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时代的索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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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的原则及计算方法探讨工程索赔的原则及计算方法探讨吴保华吴保华(省建三公司省建三公司)摘要:进几年,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过度,建筑市场经营风险也明显加大,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本人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以及所学到的索赔知识,简单介绍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原则及及方法并重点介绍材料差价的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以供大家参考。一工程索赔的分类就其索赔对象而言,索赔分为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索赔、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施工单位之间的索赔(总包和分包之间),本文主要介绍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就其形式而言,索赔可分为合同内的索赔、合同外的索赔、通融方式的索赔三种方式。其中:1.合同内的索

2、赔是指业主违背了某些合同条款,使承包商完成工程的费用增加。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业主补偿完成工程所增加的费用。2.合同外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某些原因,使承包商完成工程费用的增加,但在合同中又找不出具体依据,只是根据当地的习惯做法或国际惯例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条文(不包括在合同内),承包商要求业主或其他方面补偿完成工程所增加的费用。3.通融方式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提出一种比同情更明确的要求,但又没有合同依据,业主也没有违背法律,承包商以一种建议的形式要求业主给以补偿。例如,承包商在报价时低估了工程成本,在实施过程中证明比原本设想的更困难,风险大于承包商的承担能力,在通融的前提下,承包商默认自

3、己不管在合同中还是在合同外均没有权利获得进一步的支付,有些业主可能会考虑道义或以自身利益出发给承包商一些补偿。二索赔的定性索赔基本上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索赔的原则为实际补偿原则。索赔的定性如下。索赔事件发生原因有两种形式:1自然原因:如罕见的暴雨,多年不遇的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发生的各种情形。这种从理论上可以索赔,但实际上不容易索赔成功。一是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不好确定。比如罕见的恶劣天气的影响,那么什么样的恶劣天气才算是罕见的呢?再比如说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承包商受损失的同时,业主也受了损失,一般来讲是各自承担自己的风险。或者说比较容易索赔到工期,至于费用索赔很难实现。2社会原因:

4、指的是法律、法令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如在签订合同后某国家的货币稍率的变化,地方政府对工程现场的一些措施性规定的变化造成承包商的损失等,要求业主适当考虑一些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的索赔如果操作好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3业主的原因或责任: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下面介绍工期和费用的确定原则和方式。1)工期索赔:根据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来确定索赔事件是否在关键工作线路上,如果在关键工作线路上,那么工期补偿等于实际延误的工期;如果索赔事件发生在非关键工作线路上,此时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延误时间总时差,这种情况不补工期。另一种情况是延误时间总时差,那么工期补偿等于延误时间-总时差。工期延误

5、事件索赔中,经常同时或先后发生多种延误事件,我们称之为共同延误,共同延误中往往有承包商自身原因、天气、业主等多种延误事件出现。这种情况下索赔的原则,一般遵循初始延误责任,即谁发生在前谁承担责任。在此不多述。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一种是因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窝工而产生的人工、机械、材料费损失;另一种为增加工程量而造成的费用增加。窝工期间费用索赔只补偿实际损失,不发生利润补偿。实际费用补偿当中,人工费按双方事先商定的窝工补偿标准执行。材料费损失(如果有的话)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机械费补偿又分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自有设备一般情况只补偿折旧费,有些机械还可以要求补偿部分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费用;租赁的

6、机械设备可补偿经过确认的租赁费。工程量增加(包括业主或监理错误的指令造成的返工)引起的索赔,在补偿直接费和管理费的同时,还可补偿利润。具体费用计算方式可套用相类似工程单价,或根据合同以及投标书等。特别指出的是,某些合同条款(如 FIDIC 条款)中规定某些工程量变更超过原来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如 1525)则应重新确定工程造价,这其实属于工程造价变更的范畴,属于工程索赔的一个特例。三、索赔过程索赔文件一般包含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索赔计算书、索赔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等)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注明索赔事件发生的地点、起算时间、索赔依据

7、、索赔项目(工期,费用)估算损失等内容。无需附加详细的计算资料及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索赔方向有了大致了解。2证据的收集及整理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期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都应作记录,并且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鉴字确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应及时拍照或摄相,并将其整理粘贴成册,附带文字说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后期索赔时的有力证据。可作为索赔有效证据的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实际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造成的返工、工期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设备、材料数

8、量、有效票据、租赁机械的租赁协议等。如果索赔事件持续时间很长,则应每隔一段时间(一星期或更长),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目前发展状态、损失款额、影响程度等。3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最终索赔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承包商的正式的索赔报告书:报告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的名称,地点,起止时间,造成损失,索赔依据,索赔项目及理由等。报告书中用词应准确,言简意骇,责任分明。通常在报告书中还要加上一句“这一事件的发生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

