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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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杜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评分细则杜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方法及细则评分方法及细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教育局对教育局对 应科室应科室B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 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 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 果明显(2 分)。听取汇报,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出台的 “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或在全县“十二五”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教育内容的,得 1 分。 2.有县级政府印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得 1 分。以上两项,缺一项扣 1 分。县(市、区

2、) 政府办公室B2. “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 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 作格局形成。县直有关部门和乡 镇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2 分)。查阅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分解文件的,得 1 分。 2.有县级政府出台的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居委履行教育职责的具体 办法,或在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有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提供上年 度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得 1 分。县(市、区) 政府及其相 关部门办公室B3.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 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 依据。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 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

3、监测与综合 评价机制逐步形成。(2 分)查阅政府考核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考核、评估学校的相关文件。 1.有材料证明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唯一依 据的,得 1 分。 2.建立并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教育质量监测和 综合评价机制的,得 1 分。政府办公室、 政府教育督 导室、教育 局等办公室、 督导室A1.组织领导(10 分)B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 机制健全。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 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 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 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4 分)。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

4、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 每项得 1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政府办公室、 政府教育督 导室、教育 局、编办、 人社局、财 政局等办公室、 督导室B5.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 “择校生”比例控制在 5%以内, 并逐年下降(2 分)。省、市示 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 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 70%,并逐 年提高(2 分)。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 5%以内,得 2 分。每发现一所学校 超过 5%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

5、不低于 70%的,得 1 分; 逐年有所提高的,得 1 分。教育局、乡 镇政府(街 道社居委)基教办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 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 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建立、完善(2 分)。查阅相关文件、留守儿童档案,实地查验留守儿童之家。达到规定要求的, 得 2 分。教育局、发 改委、财政 局、妇联、 乡镇政府 (街道社居 委)等基教办B7.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 点班(2 分)。城镇小学 46 人 和初中 50 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 年减少(5 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重点校、

6、重点班的,得 2 分。发现一处重点校、重点班的扣 0.5 分, 扣完为止。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 5 分。 每发现一所小学 13 年级、初中 12 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 0.5 分, 扣完为止。教育局、发 改委、人社 局、财政局、 规划局、住 建局等基教办A2.机会均等(15 分)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 低于 85%(2 分)。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 85%的,得 2 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 扣 0.5 分,扣完为止。教育局、残 联基教办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 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1 分);近

7、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三个增长”(3 分);近两年 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 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 分)。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 1 分。 2.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的,得 3 分。一年中有“一个增长” 没达到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经追补达到“三个增长”的,减半赋分。3.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的,得 5 分。每有一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没有足额完成 的扣 3 分,两年没有完成的扣 5 分。经追补完成教育投入任务的,减半赋 分。财政局、教 育

8、局计财科B10.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认真实行(2 分)。学校标准化 建设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完成 (2 分)。查阅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实地验证。 此项按省厅有关考核验收结果赋分。 学校标准化建设未完成任务的,学校标准化建设未完成任务的,“基本均衡基本均衡”不予认定。不予认定。财政局、教 育局计财科B1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 要求(1 分)。查阅财政部门相关报表。财政局、教 育局计财科A3.经费保障(25 分)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 资金(3 分)全额纳入教育部门 预算管理(3 分);并按规定用 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

9、学条件 (1 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 弱学校建设倾斜(1 分)。查阅上一年度财政、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 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 3%,土地出让计 提教育资金达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10%(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 收入的 2%,则按土地出让总收入 2%计提) 。以上每达到一项,得 1 分。 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 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以上计提教育资金每有一项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的,得 1 分。 2.计提的教育资金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 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 1 分。 3.财政性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得 1

10、分。财政局、地 税局、教育 局计财科B13.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有关 规定全额拨付并专款专用(3 分) 。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经费划拨和支出记录。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 1.5%,并在地方教 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的,得 1 分。 2.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 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的,得 1 分。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5%安排教师培训的, 得 1 分。财政局、教 育局计财科B14.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 资制度全面实施(2 分)。城乡 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 标准落实到位(6 分)。查阅相关文件、教师工资报表,实地验证

11、,个别访谈。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的,得 2 分。2.城乡学校教职工与县直机关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一致,每项得 2 分。以上三项,缺一项扣 2 分。人社局、财 政局、教育 局、编办、 义务教育学 校人事科B15.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 达到省定编制标准(5 分)。义 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 称结构合理(3 分)。体育教师 按规定配齐,音乐、美术、英语、 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4 分)。查阅有关文件、教职工名册,实地验证。 1.城乡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详 见

12、说明),得 5 分。其中教师缺额率不大于 5%的,扣 2 分;教师缺额率 在 5%10%。扣 3 分;教师缺额率为 10%以上的,不得分。 2.学科、年龄、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每项得 1 分。 3.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得 2 分;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 满足教学要求,每项得 0.5 分。编办、人社 局、教育局、 财政局人事科A4.师资配置(35 分)B16.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 教师交流形成制度、扎实推进 (6 分)。查阅相关文件,校长教师名册,访谈校长和教师。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满两届 予以交流的,得 2 分。 2.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

13、总数 10%以上的,得 4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人社局、编 办、教育局、 财政局人事科B17.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 聘和教师待遇等向需要重点扶持 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6 分)。近三年新招聘教师优先补 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3 分) 。查阅新教师招录文件、教师花名册,个别访谈。 1.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 薄弱学校倾斜的,各得 2 分。 2.近三年,新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得 3 分。教育局、人 社局、编办、 财政局人事科B18.义务教育课程按照国家规定 开齐开足,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 认真执行(3

14、 分)。查阅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验教材、教辅使用情况。 1.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得 1 分; 每发现一所学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教育局、义 务教育学校基教办B19.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 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 分)。查阅文件、统计报表。 1.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 99%的,得 2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扣完为止。 2.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 97%,得 2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扣完为止。教育局、义 务教育学校、 乡镇政府 (街道社居 委)基教办A5.管理与质量(15 分)B20.小学、初中

15、学生体质健康及 格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 分)。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 1.小学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 95%的,得 2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扣完为止。 2.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 95%,得 2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扣完为止。教育(体育) 局、卫生局、 义务教育学 校基教办B2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 (4 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利用节假日、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得 1 分。发 现一起,此项不得分。 2.无乱订滥印教辅资料现象,得 2 分。发现一起教辅材料超过一套的,此 项不得分。 3.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得 1 分。教育局、财 政局、义务 教育学校基教办如没有相应评估内容的,评估时应将其相应的分值予以刨除,按照换算公式 C=BA*100 换算出最终得分,其中 A 为实际评估项目总分,B 为实际评估得分, C 为换算后评估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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