 (C)名誉会员:凡是有名誉地位或前商会主席,被邀请为本会个人名誉会员,经营商业、工 业、农业、金融业或经济等。1.2 任何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其资格即时终止: (A)死亡(个人会员)。 (B)辞职。 (C)破产。 (D)已经撤销注册商业登记之法人。 (E)已丧失能力者或类似法律规定丧失

4、能力者。 (F)商会会董会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因:(1)违反诚实信用商业道德,民众对其丧失信仰者。 (2)债台高筑 ,或行为不端正,或其行为有对本会造成损失者。(3)会员如有违反本商会 的章程、规则或禁令,或触犯国家商会法的。1.3 会员权利和义务 (A)本会会员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相关工商业资料和信息服务及帮助; (B)本会会员依本商会的章程,享有权利和义务,法人会员则由法定代表人代理执行权利和 义务; (C)本会会员向本会反映在商业、经济及对本会和公众有利益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D)普通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或被选举为会董之权利。1.4 登记费和会费 (A)本商会登记加入会员费,及

5、缴纳会费分为三类 : (1) 法人普通会员及特别会员,缴纳登记入会费一千泰铢及一次性会员费三千泰铢。 (2) 个人普通会员及特别会员不必付登记入会费,但须缴纳一次性会员费二千铢。 (3) 名誉会员,不必付登记入会费及会员费。 (B)会董会除第十二条规定之收费外,如为商会利益起见可另收特别赞助费。 (C)任何情况下会员一旦失去会员资格,没权要求商会退回登记费或会费。2.2.会董会会董会会董会是由普通会员大会中选出不少于八十名为会董会成员,但会董会成员不得超过 二 百名,负责执行管理商会事务。2.1 会董会之责任: (1)监督按照章程营运政策,及执行大会通过决议;(2)审议和批准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

6、 预算;(3)审议和通过常务会董会制定的工作程序;(4)委任泰国中华总商会顾问; (5)委任名誉主席,名誉顾问及名誉会员;(6)审议和通过委任,或罢免泰国中华总商会 总干事及职员;(7)执行本会章程规定之其他事项。2.2 常务会董 常务会董成员由会董会会中五分之三成员提名选举产生,以负责商会事务,常务会董会主席 有权委任下列职位:(1)常务会董会副主席,不超过 8 名;(2)秘书长;(3)财政; (4) 财务审计师;(5)其他管理职位等;2.3 常务会董各职位职责: A、常务会董会主席: (1)泰国中华总商会之代表; (2)执行泰国中华总商会章程规定和常务会董会制定政策的作业; (3)召集会董

7、会和常务会董会之会议; (4)担任会员大会、会董会和常务会董会会议主席; B、常务会董会副主席: (1)执行常务会董会主席所委任或授予专项工作,或代行常务会董会主席职责 (2)当常务会董会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其履行职责; C、秘书长: (1)监督保管措理一切文件; (2)担任会员大会、会董会和常务会董会的会议秘书; D、副秘书长:(1)秘书长助理; (2)当秘书长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其履行职责; E、财政: (1)负责保管及收支/存款工作; (2)财务管理; (3)资产负债表; F、副财政: (1)执行财政授予工作; (2)当财政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其履行职责

8、; G、注册主管: (1)编订会员会籍; (2)登记新加入之会员,或除名会员; H、注册主管助理: (1)执行注册主管授予之工作; (2)当注册主管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其履行职责; I、交际: (1)接待服务之工作; (2)给予会员之方便; J、助理交际: (1)执行交际授予之工作; (2)当交际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其履行职责; K、其他常务会董:协助常务会董会执行本会行政工作。3.3.财务与资产财务与资产3.1 本商会的经济来源如下: (1)依据本章程的第1.4条(登记费和会费)之收入; (2)来自本商会之产业收入,不是来自经营企业的收入; (3)如果本商会收入不足,或有

9、特别支出费用时,则应采用捐款方式增加收入; 3.2 任何有关本商会产业,或财务的法律行为,必须得到常务会董会出席会议四分之三票数表 决通过才能执行,严格禁止执行包含将本会各类产业出售,典当,典押,寄售或牵涉本 商会之任何担保。 3.3 有关本会经常务支出,总干事或常务会董会授权人,得依照常务会董会批准之预算案支付, 至于特别费用支出,总干事或常务会董会授权人,应于获得常务会董会主席批准,始得 支付。 3.4 规定本商会每天现金周转不超过十万泰铢,逾此数目应以本会之名义寄存于本会银行之账 号 3.5 本会所发出之支票,每张皆应有会董会主席或常务会董会主席,或常务会董会副主席与财 政或副财政共同签

