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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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一、一、 业务界定业务界定1.名称名称: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进口铬矿、铜矿、锰矿、铁矿、铅矿等矿产品实施口岸检验检疫,具体包括:主要元素品质含量检验;放射性检验;有毒有害元素检验;包装及内容物的残留植物及籽粒、活体生物及虫卵检疫和防疫处理。2.依据依据2.1 法律所规定的进口矿产品品质含量检验,依据:法律所规定的进口矿产品品质含量检验,依据:1) 商检法第 4 条;2) 国检检【1991】260 号通知;3) 贸易合同。2.2

2、进口矿产品放射性限定指标的检验,依据:进口矿产品放射性限定指标的检验,依据:1) 商检法第 4 条;2) 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 117 号公告;3) 国家标准 GB 20664-2006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4) 行业标准 SN/T 1537-2005 进出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2.3 进口矿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定指标的检验,依据:进口矿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定指标的检验,依据:1) 商检法第 4 条;2) 国家质检总局 2006 年 49 号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3) 国家标准 GB 20424-2006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2.4 进口矿

3、产品木质包装及内容物的卫生检疫,依据:进口矿产品木质包装及内容物的卫生检疫,依据:1) 商检法第 4 条;2) 动植物检疫法第 1、第 5 条;3)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 1、第 2、第 4 条;4) ISPM No.15(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15 号)5) 质检总局 2005 年第 11 号公告 关于公布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要求。6) 质检总局 2005 年第 32 号公告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2 号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105 号2.5 贸易双方委托的品质检验

4、贸易双方委托的品质检验1) 委托检验申请;2) 贸易合同。2.6 保留样品制备保留样品制备1) 委托申请2) 贸易合同。3.执法决定执法决定1) 决定准入与否的“通关单” ;2) 根据委托申请出具的品质证书;3) 根据委托申请出具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存“样品” 。4.执法相关方执法相关方主要包括:进口矿产品贸易方、检验检疫申请者、检验检疫委托方、进口矿产品加工者及海关、港务局等。5.执法用途(针对执法决定的用途,品质、入境证明等)执法用途(针对执法决定的用途,品质、入境证明等)1)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作为入境通关的放行指令;2) 进口矿产品品质证书作为贸易双方计价、结汇的依据;作为贸易双方索赔

5、、诉讼的依据;作为委托申请人与施检方诉讼的依据。3)检验检疫通知处理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6.执法范围执法范围即进口矿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包括:主要元素品质含量检验;放射性检验;有毒有害元素检验;包装及内容物的残留植物及籽粒、活体生物及虫卵检疫和防疫处理。二、流程图流程图检务科转单取、制样检疫处理现场核查科审单、分单测试审核证稿校对证稿审核拟制证稿后续监管检务科接单、发 证证稿签发证稿归档任务结束施检员任务审核 委托检测科审单、分单岗施检岗校对岗签发岗施检岗后续监管岗三岗位设置三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根据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可分为以下岗位:科审单、分单岗;施检岗;校对岗;审核岗;

6、签发岗;后续监管岗。2.岗位职责岗位职责2.1 科审单、分单岗科审单、分单岗审核检务提交单证;确定执法任务和依据;评定承检资源、能力;决定接收或退单;分配任务、下达指令。承担承接任务决定和任务分配的后果责任。2.2 施检岗施检岗执行任务审核、现场核查、检疫处理、取、制样、委托检测、测试审核、拟制证稿、整理归档、后续监管等执法任务。承担核查、检疫、取样、委托测试、拟制证稿等工作疏忽、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后果责任。2.3.校对岗校对岗进行证稿校对,核查证稿数据、结论与测试(鉴定)报告、检验检疫记录的符合性。承担证稿差错责任。2.4.审核岗审核岗进行证稿审核,核查执法依据和测试标准、方法以及操作规范

7、采用的合理性以及执法结论的异常性。承担证稿结论错误责任。2.5 签发岗签发岗审核证稿真实性,评估证稿结论将带来的风险性,签发执法决定文件。承担执法结论错误以及带来后果责任。2.6 后续监管岗后续监管岗记录监管任务;监管措施;监管验证结论;登记监管措施和验证结论。承担后续监管不足以及带来的后果责任。3.岗位需求岗位需求3.1 科审单、分单岗科审单、分单岗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科,工作 5 年以上,从事矿产品检验 3年以上,有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历或学历,有矿产品取样工作经验。掌握签证管理和检疫方面基本知识;掌握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方法以及国际贸易、技术限令。能熟练阅读英文单证、

8、合同以及技术标准、方法。能进行计算机操作。3.2 施检岗施检岗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从事矿产品检验 2 年以上,有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历或学历。有矿产品取样工作经验。经过卫生检疫培训并有上岗证书。有综合执法资格证书。掌握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标准、方法以及国际贸易、技术限令。能熟练阅读英文单证、合同及技术标准、方法。能进行计算机操作。3.3 校对岗校对岗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从事矿产品检验 2 年以上,有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历或学历。有矿产品取样工作经验。经过卫生检疫培训。掌握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标准、方法以及国际贸易、技术限令。能熟练阅读英文单证、合同以及技术标准、方法。能进行计算机操

9、作。3.4 审核岗审核岗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科,工作 5 年以上,从事矿产品检验 3年以上,有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历或学历,有矿产品取样工作经验。经过卫生检疫培训。掌握签证管理和检疫方面基本知识;掌握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方法以及国际贸易、技术限令。能熟练阅读英文单证、合同以及技术标准、方法。能进行计算机操作。3.5 签发岗签发岗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科,工作 5 年以上,从事矿产品检验 3年以上,有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历或学历,有矿产品取样工作经验。经过卫生检疫培训。掌握签证管理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方法以及国际贸易、技术限令。能熟练阅读英文单证、合同以及技术标准、

