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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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快车()第 784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本期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共确立了三种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为当下灵活的用工形式产生的一种特殊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经过长时间发展,经历了从被禁止到被允许的历程,在我国法律、部门规章中均对此有所体现。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什么问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方面要特别留意、谨慎?本期法律快车劳动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劳动法专业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

2、与我们讨论一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问题。法律咨询: 135-9171-0550(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法知识栏目的 专访。董毅智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2、法律快车网:董律师,我想知道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间和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法律快车()第 784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有什么不同?董毅智律师: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

3、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3、法律快车网: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什么特别之处?董毅智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

4、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4、法律快车网: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只能是书面形式吗?法律快车()第 784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董毅智律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5、法律快车网: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方面是如何规定?董毅智律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

5、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法律快车网: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董毅智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7、法律快车网: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支付工资?董毅智律师: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8、法律快车网:法律快车()第 784 期律师

6、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吗?董毅智律师: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9、法律快车网:非全日制用工维权有什么法律依据?董毅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

7、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快车()第 784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

8、解析! !http:/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10、法律快车网:再次感谢董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董毅智律师:再见!访谈总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http:/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想关注法律快车官网微信,请扫描左侧二维码,还可以搜号码 lawtimecn 或搜公众号法律快车。法律快车网致力成为法律需求者、法律爱好者、法律从业者交流聚合地;业内讯息传播、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案源开拓等理想整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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