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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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试行)为保证我市适龄儿童均能按照免疫程序及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控制疫苗针 对性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查验对象为所 有新报名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 儿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教育部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 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小学及幼儿园有关人员的专项培训;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

2、接种证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宣传动员;对学校、幼儿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检查。 2、各小学、幼儿园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负责入学 查验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完成补种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各小学、幼 儿园应落实专人参加培训及负责此项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卫生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对小学及幼儿园有关人员的专项培训;配合教育部 门做好学校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疫苗补 种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免疫接种相关的技术工作,包括:资料印刷和分发、人员培 训、冷链运转、接种器材和疫苗准备及对查验接种证补种工

3、作开展督导。 3、各级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给 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并按要求向本级疾控中心报 告儿童补种和补证工作情况。 三、查证、补种工作实施 按重庆市第一类疫苗标准接种程序进行接种证查验,查验内容为重庆市第一类 疫苗接种情况。 (一)预防接种程序及要求 1、教育部门 (1)各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新生入学时,在报名须知上要求儿童家长提供儿童的预 防接种证接受查验。 (2)接受过培训的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负责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的查验工作。 小学、幼儿园在儿童入学、入托时按要求查验接种证(附件 2),并将未按规定免疫接种 儿

4、童免疫状况填写在未免疫(含未全程免疫)入托、入学儿童状况一览表(表 1-1,以 下简称一览表)的相应栏目。2(3)托幼机构或学校应将未免疫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区县疾控中心印制)发放 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家长或监护人立即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 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4)各小学、幼儿园查验工作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农村小学将一览表(表 1-1) 和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汇总表(表 1-2,以下简称汇总表)复印一套交乡 中心完小(原件自行存档),中心完小必须在开学后一月内将全乡各幼儿园、小学的一 览表(表 1-1)和汇总表(表 1-2)及时提供给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

5、服务中心,以便乡卫生 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统计补种疫苗需求及学校免疫接 种的安排。城市小学将以上材料直接报送致各区县疾控中心。 (5)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接种人员填写的补种证明书(附件 4)交学校留 档。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儿童,应督促儿童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区县教育 局应配合区县卫生部门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6)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2、卫生部门 (1)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应在开学前做好补证、补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 将所辖地段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证准备好,便于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补证)。 (2)承担预

6、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 9 月 10 日前收到乡教辅站(中心完小)交来的 免疫状况一览表后,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进行查卡 (外地儿童,要求其转卡或回原籍补证),对卡上有接种记录而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将 卡上的接种信息过录到新接种证和免疫状况一览表上。根据免疫状况一览表上儿童的 免疫接种信息计算所辖乡镇(或地段)所需各种疫苗数量,及时上报区县疾控中心。接 种单位将汇总表(表 1-2)资料汇总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乡级接种机 构用)(表 2-1、2-2) (3)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据,统计到入托、 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县疾控

7、中心用)(表 3-1、3-2)。并上报区县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区县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接到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疫苗需求报告 后,应进行统计安排,组织疫苗、注射器、安全盒于 9 月 16 日前保证送达各乡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免疫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漏种儿童开展补种。补种时应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 人带儿童到最近的接种单位或回原接种点进行补种。对流动儿童聚集并且漏种、漏证 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尽快完成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应设 在宽敞、通风、明亮的地方,对漏种儿童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逐个补种。补种工作 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8、要求进行,在完成接种观察 20 分钟后,应尽快返回教室 或回家,避免围观,严防群体反应的发生。(5)接种单位将补种信息及时登记到接种卡、证和免疫状况一览表上(补种信息用 红笔标注),并填写补种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给儿童交学校存档。接种单 位在完成补种、补证工作后,于次年 3 月 20 日前将补种情况统计到儿童免疫规划疫 苗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表 4),逐级进行报告,各区县疾控中心于 3 月 30 日前上 报市疾控中心。3四、保障措施 (一)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在人、财、物等方面 给予保障,落实工作和接种劳务补助经费,以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查验证和漏种儿童补

9、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区县疾控中心根据各接种单位的实际补种(补证)人数向接种单位发放疫苗 和接种证。 (三)各级在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活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教育、卫生部门分别 要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条件的地区要组成联 合督查组进行指导。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情 况;补证、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服务质量、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等。各级各部 门应将查验接种证任务落实到人,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实行奖惩分明。 五、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已制定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相关

