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刊交流问答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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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会员:之前参加的培训机构,基本上年末年初就能看到下一年的课程了,为什么燕园财税的课程体系会晚一些才能看到?客服:客服:您好!首先,根据我们的培训特色“节奏管理”理念,将 5 月次年 4 月划分为整个培训年度。即,每次课程安排以 2014 年为例,年度培训主题及课程覆盖的时间是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4 月,这也是燕园财税区别于其他机构的独特之处。其次,为了给广大会员提供实战、实用的课程,前期的调查研究、专家商讨,后期的补充完善每一步都在精心准备,力求为会员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能力有所帮助。最后,不沦是为会员提供的课程安排还是服务,我们都在不断创新,从新课程的开发上为会员能力提

2、升、社会资源搭建、敞开眼界等其他方面与主课程相辅相成。所以,请广大会员无需着急,燕园财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会员的各方面能力提升积极筹备、不断完善。会员:会员:我关注咱们快讯很久了,从原来的文字,到现在有了插图,特别是封面颜色好像会定期换一下,有什么原由吗?客服:客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快讯的关注,快讯的安排也是随着节奏四季而动的,每一个季又有它特定的色调:管控季黑色,意为严格管控,非黑即白;调整季黄色,意为缓和调整、黄色慢行;规划季蓝色,意为谨慎规划、蓝色畅想;汇总季红色,意为年度汇总、业绩飘红。会员:会员:老师,您好!我公司投资一家公司,对方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做出股东会决议

3、进行分红,但红利在 2015 年 1 月 10 日收到,请问老师,此笔红利做免税备案应在 2014年还是 2015 年,税法对红利免税备案是按股东会决议为准还是以收到红利为准?专家: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报送资

4、料:(一)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一式二份) ;(二)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三)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会员:会员: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专家: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会员:会员:我公司收到地税局 2014 年

5、1 月至 11 月水利基金 50%返还款,请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怎么做,2014 年的所得税年报怎么处理?专家:专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到财政返还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 。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

6、算。您单位收到的水利基金 50%返还款需要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的月份计入收入并在当季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员:会员:我企业 2014 年 11 月份购置了一台价值 50 万元的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是否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专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的规定,二、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根

7、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的规定,二、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 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8、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362 号)规定执行。会员:会员:我司购进的办公用品,既用于免税业务,也用于不免税业务。那购买该笔办公用品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全额使用么?专家:专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

9、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如果您公司购进的办公用品属于固定资产的,可以全额抵扣。如果您公司购进的办公用品不属于固定资产,就按实施细则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办理。会员:会员:我司游泳中心给客户办年卡,一年内不限制游泳次数,游泳中心应如何确认每月的营业额?专家:专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40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

10、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年第 52 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因此,游泳中心当月收到的卡费时并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当月一次性申报营业税,可由企业自行区分每月营业额,一年内缴清卖年卡应缴营业税即可。会员:会员:如何办理文化事业建

11、设费缴费信息登记?专家: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4 号)规定:一、登记事项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一)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

12、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会员:会员:我公司 2014 年发生存货报损 33 万,没有达到减少 2014 年应纳税所得的 10%,这样我公司是否需要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是否要到税局报批?专家:专家: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

13、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 10%以上,下同) ,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因此,如贵司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损失数额较大的标准,就需要提供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如不符合就不用提供专项报告。但是不管损失金额大小,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会员:会员:请问属于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但开具了普通发票。在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时这个金额是填在第三栏还是填在第七栏呢?若填在第三栏那不是不存在免税额

14、之说了?专家:专家: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不超过 9 万元)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将其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 7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相应的免税额填列在第 15 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 15 栏=第 7 栏征收率 3%)对应栏次。 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第 3 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第 2 栏和第 3 栏是第 1 栏填列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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