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减刑、假释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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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2016年减刑、假释十大典型案例年减刑、假释十大典型案例2016 年 12 月 23 日,青岛中院向社会通报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 2016 年减刑、假释十个典型案例。【案例案例 1】1】罪犯李某某不予假释案罪犯李某某不予假释案盗窃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严不予假释盗窃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严不予假释【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罪犯李某某,因犯盗窃、销售赃物罪,于 2003 年 3 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11 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05 年 11 月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2008 年、2011 年分别减刑二年,2011 年 2013 年分别减刑 1 年。现已执行刑期十二年十一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2016 年 3 月 30 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 4 月 19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按时参加“三课”教育学习和劳动,完成各项改造任务。考核期间,现有考核分 93.8 分,2015

3、 年 1 月、8 月共记功 2次。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李某某虽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该罪犯连续盗窃车辆十多次,又系主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未足额交纳财产刑,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执行情况等因素,现无法排除再犯罪的危险,假释时应从严把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李某某不予假释。【案例案例 2】2】罪犯何某某不予假释案罪犯何某某不予假释案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不排除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不予假释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不排除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不予假释【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罪犯何

4、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于 2012 年 5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85 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现已执行刑期七年六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何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 2016 年 1 月 5 日立案后,依法在犯罪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 1 月 15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何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记功奖励 2 次,表扬奖励 1 次,现有考核分 12.4分。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建议适用社区矫

5、正的评估意见。公示期内,受害单位提出不同意见。【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现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虽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收教育改造,但在公示期间,其职务侵占案的被害人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罪犯何某某未对受害单位作出退赔,没收个人财产 85 万元的刑事判决内容未执行,不能认定有认罪悔罪表现,具有一定的再犯罪危险性。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何某某不予假释。【案例案例 3】3】罪犯王某某不予假释案罪犯王某某不予假释案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无明确评估意见,依法不予假释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无明确评估意见,依法不予假释【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综合法律门户

6、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罪犯王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 2015 年 3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现已执行刑期三年,服刑期间缴纳全部罚金。执行机关以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 5 月12 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某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

7、务。考核期内,受到嘉奖奖励 1 次,现有考核积分 8.9 分。服刑缴纳全部罚金。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在评估意见书中,调查结果为:建议依法判决。【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在提交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中,未对该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形成评估意见。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是人民法院对罪犯是否准予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罪犯假释后可能对所居住社区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在本案中,因缺乏社区矫正机构的明确评估意见,人民法院无法准确掌握王某某假释后对社区的影响,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王

8、某某不予假释。【案例案例 4】4】罪犯周某不予减刑案罪犯周某不予减刑案累犯未积极执行财产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监教育时间,依法从严不予减刑累犯未积极执行财产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监教育时间,依法从严不予减刑【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罪犯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 2015 年 5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现已执行刑期一年十个月零七日。执行机关以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一个月。青岛中院于 2016 年 7月 2 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

9、,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表扬奖励 1 次、嘉奖奖励二次。2011 年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系累犯。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缴纳。【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虽然其考核积分达到一个月的减刑幅度,但减刑后剩余刑期没有足够的出监教育时间,且该犯系累犯,罚金三千元未缴纳,也未提供无能力执行财产刑的证据,减刑时应从严掌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周某不予减刑。【案例案例 5】5】罪犯胡某某假释案罪犯胡某某假释案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未形成评估意见,依法不予假释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未形成评估意见,依法不予假释【基本

10、案情基本案情】罪犯胡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于 2008 年 1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29206.64 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2 年 7 月减刑一年四个月。现已执行刑期九年九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判决前赔偿 13000 元,服刑期间赔偿 16206.64 元。执行机关以罪犯胡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 8 月11 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胡某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

11、,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记功和表扬奖励各 1 次,现有考核积分15.2 分。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全部经济损失。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在评估意见书中称,无法找到被害人征求意见,请有关部门各方面情况,考虑决定。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胡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确有悔改表现,但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未提供被害人意见,以及对该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的评估意

12、见,人民法院无法准确掌握罪犯假释后,可能对所居住社区带来的影响。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胡某某不予假释。【案例案例 6】6】罪犯李某不予假释案罪犯李某不予假释案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存,为保障刑罚的全面执行,依法不予假释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存,为保障刑罚的全面执行,依法不予假释【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罪犯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 2014 年 11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已缴纳) 。现已执行刑期二年。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

13、进行了公示,并于 4 月19 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表扬奖励 1 次,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1 次,现有考核积分 31.6 分。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为,罪犯李某适用社区矫正。【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载明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如准予假释,无法保障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的有效衔接,不利于刑罚的全面执行。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李某不予假释。【案例案例 7】7】罪犯耿

14、某某准予假释案罪犯耿某某准予假释案罪犯积极缴纳罚金罪犯积极缴纳罚金, ,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依法从宽假释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依法从宽假释【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罪犯耿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 2009 年 9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9 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113026.5 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1 年 8月减刑一年,2013 年 1 月减刑一年二个月,2014 年 10 月减刑一年一个月。现已执行刑期七年四个月。服刑期间缴纳全部罚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全部经济损失。执行机关以罪犯耿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

15、,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 8 月11 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耿某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记功和监区级劳动积极分子奖励各 1 次,现有考核积分 18.9 分。服刑期间缴纳全部罚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全部经济损失。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为,罪犯耿某某适用社区矫正。【裁判结果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耿某某积极履行判决,缴纳全部罚金,足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努力弥补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失,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有关规定,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实际执行刑期予以相应的放宽。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耿某某准予假释。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案例案例 8】8】罪犯郑某某减刑案罪犯郑某某减刑案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准予减刑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准予减刑【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罪犯郑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 2012 年 9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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