9、、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3).索赔计算书:包括索赔金额和日期的详细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索赔计算依据主要有在建工程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变更洽商、施工合同、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来往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以及地方政府政策性规定文件等。4).索赔附件:指的是与索赔有关的各种来往文件、事件的各项记录。图像、文字资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以上各种资料,汇同被批复的索赔意向书,构成一份完整的施工索赔资料。四、下面重点介绍材料差价的索赔计算原则1、物价风险的承担方式招标书应明确可索赔差价的材料和差价的计算方法,以及物价风险的承担方式,一般有1)承包商包干物价风险。2)承包商不承担物价风险。3)承包商承

10、担一定比例的物价风险。例如规定:物价浮动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材料差价,超出该浮动范围以外的部分,承包商(或业主)可以索赔材料差价。4)承包商承担普通材料的物价风险,不承担特殊材料和永久设备的物价风险。2、物价指数法由于采购渠道的多样性,不同投标人的材料采购价格各不相同。如果规定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材料差价,投标人就会在投标书中故意报低材料价格;物价上涨时就会扩大正差价,而物价下降时会缩小业主索赔的负差价,这样,无论物价上涨还是下降,承包商都可以获得额外利益。另一方面,业主必然要求按最低市场价格计算材料差价,而承包商必然要求按最高市场价格计算材料差价,这样双方就会发生严重冲突。按政府公布的

11、物价指数计算材料差价是公平、合理的方法,并且,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材信息价可作为单项材料的“物价指数”使用。假定某工程总造价 1 000 万元,标底圆钢价格占总造价 15%,基期(投标时间,而不是开工时间)圆钢信息价 2 500 元/吨,本期造价 100 万元,本期圆钢信息价 3 000 元/吨,那么本期圆钢信息价基期圆钢信息价 3 0002 500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0.20基期圆钢信息价 2 500本期圆钢差价 = 本期造价圆钢价格占总造价比例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1 000 00015%0.20 = 30 000 (元)系数 0.20 表明圆钢价格相对基期上涨了 20%。其它材料也可以仿

12、照上述方法计算差价。圆钢主要用于结构工程,按整个施工期计算圆钢差价可能不尽合理,合同双方可考虑规定按结构工程造价(而不是总造价)的比例计算差价。在上例中,假定结构工程造价占总造价 50%,而本期工程内容全部是结构工程,圆钢价格占总造价 15%相当于占结构工程造价 30%,那么本期圆钢差价 = 本期结构工程造价圆钢价格占结构工程造价比例本期 圆钢价格系数 = 1 000 00030%0.20 = 60 000 (元)假如施工合同规定物价浮动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材料差价,上式应改为本期圆钢差价 = 1 000 00030%(0.2010%) = 30 000 (元)按材料占造价的比例和政府

13、公布的物价指数计算材料差价是国际通行惯例,其原则是1)排除人为因素对材料结算价格的影响,避免对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发生争议。2)排除人为因素对材料消耗数量的影响,简化计算过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扯皮。3、按实计算法对于装饰等特殊材料以及永久设备,国际惯例一般列为暂定金额项目或指定金额项目处理,例如1)业主将大理石材料列为暂定金额项目,暂定大理石的价格,相应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含大理石价格(但投标总价包含大理石价格)。然后通过招标确定大理石价格和供应商。2)业主事先通过招标确定空调机的指定供应商。工程招标时,业主将空调机列为指定金额项目,相应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含空调机价格(但投标总价包含空调机价格)。按国

14、际惯例,应由承包商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主承担价格风险。采购货物进场后,业主按进场数量和供货合同单价付款给承包商(作为材料设备费列入中期付款)。在国内,暂定金额项目和指定金额项目应列入其它清单,而那些不包含主材、设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以理解为变相的“包工不包料”项目,并且,业主还应在其它清单中设置相应项目,让投标人填报有关主材设备的采保费等,而供货合同的材料设备价格应是现场价格。4、材料差价计算利润的问题索赔材料差价后,承包商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恢复到签约时的水平,不能无端地再增加或减少其利益,法律也不可能支持“物价可以创造剩余价值”的谬论作为索赔依据。“成本+比例酬金”合同只有成本概

15、念,而不存在索赔材料差价的问题,材料差价是材料成本的组成部分,当然可以计算利润等“酬金”,这与单价合同的材料差价索赔原则不相同。另一方面,管理费、利润的计算方法是投标人自己决定的,承包商不能对自己的投标计价方法提出索赔,这和定额计价时代由政府统一决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不相同。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材料差价索赔不能计算管理费和利润,这也是国际惯例。五、最后要说明的是,有些业主对工程索赔还很难接受,对这样的业主进行索赔,即使资料做的再完善,也未必能够轻而易举地索赔成功。如果不想与业主对簿公堂的话(尤其是索赔数额不太大的情况下),不妨通过其他途径寻求一定的补偿。对于工程采取总价承包的形式,业主一般不愿在合同总价以外多投入一分钱,而施工过程中,因业主的要求和图纸的变更,可以说索赔的事项很多,但是如果一味地向业主提出索赔,势必会令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很为难,也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不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这种情况下,宜采取的办法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施工方案等项措施,从而在工程的各个方面来降低成本。对这种方式业主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可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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