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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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指南鉴定评审指南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 1、总则、总则1.1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及浙江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1.2 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2 2、依据、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简称条例 )2.2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简称规则 )2.

2、3浙江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2.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2.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等3 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条件、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条件3.1 基本条件3.1.1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1.2 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3.1.3 有与许可安装改造维修产品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3.1.4 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3

3、.1.5 具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3.1.6 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3.2 技术力量3.2.1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拥有适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质保工程师一般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3.2.2 申请单位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管工、钳工、铆工、电工、起重工、无损检测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符合规则中附件 A3.3 生产条

4、件和检测手段 申请单位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应符合规则中附件 B。34、质量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按照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 、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等。35、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安装改造维修项目安全性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首次、增项、升级的单位应按 TSG Z0005-2007 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4.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见流程图。4.1 约请4.1.1 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受理后,持以下资料向鉴定评审机构办理约请手续:、经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特

5、种设备许可申请书 (正本一份)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三份)、 质量保证手册 (一份) 、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目录等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1.2 考核评审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签订鉴定评审协议,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考核评审部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它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4.2 工作计划4.

6、2.1 考核评审部初步确定评审日程、评审计划,经评审部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后确定评审组组长及相应资格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4.2.2 鉴定评审组一般由 2-4 名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在鉴定评审前,邀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工作日。4.2.3 考核评审部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通知申请单位,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3 申请单位应于鉴定评审组抵达前准备好下述材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

7、持证期间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四)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工艺文件;(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九)锅炉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

8、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 ,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 ,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十一)管理评审、不合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4.4 现场鉴定评审4.4.1 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

9、围和会议程序。4.4.2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 ,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介绍有关人员;、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声明,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 、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锅炉试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4.4.3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材料库、焊材库、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

10、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4.4.4 分组审查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保证体系组、产品安全性能组等 3 个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4.4.5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

11、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4.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上签字确认。4.4.7 鉴定评审总结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

12、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申请单位领导发言。5.5.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报告5.1 鉴定评审组组长在鉴定评审工作完成 3 个工作日内将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关评审资料提交考核评审部,鉴定评审工作的完成以整改确认结束时间为准。5.2 鉴定评审资料(1)取(换)证上报资料一套;(2)质量保证手册 1 套;(3)首次会议和总结会议参加人员签名单;(4)企业整改资料;(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和鉴定评审原始记录;5.3 考核评审部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形成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

13、审意见,提交评审责任工程师审核。5.4 鉴定评审责任工程师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报告的审核,并提交院长批准。5.5 院长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报告的批准.5.6 考核评审部应在完成鉴定评审报告后 1 个工作日内报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机关。6 6 投诉和申诉投诉和申诉6.1 申请单位应向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申请单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违规行为或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或评审机构提出投诉。6.2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可在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或评审机构提出复议。6.3 对于申请单位提出的各项

14、异议、意见和建议,评审机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并报告受理机构。6.4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7 7 收费收费7.1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约请评审时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由申请单位据实另行承担。7.2 除上述费用外,评审组及评审人员不得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7.3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评审机构承担。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程序图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程序图评审结论 需要整改不符合 符合整改确认意见不符合 符合 申请单位约请登记、编制评审计划通知申请单位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 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鉴定评审评审组长出具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长出具 鉴定评审报告评审责任工程师审核鉴定评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整改确认院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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