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高等教育内部权利机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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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高等教育内部权利机构比较以及其对中国摘要:摘要:大学的成功意味着大学制度的成功,所以有人说:“一部大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制度的演进史。 ”当今大学的四种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种划分方式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背景下,我们应在立足国内现状的基础上,放眼世界,借鉴国外大学制度模式的有益经验,用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好地发展。关键词:关键词:中外高等教育;模式比较;借鉴美国社会学家霍尔认为,“从多种意义上讲,组织是权力的同义语” ,大学作为组织的一种形式,其权力体系的研究渐渐引人关注。任何组织都与其相应的制度密不可分, “

2、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 。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是以大学的学术性本质为根据的、确定大学生存与发展的规则体系。正如夸美纽斯所说: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 。在现代大学发展史上,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分别在不同的阶段占有了世界上最优秀的大学。大学的成功意味着大学制度的成功,所以有人说:“一部大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制度的演进史。 ”当今大学的四种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种划分方式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背景下,我们应在立足国内现状的基础上,放眼世界,借鉴国外大学制度模式的有益经验,用来促

3、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好地发展。一、中外高等教育权力配置模式比较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将高等教育权力分为三个层次:国家政府权力、学校权力和处于最基层的教授权力,据此中外各国的高等教育权力配置模式可概括为四种类型。 (一)欧洲大陆型模式 又称为哑铃型模式,即两头大中间小。 “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传统高等教育系统中,权威的分布模式一直是教授行会和国家官僚的结合。 ” 处于基层的教授组织拥有很大的权力,其次是国家在高等教育中拥有较大的权力,二者共同构成哑铃的两端,不存在董事制度, “大学层次及其组成部分自治权威较弱” 。哑铃型模式的代表国家有意大利、法国、瑞典等。比如:德国大学是从中世纪大学发展起

4、来的,从一开始就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德国大学制度是基于法令、法规和最终决定权的政府权利,由于研究者个人赢得政府的尊重和政府给予研究者个人的实际自由而得到调和。政府对大学直接控制,大学享有很少的自主权,学者个人则享有高度自治和自由。政府通过教育部门对大学重大事务、经费使用和人事管理的最终决定权,对大学进行管理。而在学校内部的组织管理上则典型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特点,其组织结构由大学评议会、学部、讲座三级构成,越向下一级延伸,拥有的权力越大。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基本由讲座教授负责,讲座教授不仅拥有领导研究所、设置课程、组织考试和自主进行研究的权利,而且直接从政府获得研究资金与设备,完全拥有资金的支配

5、权。院、系一级只是协调工作,不直接介入教授的教学、科研活动。由于绝大多数教授把国家看作是学术事业的唯一合法赞助人,他们的教学和科研是根据学术本身的需要和自己的爱好进行,因此德国大学与社会联系不大。(二)英国模式 又称为金字塔型,即底部大顶端小。 “英国高等教育权力分配的传统模式是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及行政人员的适度影响的结合。 ” 教育行会权力十分强大,构成金字塔的底部,学院和大学一直被特许成为自我控制的自治机构,构成金字塔的中部,政府一般不直接介于大学事务。约翰范德拉格夫在学术权利一书中说:“英国大学的理想和学术管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古老传统。 ”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制度传统最

6、主要的是其非政府性和捐赠性。英国大学除了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地位以外,经费自主是英国高等教育自主性的重要机制。政府对大学不直接干预,大学享有较高的自治权,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行。学校的管理者和学校的内部事务均由大学自己决定,政府无权干涉。英国大学具有无可争议的对经常性拨款的支配权、对新生考试和录取的掌握权、对课程的控制权以及对教职员的任用和对教师任期的确定权。在大学内部,英国大学一般由校、院、系三级结构组成,每级结构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形成了一套有序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治、能够有效地发挥整体优势的制度。通过董事会、理事会等组织将大学与社会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大学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并促使教育市

7、场化。(三)美国模式 又称为纺锤型,即两头小中间大。 “美国模式综合了受人宠爱的教授控制和院校董事管理与行政控制等形式” ,但与英国相比,除了政府控制较弱外, “教授的控制力量较为弱小,院校董事和行政人员的影响较为强大” ,构成纺锤强有力的中部。美国大学享有较为完备的自主权。大学在制定组织条例和章程、分配和使用经费、招生、聘用教师、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利。在内部管理上,董事会享有裁决学校事务的全权,由董事会任命的校长具有管理实权,系级的中层管理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学校的各种事务通过不同的委员会进行决策和监督,各类委员会不仅有知名教授参加,也有部分一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