10、名并加盖本商会印章方为有效。 3.6 本商会每月份收支账目,应由常务会董会编成收支结算表,并呈交常务会董会审议追认至 于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师稽核后,由会董会主席与财政共同签名确认,然后呈交常 年会员大会追认。3.7 本商会所有的资产应以泰国中华总商会的名义存证,并由会董会主席与财政以泰国中华总 商会的名誉保管,有关法律文件,应由会董会主席与财政共同签署并加盖本商会印章方 为有效。商会的普遍现状商会的普遍现状2008 年,吴宏丰博士接任新第 21 届主席后,其遵商会章程,从商会的根本利益和发展大局出发,集思广益,秉公处理各项工作,尽心维护商会各项权益。秉持管理民主、帐务透明、产业公开的原则,

11、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构建和谐,并在增进信息交流、全面服务会董、密切团结侨社、活跃国家经济、深化泰中合作、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国和平统一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在广泛征询和全面考虑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届会董会进行了大幅调整;为加强组织阵容,新聘多位著名侨领担任荣誉、名誉主席;为加强领导力度,将副主席由六位增为八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增设了中文、英文、泰文三种语言的正副秘书长;为加速会务拓展,对商会会员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查登记,并向政府重新注册,调整了商会所属各股人事安排,选拔了有代表性的一些泰华各界精英成为新会董;为了加快培养商会后续力量,重新组建了青年股,为了活跃和丰富会董的业余生活,组建了歌唱

12、团,并定期训练 ;为了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吴主席还率领商会行政领导小组,对商会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提交会董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更好地进行各项联络交流,商会创办了季刊,由吴宏丰主席及八位副主席担任编辑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商会青年股担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张九桓阁下为该季刊赐名双赢并亲笔题写刊名。在吴主席的领导下,商会还与泰国最大的银行“盘谷银行”华人事务部联合,编撰“泰中经贸”专栏,每半月出版一期,在泰国六家华文报纸及商会网站上发表。与外部单位联系与外部单位联系 (贡献)服务社会(贡献)服务社会 商会与泰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社团保持着良好互动与和谐相处,并积极着跟各个部门合

13、作从事社会服务与慈善求灾工作。例如,在泰北遭受寒流袭击时,商会与泰国潮州会馆联合,向泰北民众捐赠 4 万条棉被御寒。在弘扬中华文化方面,商会领导人非常重视泰国的华文教育事业,他宣布,向新建校舍建筑费超过四百万泰铢的华文民校,私人赞助一百万泰铢,还代表商会向这些学校赞助一百万泰铢。目前已有数十家华文民校获得了资助。商会还与泰国著名的华侨报德善堂在 2009 年 9 月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进行了一系列合作项目。例如,双方联合开设的“泰中商务讲坛”,便是一个面向全国的高级商务讲坛。泰国中华总商会是泰国二十七个外国商会联合会成员之一。同时领导泰华三十个各行业公会联合会,每两个月轮流举行一次联谊聚餐会。

14、商会的国际交流作用商会的国际交流作用 泰中建交三十五年来,两国的贸易往来与经济合作与日俱增,已成为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如何,在各个推进泰中经贸项目中或有关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泰国中华总商会都有参与作用,负责联络两国之间的合作机制以及其获得商会会员的支持与资金等。比如,在 1978 年,中泰两国成立了政府间的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后又成立了“经济合作委员会”和“科技合作委员会”,并相继签订了“民间航空运输协议和对方全权证书”(1980 年)、“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1997 年)、“海运协议及补充议定书”(1999 年)等。这些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协议的签订,有力地推动了中泰经济合作

15、关系的发展。目前,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泰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泰国自中国的进口也大幅增加。泰国主要向中国出口大米、玉米、绿豆、橡胶、原糖和水果等农产品,尤以香米、榴莲闻名华夏。中国主要向泰国出口石油产品、机械设备、轻纺产品、五金矿产和医药等工业品,以其物美价廉受欢迎。两国经贸和投资合作不断增长,并扩大到金融、农业、工业、旅游、交通、海运、信息、环保等领域的全面合作。20 世纪 90 年代,中泰经济合作扩展到地区经济合作,两国积极参与10+3 合作,支持包括中、泰、老、缅四角经济合作和包括中、泰、老、缅、越、柬六国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2003 年,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签订。中国已成为泰国的主要投资对象,泰国则是中国在东南亚投资最多的国家。2010 年元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实施,泰中两国之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产品变为零关税。这极大地促进了泰中经济发展,为泰中两国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商机,泰中经贸合作关系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泰国中华总商会积极扩大与外界的交流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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