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管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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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金、助学金相关问答问题问题 1 1:学校具有哪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政策体系:学校具有哪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政策体系?答:辽宁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相关政策,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

2、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问题问题 2 2:学校是否设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学校是否设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门机构?专门机构?答:2005 年 3 月,辽宁大学认真领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及时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隶属学生工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在崇山校区的办公地点为崇山校区机关楼 244 房间,办公电话为 024-62202660;在蒲河校区办公地点为校部办公楼一楼综合办公大厅学生工作处,办公电话 024-62602660。同时,

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资助工作负责人,统一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助学工作的良性发展。辽宁大学现已建立校院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问题问题 3 3:学校是否开设新生入学:学校是否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有何特色?,有何特色?答:学校积极贯彻国家“绿色通道”入学政策,确保被录取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贯彻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又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创造性设立“虚拟绿色通道”,即开学报到当天,学校并不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单独对他们进行审核和报到,而是让他们和其他同学一起正常报到入学。在学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根据财务处

4、提供的缴费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再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分类资助。光明日报曾经以辽宁高校人性化帮扶贫困新生为题,报道我校“虚拟绿色通道”。同时,学校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处”,向新生宣传学校的“绿色通道”政策,发放辽宁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情况介绍的知识手册,并为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不觉中通过学校的“虚拟绿色通道”,实现了“无障碍绿色通道入学”,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同时,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隐私权。问题问题 4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何?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

5、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包括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两个标准。困难学生指学生家庭经济月收入或者年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平均水平,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月正常生活费低于该校正常消费水平,且难以支付子女在校正常学费和生活费,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困难学生。特困学生主要指来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户家庭,且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水平较低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特困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问题问题 5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组成如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6、机构组成如何?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者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职责包括:部署、指导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随录取通知书向新生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副书记为组长、

7、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职责包括: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导成立以年级(或者专业、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本院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排序、公示,形成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 建立健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调整、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或者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年级(或者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职责包括:根据本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年

8、级(或者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排序工作,组织填写、统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根据学生申请,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将结果报本院认定工作组。问题问题 6 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何?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一步学生申报: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登陆辽宁大学学工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9、。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申报学生进行认定,确定本年级(或者专业、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通过辽宁大学学工管理系统网站()进行审批形成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将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存档备查;第二步学院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

10、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提请复议。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应当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当做出调;第三步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通过学工管理系统网站对学院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辽宁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学校和学院每学年不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11、,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问题问题 7 7:学校是否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是否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答:可以,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贷款 6000 元,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两部分。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大于或者等于 6000 元,每人每学年可以贷款 6000 元,学费和住宿费之小于 6000 元者,按二者实际之和办理。问题问题 8 8: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二者是否可以同时办理,二者是否可以同时办理。答: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

12、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 10 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4 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

13、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二者不可以同时申请。问题问题 9 9:什么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什么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答:答:从 2009 年起,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

14、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6000 元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6000 元。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 或 http:/),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问题问题

15、1010:学校是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是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答:答:学校在图书馆、公寓中心、网络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涵月宾馆、宣传部等处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会及时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学生发布,学生可以到辅导员处进行报名并填写岗位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审核、培训,培训合格后即可上岗。问题问题 1111:什么是:什么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何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何时申请?答: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

16、奋学习,积极向上,遵规守纪,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辽宁省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年 4000 元,二等每人每学年 25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资助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 2 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品德优良,遵规守纪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 5000 元;“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 2 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品德优良,遵规守纪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 8000 元;“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 2 年级)品学兼优,各方面成绩都特别突出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 8000 元。上述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时间为每年 10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确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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