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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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范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6.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7.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8.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

2、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9.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10.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11.购买有毒化学品必须先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具备合适的存放地点,并有专人保管。 12.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13.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14.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 15.有毒的废物、废液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16.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17.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18.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1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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