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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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监管协议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监管协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甲方: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乙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存量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甲方与乙方就监督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系统)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持向甲方认可的合法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提供商申办的数字证书向甲方申请使用系统的,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办理数字证书绑定手续,向乙方开通系统。(二)甲方应当按照广州市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公示乙方通过系统申请发布的房屋信息,并在系统中显示房屋交易状态、交

2、易形式等,直至交易完成后撤下房屋信息。(三)乙方通过系统输入存量房所有人姓名、房产证号码和房屋登记字号与房屋档案数据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甲方通过系统将房屋共有情况、房屋面积和建筑时间等信息反馈给乙方,2并提示有关当事人注意查核房屋权属情况、查核的途径、发布房屋信息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四)乙方与存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订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未达成交易的,甲方有权撤下乙方在系统上发布的房屋信息。(五)甲方负责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乙方及各方当事人参考。(六)乙方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甲方依法处理。(七)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系统操作规则办理各项业务,公布

3、乙方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保管有关房地产交易信息。(八)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谨防被盗;乙方可申请更换数字证书,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数字证书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二)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广州市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使用系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办理交易手续。(三)乙方通过系统发布房屋信息前,应当认真查看存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如实、准确填写房屋权属3情况、存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条件等。(四)乙方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时,必须通过存量房

4、系统与有关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乙方应打印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与买卖当事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书面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提供给各方当事人保存。(五)乙方通过系统与买卖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首先核实房屋权属情况,根据网上公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如实反映各方当事人协商结果,不得提供虚假的房地产中介服务,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当事人的相关材料、信息资料及交易信息,不协助买卖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六)各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后,经协商同意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当事人签署书面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通过系统为当事人办理修改或

5、撤下合同的手续。(七)存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乙方在网上发布房屋信息后拟自行与买家交易的,需书面通知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当及时撤下网上的房屋信息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与存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买卖当事人上网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产生纠纷,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修改或解除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前,乙方应4当建议当事人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或根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办理相应的操作手续,不得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修改或撤下手续。(九)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乙方在与买卖当事人上网签署买卖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资金托管的相关事宜,并协助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托管

6、手续。(十)乙方促成存量房买卖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如买卖当事人委托乙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买卖当事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十一)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所签署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等相关书面资料,保管期限在五年以上。乙方结业的,应当将尚处保管期限内的相关书面资料移交甲方保管。(十二)自行交易的买卖当事人委托乙方办理房屋网上交易、过户等手续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三、违约责任(一)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为存量房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存在不通过系统验证房屋信息,提供虚假的房地产中介服务,非经当事人同意泄漏当事人的相关材料、信息资料及交

7、易信息或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后在系统上发布等行为的,经查实,甲方可暂停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的存量房网上交易资格一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交易资格。5(二)乙方协助买卖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的,甲方暂停乙方网上交易资格一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交易资格。(三)未经买卖当事人同意,或者无生效的司法文书,乙方擅自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修改或撤下手续的,甲方暂停乙方网上交易资格一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交易资格。(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存量房买卖当事人修改、撤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或上网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操作多次失误,影响存量房

8、买卖当事人交易的,甲方可根据情节分别处以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或取消网上交易资格。(五)存量房网上交易行为作为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情况和年度检查的项目之一。乙方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则受到暂停或取消网上交易资格等处理的,甲方可将其记载入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六)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情形外,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四、免责条款(一)甲方对乙方被暂停或取消网上交易资格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二)甲方对系统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6黑客攻击、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非甲

9、方技术能力范围内的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承担责任,但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存量房网上交易功能;乙方应向交易各方当事人如实说明,作出解释和妥善安排。(三)乙方对以其名义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因乙方的行为对第三人构成违约或侵权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未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数字证书或利用安全漏洞的情况未及时通告甲方,导致存量房交易信息泄露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五、附则(一)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负责对存量房网上交易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网上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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