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论文--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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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婚姻家庭咨询师论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论文题目: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问题 姓 名: 身份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1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问 题【 【内容摘要内容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导致合法婚姻关系终结、家庭解体、刑事案件多发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渐渐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从“第三者”介入的成因、认定“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如何取证和获得赔偿来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第三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怎样建立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等多角度作简要分析。【 【关关键词键词

2、 】 】 第三者 侵权赔偿 婚姻家庭近年来婚外情泛滥,导致许多家庭悲剧,社会舆论将此归责于“第三者” 。 “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家庭,使该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或妨害的案件逐渐增多,致使婚姻家庭关系遭受威胁甚至严重的破坏,产生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和子女成长的社会问题。 首先,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直接导致恶性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多,影响社会安定。其次, “第三者”破坏了传统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最后, “第三者”破坏了婚姻和谐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离异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达 40以上。作为妇联系统维权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长期关注婚姻家庭问题,接待许多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当事人,

3、对“第三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婚姻悲剧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思索和探讨。一、一、 “第三者第三者”产生的原因产生的原因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婚姻家庭不再满足于生活的相互扶助,更追求精神上的愉悦,并在此基础上有了实现脱离家庭的个人自由的可能,这为第三者存在提供了条件。第三者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这样几种:1夫妻间的感情: 有些人因为现有婚姻中没有感情或出现严重障碍,从而转向婚2姻之外寻找感情寄托。如夫妻双方互相需求得不到满足、价值观念不一致、夫妻二人“自我”不相容、没有建设性的沟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和谐幸福, “第三者介入”就不会发生。有些夫妻婚前感情基础不好或是婚后不注意感情的培养

4、,矛盾冲突不断,爱情逐渐消失,这时“第三者”介入就会发生。因此,发生外遇,夫妻双方都是有责任的。2、面对压力寻求刺激和解脱有些人因为工作上不顺利,压力大,或当自己的婚姻生活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得平淡单调时,宁愿冒着家庭破裂的危险以婚外恋的刺激与兴奋来缓解内心的苦闷和抑郁。3自身的道德和价值观念决定“第三者”介入是否发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自身的道德观念及价值观念,特别是对配偶及家庭的责任感、义务感。一般而言,道德感及责任感越强的人,越不会发生“第三者”介入。二、二、 “第三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认定介入婚姻家庭的认定1、正确认识“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1)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第三者

5、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由此可见,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首先,从主体来看, “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关系的人。其次,从主观上,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最后,客观后果,“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两性关系。(2)精神恋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我认为要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就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人发生性行为

6、。一般的婚外恋,如果仅仅是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通常不应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比如目前较时髦3的“网恋” ,这种行为,完全是虚拟的,可能对方完全是个同性冒充的。(3)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我认为“第三者”介入的对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违法的婚姻关系,其对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构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说,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与一般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或同性恋者发生两性关系,都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2、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应注意的问题(1) “第三者介入”通常是指通奸、姘居的行为。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

7、女与他人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姘居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公开共同居住生活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姘居是一种严重侵害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目前社会上的养“小蜜” 、包“二奶”就属于姘居行为。 (2) “关系暧昧”一般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关系暧昧”确实是一种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但还未达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为“关系暧昧”本身处于一种当事人也无法说清楚的状况。审判实践中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另外,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证据,应认定为一般的“关系暧昧” ,不能轻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 (3)不希望结婚的通奸

8、一般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通奸一般都是秘密的,不一定必然妨害他人家庭。特别是在通奸双方都不希望结为夫妻的情况下通奸,妨害家庭的可能性更小。所以,我认为不能一概把所有的通奸都作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4) “第三者”被骗或胁迫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过错配偶控告,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配偶确实与他人姘居,最后还要调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还是受骗上当。如果第三人是受骗上当或胁迫,根本不知道与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则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笔者4认为在实际处理这种上当受骗的第三人时,应更多地制裁欺骗者。(5)离婚后继续与原夫妻藕断丝连是否属

9、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如果离婚后继续与原配偶藕断丝连,并非以拆散他人新的合法配偶关系或与之重新结婚为目的而发生两性关系,是不构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只能以一般的通奸关系对待。不过,如果再婚后不是继续与原配偶藕断丝连,而是进一步发展到姘居,出现妻妾和睦相处或试图“鱼与熊掌兼得” ,仍应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并予以必要的制裁。三、三、 “第三者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介入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1、无过错方离婚时证据的取得及应注意的问题证据是确认客观事实的依据,无证据即无法确认事实.在婚姻家庭涉及“第三者”的案件中,多数为民事诉讼, 而刑事诉讼中的重婚案件属

10、于自诉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责任原则。处理“第三者”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方应尽量举出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如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1)照片作为证据:“第三者”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 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首先,是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其次:是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2)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视听资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技术手段能较准确无误直观动态来再现案件事实。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3)

11、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在“第三者”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证人证言,如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应有大量证言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在“第三者”案件中当一方可能遇到违法行为的侵害时,5当事人要采取合法的形式取证、举证以保护自身的法律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法定性、救济性和惩罚性特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

12、使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登记离婚后在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可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 1 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

13、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只能是有过错配偶一方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将第三者列为赔偿责任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四、四、 “第三者第三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对“第三者”是否要向夫妻中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争议很大,一

14、种意见认为,第三者插足,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导致离婚的,是共同侵权行为人,由此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当负赔偿责任。而我认6为“第三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只能是有过错配偶一方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将第三者列为赔偿责任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有第三者的婚姻一方当事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转移给第三者, “第三者”就应当就财产分配问题参与离婚案件的诉讼。婚姻以感情为基础, “第三者”插足是感情问题,是夫妻婚姻出现问题所致, “第三者”介入只是导火索,谈不上什么侵权,

15、而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自由的原则,由此导致离婚的,第三者不负赔偿责任。五、如何构建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五、如何构建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家庭和谐,既是一种孜孜以求的生活目标,更是一种清旷豁达、轻淡泊欲的生活境界。恩爱和睦、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是人生旅途的温馨驿站,是事业兴旺的坚强后盾和力量源泉。我认为婚姻就是爱、责任、理解、宽容和信任。爱就要彼此珍惜,共同成长。我也赞同婚前辅导,提前防范在婚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引导人们理智而充满信心地走进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要学习婚姻家庭的相关知识,提高自我认知和沟通能力,学习调适夫妻关系的技能,总结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经验教训,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获得幸福婚姻。我认为和谐幸福的婚姻五要素:(1)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2)成熟的个性。 (3)对伴侣尊重与接纳。 (4)亲密的情感联系。(5)高质量的沟通。 、夫妻双方要用心维情、用法维权,优化夫妻情感,营造幸福婚姻,促进家庭和谐。参考文献资料:(1)杨遂全主编: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的认定与处理 。 (2)林嘉主编: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篇 。 (3)新婚姻法 。 (4)蔡卫忠、许尚豪:“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5)蒋月主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 (6)翁文旋: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法律问题 。7(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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