10、方案或规定的区市县,如与此方案不相 符,应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本方案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教 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1、重庆市第一类疫苗标准接种程序 2、查验标准及补种原则 3、补种(补证)通知单 4、补种证明书 5、报表4附件附件 1 1 重庆市第一类疫苗标准接种程序重庆市第一类疫苗标准接种程序接种起接种起 始年龄始年龄乙肝乙肝 疫苗卡介苗卡介苗脊灰脊灰疫苗疫苗白百破白百破麻疹麻疹 疫苗疫苗乙脑减乙脑减 毒疫苗毒疫苗A A 群群 流脑流脑 疫苗疫苗白破白破出生出生1 1 月龄月龄2 2 月龄月龄3 3 月龄月龄4 4 月龄月龄5 5 月龄月龄6 6 月龄月龄8 8 月

11、龄月龄9 9 月龄月龄1.51.52 2 岁岁3 3 岁岁4 4 岁岁6 6 岁岁5附件附件 2 2查验标准及补种原则查验标准及补种原则一、查验标准 儿童入托、入学时完成免疫接种的标准为: 入托(3 岁):百白破疫苗4 剂次,脊灰疫苗3 剂次,麻疹疫苗2 剂次, 流脑疫苗2 剂次,乙脑疫苗2 剂次,乙肝疫苗3 剂次,卡介苗=1 剂次 。 入学(7 岁):百白破疫苗4 剂次,脊灰疫苗4 剂次,麻疹疫苗2 剂次, 白破疫苗1 剂次,乙肝疫苗3 剂次,流脑疫苗4 剂次,乙脑疫苗3 剂次, 卡介苗=1 剂次。 非 3 岁、7 岁入托、入学的儿童,查验证标准按照重庆市儿童免疫规 划接种方案(2006 年

12、修订)执行。 二、补种原则 凡儿童入学、入托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以上标准就 不用补种,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必须补足以上要求的针(剂)次。 1.未完成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 月龄-6 岁儿童使用吸附 百白破联合疫苗,7-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 岁以上儿童 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2.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 岁以下儿童未达 到 3 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 3 剂次;4 岁以上儿童未达到 4 剂 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 4 剂次。 3.未完成 2 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 2 剂次(含

13、强化免疫等)应补满至 2 剂次。 4. A 群流脑疫苗注射 4 剂,第 1、2 剂为基础免疫,2 剂次间隔时间不 少于 3 个月;第 3、4 剂次为加强免疫,第 3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 少于 1 年;第 4 剂与第 3 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 年。 5.卡介苗不进行补种。 6.所有疫苗补种剂次间隔时间严格按照重庆市儿童免疫规划接种方 案(2006 年修订)具体执行。 7.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 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 间应至少间隔 4 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 1 支注射器中接种。6附件附件 3 3

14、补种(补证)通知单补种(补证)通知单尊敬的家长,您好!为了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中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儿童出生后均必须领取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照要求接种国家免疫规划所规定的疫苗(卡介苗 1 针、乙肝疫苗 3 针、脊灰糖丸疫苗 4 次、百白破疫苗 4 针、麻疹疫苗 2 针、白破二联疫苗 1 针、流脑疫苗 4 针、乙脑疫苗 3 针)。预防接种证是记录接种信息的载体,由儿童家长妥善保管,是儿童入托、入学的重要凭证之一。国家规定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学校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确保儿童按国家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儿童

15、身体健康。经查验,您的孩子 未按国家要求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或未完成 疫苗的预防接种。为保护您孩子的健康,请您在 年 月 日前,带您的孩子到指定预防接种点进行登记检查,及时补证或补种相关疫苗。请您按照接种医生的建议,完成全部国家规定免疫疫苗的全程接种,然后请将接种证交给老师进行登记。谢谢合作!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年 月 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7附件附件 4 4 补种证明书补种证明书儿童已按补种(补证)通知要求完成补证和疫苗的补种。特此证明接种医生:接种单位(盖章):补种剂次:乙肝疫苗(针次):脊灰糖丸疫苗(次):百白破疫苗(针次):麻疹疫苗(针次):白破二联疫苗(针次):流脑疫苗(针次):乙脑疫苗(针次):注:各种疫苗的接种针次数,按接种证上实际补种的次数进行登记,如无须补种填写“0”。8附件 5 表表 1-1 未免疫(含未全程免疫)入托、入学儿童状况一览表(学校或幼儿园用)(未免疫(含未全程免疫)入托、入学儿童状况一览表(学校或幼儿园用)(_年)(样表)年)(样表) 区县名称 -学校(托儿所) - 百白破或白破 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麻疹乙肝疫苗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辍、转学日期姓名出生日 期年级班 级入学时 是否有 接种证 (1=是, 0=否)123412341121231234123合计 入托、入学查验人员 _ 登记者(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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