8、学生参与其中。管理民主化,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美国大学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大学竞争制度体系。(四)日本模式 日本由于国家主义思想、自身高等教育传统的影响,其大学制度具有高度集权的特点。高等教育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于一身。政府不仅在确定各大学的职能、规划各大学的发展等方面管理大学,而且通过法令和行政法规对大学的内部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包括人员编制、学科设置、经费使用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日本大学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五)中国现行教育制度那么,中国高等教育权力分配是什么的模式呢?我认为,中国是倒金字塔型。政府权力很大,学校一级权力次

9、之,基层的权力和教授的权力很小。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学制度经过多次重大调整,逐步形成自己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 集权管理体制政府集办学主体、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于一身,管理高等学校大多数行为。由于我国大学制度是救亡图存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又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影响,高等教育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高度集权,高等学校基本没有办学自主权。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得到很大改善,国家先后出台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进一步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及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问题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然而在实践中,高等学校自主权仍有限。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隶属关系,高校与社会联系不大

10、,一切通过政府计划来实现。政府以对待下属部门的方式管理高校。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保持大学正常运转的各种资源完全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控制。2.行政管理模式大学内部的管理采用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学术权力的发挥十分有限。1998 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中明确阐述了高等学校党委、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为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学内部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现象。高校基本上是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处理一切事务。我国目前大学仍按照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大学的内部组织,按行政组织的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分配,并赋

11、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确立管理中的隶属和服从关系。学校内部行政权力泛化,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目前我国高校民主管理还未充分实现。二、不同的权利配置模式反映出的不同关系不同的权力配置模式反映了政府与学校之间不同的关系,亦反映了学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不同的关系。(一)学校本位与政府本位 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涉及到政府、高校和社会三个方面,政府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研究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其核心是权力配置问题。 1.西方国家政府与高校关系中的学校本位 所谓学校本位是指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在政府与高校关系中大学处于主导地位,大

12、学是独立的办学实体,大学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当然大学也要承担自身的责任。政府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时必须得到学校的同意,政府不能因自身所处的特定位置而在高等教育领域为所欲为。 2.中国政府与高校关系中的政府本位 所谓政府本位是指在政府与学校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决策者,政府与学校是上下级关系,学校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比较学校本位与政府本位,反映出来的问题是管理哲学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问题。如果把管理视作领导与控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结果必然是政府本位;如果把管理视作服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是社会分工使然,那么,管理者在管理

13、过程中就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结果必然是学校本位。 (二)学术本位与行政本位 大学组织不同于其它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学校中存在两种权力,即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权力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不同的层面,但二者之间经常发生矛盾。 1.西方高校学术本位 所谓学术本位是指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中,位于最基层的决定教学科研的学术权力是学校权力的基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校行政权力归根到底是为学术权力服务的。二者发生矛盾时,行政权力服从于学术权力。 2.中国高校行政本位 所谓行政本位是指大学权力结构中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心,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学术权力服从于行政权力。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已经 20 多年

14、,改革中流行的一句话是“体制改革是关键” ,而体制的内涵主要是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如何理顺管理关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说到底,体制改革还是围绕着行政本位做文章,很少讨论学术权力的地位与作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中国高校权力配置中目前仍然是行政本位,三、国外大学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西方发达国家无疑占据着金字塔的顶尖位置,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整个高等教育发展来说,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结合德国、英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外大学制度基本模式与我国大学制度现状,我们可以加以借鉴,采取以下改革措施。1 扩大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明确高等学

15、校法人地位真正落实高等教育法中的规定, “政府宏观管理、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政府对整个社会高等教育事业在结构布局、发展方向、规模质量等重大问题上进行管理。赋予高校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各项权利,使高校能及时地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特点来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校人才产出结构与人才市场需求之间的自动平衡。并根据市场需求来扩大教育规模,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使高校真正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正如英国学者戴维摩莱尔所说的那样:“如果不允许各大学采取发展他们自己的基本政策,不允许他们有决定如何履行他们对社会的责任的余地,那么结果就

16、是愚钝和平庸。 ”也许这句话对我们今天的高等教育改革不无启迪作用。2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平衡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我国大学内部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学术权力的主体教授及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不利于高校形成一个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不利于高校整体的发展。科学认识学术权力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确定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制度创新和校内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大学管理模式。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发挥的作用领域、范围,建立依法制校,依法行政的机制,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机制,形成有机分工合作与制约关系。3 注重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建立多元化的办学格局加强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是社会、经济及科技、文化发展的必然需要。我国现行的大学制度是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让位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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