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进口报关——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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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线进口报关生产线进口报关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程序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程序生产线进口报关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程序海关对不同贸易方式进出境货物的通关,在办理手续和管理办法上有不同的要求。本节仅对进出境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作一介绍。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五个基本环节,用流程图表示,即:1.申报 2.查验 3.征税 4.放行 5.结关(更多内容请登录机械进口清关网)(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

2、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申报,也即是常说?quot;报关“。申报程序如下:1.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2.办理(接受)报关委托;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进口或者出口之前,应在进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3.准备报关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类。(1)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发票一份;装箱单一份(但大宗散装货物及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没有装箱单) ;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海运进口或出口) ;运单一份

3、(空运) ;包裹单一份(邮运) ;领货凭证一份(陆运)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证明以及保税备案手册。(2)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包括有关部门签发的配额证明和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中国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3)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贸易合同; 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以及其他有关单证。4.填制报关单;5.报关单预录入;6.向海关递

4、交报关单;7.海关接受报关;8.海关审查。申报应注意的问题:1.报关地点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应当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经货物的收发人向海关申请,海关经审核后可以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报关手续。2.报关期限 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时限一个是应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 14 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申请转关运输;另一个是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 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

5、(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1.查验的定义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查验是指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规格、成份、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2.查验的地点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3、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1) 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 ,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 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

6、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4、海关查验的方法 1) 彻底检查,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2) 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对集装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3) 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

7、标记唛头等进行验核。外形查验只能适用于对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比较直观的货物。5、海关查验的时间承诺 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 48 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私、违规等情事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海关代征税) 。(三)征税和减免税手续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海关代征税) 。1.税费计征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

8、环节的税费。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中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1)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

9、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2)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3)进口消费税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4)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5)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关税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

10、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进口环节税税率 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

11、定的除外。 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最高为。 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6)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7) 税费的计算()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

12、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以下的免征。(8)原产地规则: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9)税费的缴纳: ()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

13、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 ,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汇率 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 ()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 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 7 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 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 x x 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

14、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 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 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 元。 (四)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

15、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启运。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五)结关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证、补税手续,对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予以销案。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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