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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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法学概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犯罪: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囚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土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所采

2、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5、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6、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7、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 24 条第 l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8、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人实现了犯罪意图,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要件,是犯罪的完整状态。9、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

3、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11、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2、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3、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它是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财产权。14、债:民法上的债的概念远远超出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欠债”之债的概念。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5、知识产权:知识

4、产权是公民和法人对其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所享有的非物质财产权。16、人身权: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二、问答题1、请结合犯罪的概念,分析犯罪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囚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土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对犯罪概念的高度概括,也是认定犯罪中划分罪

5、与非罪界线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概念,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总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其中最根本的是社会危害性,后两个特征是由它所决定的2、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 4 条规定:“对任何人

6、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刑相当原则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试述犯罪主体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作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一定年龄行为人达到一定年龄对其实施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刑事责任年龄。一个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身体、智力发育成熟,有辨别、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才具备负责刑事责任的资格。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

7、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另外,刑法还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因不满 16 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不追究刑事贵任,并不意味着对他们不管,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试述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犯罪的主观

8、方面,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 14 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刑法第 15 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分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5、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参加者地位平等、权利能力平等、法律面前平等。(二)自愿原则

9、。在平等基础上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意志自由,即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涉。 (三)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固有原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是通过商品和货币形式进行的交换关系,因而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需要贯彻等价有偿原则。(四)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和公平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规范。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要实事求是,恪守信用。(五)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民法的宗旨。(六)遵守法律、国家政策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及解决民事纠纷必

10、须遵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6、试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判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具有从事具体的民事活动的资格及其行为是否有效的两项标准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它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在国家法律赋予权利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主体自身的行为进行具体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它一般包括:(1)通过自身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2)通过自身行

11、为控制、处分其财产的能力(3)通过自身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是由法律赋予的,后者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身的能力依法决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就必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婴幼儿。7、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要有相应的资格(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8、请具体回答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内容?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无效合同缺乏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不发

12、生法律的效力。建立无效合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有以下五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其订立合同的。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2、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二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实施该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种情况有二:一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二是当

13、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实质内容上是非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涉及面比较广,例如,暴力行为、损害人格行为、有赌博性质的行为等等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三、案例分析题1、仓库保管员 A 出于对单位领导不满,蓄意纵火烧掉仓库,发泄私愤。当他把火点燃后,发现有人正向仓库走来,觉得事情有败露因而有被判罪的危险,随即将火熄灭。 问:A 的纵火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抑或犯罪即遂?请说明理

14、由。答:(1)A 已经点燃了火,即已着手实施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2)A 把火熄灭,是由于怕被人发现达不到犯罪追求的结果,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 (3)A 已经着手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4)A 的放火行为没有得逞,没有达到预期烧毁仓库的目的,所以不属犯罪既遂。2、张某驾驶一辆载有 30 名乘客的长途客车由 A 市驶向 B 市。当车翻越一座高山后,下山时,客车后轮松动,刹车失灵,摇晃着向下滑行,随时可能翻车坠入山沟。此时,对面有一辆货车正在爬坡,张某为了避免翻车事故的发生,对着货车开去。 ”客车因与货车相撞而停住,但是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和货

15、物被严重损坏。 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何种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答:(1)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合法的行为。 (3)张某驾车撞向正在爬坡的货车,是为了使客车得以停住。损害两部汽车的手段,来保全客车上 30 名乘客的生命、健康,这也是更大的社会利益。在当时的情况,这也是唯一能够避免这种危险的方法。对于这一紧急避险的行为,张某不应负刑事责任。3、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 3000 元,无力偿还。某乙

16、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答:(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而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某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某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4、某甲于 1998 年去世。生前曾留下三份内容相矛盾的遗嘱。第一份是 1991 年重病时他口述并由其两位远房亲戚在场记录;第二份是1995 年他自己去公证办理的;第三份是他在 1997 年自己亲笔书写的。他去世后,有关继承人之间为此发生争讼 问:(1)在处理他的遗产时,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上的根据是什么?答:(1)应以(1995 年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依据我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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