10、方法。能进行计算机操作。3.6 后续监管岗后续监管岗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科,工作 5 年以上,从事矿产品检验 3年以上,有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历或学历,有矿产品取样工作经验。经过卫生检疫、检验监管培训。掌握检验监管和检疫方面基本知识;掌握进口矿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方法以及国际贸易、技术限令。能熟练阅读英文单证、合同以及技术标准、方法。能进行计算机操作。4.岗位授权岗位授权4.1 科审单、分单岗科审单、分单岗报验申请单、证明文件、合同等;审核任务、单证、法规、指令按授权分配任务、下达指令;审核技术标准、方法及证明文件。4.2 施检岗施检岗审核申请及证明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卫生防疫检查

11、、判定、处理扦取、制备检测用样品;送达委托检测书及样品;审核委托检测结果;拟制检验检疫证书及通关单;归档报检文件、施检记录等。4.3 校对岗校对岗校对检验检疫证书及通关单;把发现的问题、数量、程度以及处理的意见记载到过程记录上,同时填写证稿差错记录 。4.4 审核岗审核岗审核检验检疫证书及通关单;如果发现问题,则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并把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的意见记载到过程记录上,同时填写证稿差错记录 。4.5 签发岗签发岗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通关单;把签发意见、处理措施记载到过程记录上,同时填写证稿差错记录 。4.6 后续监管岗后续监管岗根据证稿签发岗下达的后续监管指令,对退运或整理后重新报检的

12、货物进行监管并填写后续监管记录 ,对退运货物还要填写进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表 ;把监管措施和验证结论记载到过程记录 。5.操作规范操作规范5.1 科审单、分单岗科审单、分单岗本岗位人员在接到由检务下传的报检单和随附单据后,首先在CIQ 系统进行确认,然后进行通关单签发、特殊报检审核、审单、分单。5.1.1 签发通关单根据大窑湾局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签批规程及时获取检验检疫系统关于矿产品允许入境或禁止入境的指令、通报,并及时提供给检务科,由检务科根据所提供的指令代签发通关单 。5.1.2 特殊报检审核根据大窑湾局特殊报检情况审批管理办法 ,审核申请人提出的特殊报检申请,并在特殊报检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具

13、体审核意见,包括:处理意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保证措施以及货主应提供的情况说明、保证措施、责任承诺等文件的准备等。5.1.3 审单1) 审核报检单据是否齐全,在报检单据交接记录登记、签字。如报检单据不全,则决定补单或退单。2) 确定执法任务、执法依据,并在过程记录上记录。如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设施、设备不完善,执法人员资格、专业条件不具备则决定是否接收任务或采取具体实施办法来接收任务。5.1.4 分单1) 按岗位分配工作,确定工作完成时限并在过程记录上记录。2) 对特殊情况,要确定施检意见和措施,下达具体操作指令,并记录在过程记录上。5.1.5 岗位自检核查下达任务是否清晰;施检依据是否明确;授

14、权是否有效;施检指令是否具体。5.2 施检岗施检岗本岗位人员在接到科审单、分单岗位下传的施检任务后,首先在 CIQ 系统进行确认,然后进行具体操作。5.2.1 任务审核1) 评审:施检指令是否明确;相关单据是否齐备、有效;申请人应提供的施检条件是否具备;施检标准、方法、施检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所需专业能力是否满足执法需要。在过程记录上记录。2) 决定:接收任务,或返回任务,或提出进一步提供资源、条件的意见。在过程记录上记录。5.2.2 现场核查1)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单、装箱单进行现场货物的符合性检查、核对,并把核查依据、发现、判定结论记录到现场核查、取样、检测记录上。2) 对不符合情况作出相应

15、处理、调整或终止任务的决定。并把处理意见记录在过程记录上。5.2.3 检疫处理1) 检疫:根据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卫生检疫规程要求,对木质包装及内容物实施现场卫生防疫检查, 并把检疫依据、发现描述、判定结论;记载到现场检疫、验证记录上。2) 在不能现场判定、需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鉴定时,下达木质包装检疫委托单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判定结论。3) 根据判定结论,对需要做卫生防疫处理的货物,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 ,并把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意见记载到过程记录上。4) 对卫生防疫处理的效果进行(按比例)抽查验证,并把验证结论记载到现场检疫、验证记录上。5.2.4 取样1)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证明

16、具备品质取样的天气、环境、设施、条件后,确定取样标准、方法,制定取样计划,并按取样计划扦取品质测试用样品,并记录在现场核查、取样、检测记录上。2) 需要进行现场测试和感官检验的项目,根据标准、方法要求进行测试。3) 放射性检测,应由双人实施相互独立测试,双人测试结果不能超过 0.05XX 单位。测试结果记录到放射性测试记录上。根据高平均值结果做出放射性是否超标的结论,并记载到过程记录上。4) 现场感官检验项目中,首先进行均匀性和粒度的检验并记录在现场核查、取样、检测记录 。当粒度超出 XX、货物均匀性不好时,需要调整取样计划,调整意见记载到过程记录上。5.2.5 委托测试向分包方送样,下达制样、品质测试或检疫鉴定委托单,并确定测试完成时限。5.2.6 测试审核审核分包方提交的测试结果与样品、货物的一致性;标准、方法采用的适宜性;以及测试结果是否异常。如果发现问题,则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并决定再测试或重新取样测试或到其他测试机构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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