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研究现状

上传人:正** 文档编号:41218259 上传时间:2018-05-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的研究现状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民法的研究现状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民法的研究现状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民法的研究现状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民法的研究现状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法的研究现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的研究现状(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现状大陆法学传统民法典多采用大陆法学传统民法典多采用“潘德克吞式潘德克吞式”的编制体制,即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之关系、的编制体制,即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之关系、物权、亲属及继承五编。民法总则是规定适用于全部私法物权、亲属及继承五编。民法总则是规定适用于全部私法(民商法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变动、权利的行使。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传统民法典中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变动、权利的行使。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传统民法典中总则的内容大多规定在现行总则的内容大多规定在现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也就是传统民法中

2、中,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内容也就是传统民法中总则编的内容,本文就我国民法总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现状作一些浅要分析。总则编的内容,本文就我国民法总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现状作一些浅要分析。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 2 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文认为,此种对调整对象的表述不够规本文认为,此种对调整对象的表述不够规范,应改为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财产关系,平等性人身关系以及平等性

3、其他社范,应改为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财产关系,平等性人身关系以及平等性其他社会关系。依通说,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性财产关系包括三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会关系。依通说,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性财产关系包括三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经和财产继承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物权民法调整形成物权;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债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债权权;财产继承关系是指因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4、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由继承法调整。平等财产继承关系是指因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由继承法调整。平等性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性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姓名权、肖像权等;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特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特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

5、系,经民法调整形成身份权,如荣誉权、亲权等。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形成身份权,如荣誉权、亲权等。另外,基于智力劳动成果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兼具财产内容和人身内另外,基于智力劳动成果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兼具财产内容和人身内容的一种特殊的民法关系而独立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其应属于财产容的一种特殊的民法关系而独立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其应属于财产权,但无论如何界定其性质,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因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和国际性,不应将其权,但无论如何界定其性质,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因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和国际性,不应将其制定在民法典中,而应以民事单行法的

6、方式加以调整。制定在民法典中,而应以民事单行法的方式加以调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私法关系,是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特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私法关系,是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民法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征是,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民法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式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式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其构成要素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7、,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民事法律其构成要素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民事法律事实。事实。(1)民事法律主体民事法律主体在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存在争议,其主要表现为合伙、在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存在争议,其主要表现为合伙、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和法人的分类上。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和法人的分类上。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其中个人合伙规定中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其中个人合伙规定在自然人一章中,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8、民法总论研究中在自然人一章中,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总论研究中持不同分类的观点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团持不同分类的观点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团体,团体中分为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和其他团体,合伙属于非法人团体中,也即赋予合体,团体中分为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和其他团体,合伙属于非法人团体中,也即赋予合伙以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伙以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三类,而合伙是区别于非法人团体的没

9、有独立意思表示能力的一种契约关系,因而不团体三类,而合伙是区别于非法人团体的没有独立意思表示能力的一种契约关系,因而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综上可见,其实质同于社团,其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亦具有重要贡献,应赋民事主体综上可见,其实质同于社团,其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亦具有重要贡献,应赋民事主体资格,拥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应依资格,拥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应依合伙的规模和构造具体区分,即对合伙予以分类,如合伙内部已形成独立的意思机关、执合伙的规模和构造具体区分,即对合伙予以分类,如合伙内

10、部已形成独立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具有类似团体的构造,就应适用团体的规定,承认其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行机关,具有类似团体的构造,就应适用团体的规定,承认其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关于法人的分类,多数学者在著作中都采用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分类,认为关于法人的分类,多数学者在著作中都采用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分类,认为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两类。公法人应由公法规定,作为私法的民法只规定私法人,并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两类。公法人应由公法规定,作为私法的民法只规定私法人,并只调整公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行为,因而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其资格的取得不应只调整公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行为

11、,因而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其资格的取得不应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在私法人中按照成立的基础不同分为社团和财团,社团是人的集合,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在私法人中按照成立的基础不同分为社团和财团,社团是人的集合,以社员为其成立基础,公司是其著例以社员为其成立基础,公司是其著例;财团是财产的集合,以用于特定的目的事业的财产为财团是财产的集合,以用于特定的目的事业的财产为成立基础,中国现时各种基金会应属财团法人。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公益成立基础,中国现时各种基金会应属财团法人。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其目的为公益者为公益法人,其目的为营利者为营利法人。所有的财团法人和营利法人

12、,其目的为公益者为公益法人,其目的为营利者为营利法人。所有的财团法人都是公益法人,社团法人多数为营利法人,也有的属于公益法人。法人都是公益法人,社团法人多数为营利法人,也有的属于公益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分歧在对特殊物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分歧在对特殊物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上,即林木、庄稼、定着物、建筑物、临时搭建物的法律性质。本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上,即林木、庄稼、定着物、建筑物、临时搭建物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如果是成熟的庄稼应认为其属动产,可独立转移文认为,

13、如果是成熟的庄稼应认为其属动产,可独立转移;不成熟的庄稼和林木应属土地的不成熟的庄稼和林木应属土地的一部分,随土地的权利状况发生变化一部分,随土地的权利状况发生变化;定着物、建筑物是独立的不动产定着物、建筑物是独立的不动产;临时搭建物因可随临时搭建物因可随时搬迁拆除,为动产。时搬迁拆除,为动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法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法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总和。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得到具体体总和。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得到具体体

14、现。在此不赘述。现。在此不赘述。(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规定的、能够在民事主体之间引起民法关系发生、变更、消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规定的、能够在民事主体之间引起民法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状态。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中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无权代理制度中存在灭的客观事实状态。我国民法总论的研究中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无权代理制度中存在争议。争议。1.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法通则中仅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中仅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

15、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样的规定不够全面和严谨,许多学者主张沿用大陆法这样的规定不够全面和严谨,许多学者主张沿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本文亦赞同此种观点。民事法律事实按与人的意志的关系首系国家的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本文亦赞同此种观点。民事法律事实按与人的意志的关系首先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自然状况,事件的特点在于,事件的发生与否先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自然状况,事件的特点在于,事件的发生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无法控制的,非因人的行为所构成。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无法控制的,非因人的行为所构成。行为包括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大类。行为包括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

16、大类。(1)适法行为又可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适法行为又可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指表示某种心理状态的行为,按有无意思表示分为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法表示行为是指表示某种心理状态的行为,按有无意思表示分为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是私法中最重要的法律事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是私法中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准法律行为指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行为。非表实,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准法律行为指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乃无关人的心理状态的行为,亦称为事实行为,主要有拾得遗失物、无主物先占等。示行为乃无关人的心理状态的行为,亦称为事实行为,主要有拾得遗失物、无主物先占等。(2)违法行为中,最主要的为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行为。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违法行为中,最主要的为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行为。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类似于传统民法中适法行为中的表示行为。类似于传统民法中适法行为中的表示行为。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我国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