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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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兵团当前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兵团公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对师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的基本依据。第二章 学校设置第四条 学校设置符合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要求。学校服务半径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小学不超过 3 公里,初中不超过 5 公里。第五条 学校规模和班数根据生源确定,符合教育质量

2、、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完全小学一般不超过 30 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级中学一般不超过 30 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 5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不超过 45 个教学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 50 人。实行小班化教学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 校园校舍第六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校园规划按教学、办公、 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布局。校园选址符合 有关规定和要求。校园内没有宗教活动场所,没有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没有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没有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 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3、。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不与市场、医院 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 仓库、加油站等为邻;校园周边 200 米内没有游戏机室、 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设置安全标志和 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国旗旗杆、旗 台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并相对集中,食堂符合相 关标准。第七条 学校建设根据学校规模分别达到城市普通 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农村普通中小 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 号)中规定的基本指标和规 划指标,用地、用房

4、符合规定。第八条 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 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 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 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第四章 装备条件第九条 课桌椅、黑板、讲桌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第十条 实验室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装备,基本指标按基本配置装备,规 划指标按基本配置加选配配置。满足 2 人一组实验需求。第十一条 小学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施能满足小 学进行思想品德、语文、外语、写字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 初中文科学习领域专

5、用教学设施能满足初中进行思想品德、 语文、外语、历史、地理等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同时有 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挂图、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 软件等。第十二条 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施能满足小 学进行数学、科学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初中理科学习领 域专用教学设施能满足初中进行化学、生物、物理、数学 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同时有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 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和图片、演 示器、实验安全保护用品、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第十三条 艺术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施能适应艺术教 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 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学设施按照教育

6、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 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 号)中配备目录装备。第十四条 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学习设施能满足 开展体操、田径、球类、武术等课程教学和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及计时工具、体育挂图 及软件、辅助设施等,学习设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教体艺200211 号)装备;卫生保健设施能满足 医务室安排中小学校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治疗、机能测 试、卫生保健教育和管理等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辅助材 料,保健设施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体艺2008 5 号)装备。第十五条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施能满足开 展劳

7、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及竞赛、 艺术辅导、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 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规模配备 1 间以上多媒体网络计 算机教室,教室中配备 1 套多媒体网络教学设备。学校计 算机拥有量达到生机比初中 10:1、小学 13:1,保证教学时 学生单人单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软件,有条件的学 校逐步建立校园网。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有条件、 规模大的学校建立图书馆。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规 程(修订)(教基20035 号)小学、初级中学生均图书 基本指标分别达到 20 册、30 册,规划指标分别达到生均 30 册、40

8、册。复本率不超过 5 本。同时配备一定数量工具书、教学参考资料、报刊杂志。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低于 藏书标准的 5%。第五章 师资队伍第十八条 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编办发2004年 24 号)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 工勤人员,满足教育教学和离岗培训的需要。按照编制部 门批准的“九定”方案设置学校工作机构、评聘教职工、 设置各类技术岗位,按照学科配备教师。第十九条 校长、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在同一所 学校任职(任教)时间符合有关规定。保证教师按规定参 加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教师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

9、教职工激励机制,综 合考虑教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 作难度、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第二十条 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学校规章制度,不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 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和从事有偿家教。第六章 学校管理第二十一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 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严格执行兵团中小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 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校务 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十三条 坚持依法治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

10、定,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照章程和制 度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 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健全学生辍学情况报 告制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责任制度,严格控制辍学率。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颁发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 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 应急措施,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第七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六条 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实施计划,按 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按兵 团要求开设地方课程,

11、创造条件开设校本课程。在兵团颁 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科书,严格执行不组织学 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均衡配置各班教师,不设重点班。每个 教学班配备一名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 6 小时,初中不超过 7 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 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 40 分钟, 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书 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 90 分钟。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 动,不组织小学生参加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不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

12、上 课或集体补课,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第二十九条 落实教学常规,学年有校历,学期有教 学计划,每周有具体安排,教学各环节有明确要求。加强 课堂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师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 辅导学生、组织课外活动等行为,并对学生预习、上课、 复习、作业等提出基本要求。第三十条 不随意停课、调课和放假,不组织学生参 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影响 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三十一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在学校各项教育 教学活动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纪律、法制、行 为规范养成、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落实教职工德育工 作职责,发挥教职工表率作用。建立与学生家庭、社会相

13、 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三十二条 按规定开展课间操、眼保健操等课间活 动,保证学生每天有 60 分钟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 1 次运动会。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校园足球活动。经常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每学年举办 1 次全校性的文 艺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的时间,小学生每年不少于 10 天,初中生每年不少于 20 天。第三十三条 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不以学科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 考试分数排名次、座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各师执行本标准时,在校园校舍建设、 条件装备等方面,应与实现师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 对学校办学的较高要求相衔接,推动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法律法规和 兵团另有规定的以外,遵照本标准执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的义务教育学段、完全中学中的 初中学段、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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