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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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案例分析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案例分析3.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案例分析3.1 应收账款模式案例分析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中小企业对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单据凭证作为质押担保物,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账龄的短期贷款,由银行为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3.1.1 案例背景介绍(一)交易各方:采购方: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供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二)核心客户及间接融资额度:拟给予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间接融资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实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方案。(三)业务种类:应收账款国内保理业务(有追索权公

2、开型保理)(四)方案简介: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拟给予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内部一般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代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国内保理代付利率在代付行报价基础上加点差执行,釆购商指定为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本次业务指定为有追索权公幵型保理业务。3.1.2 准入资格分析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很重要的是对供应商的贷前调查,通过审慎的贷前调查,确定供应商与授信主体之间是否有稳定的业务往来,其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首先,是对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要求(1)供应商与其下游交易对手履约情况正常,

3、交易记录良好,业务关系稳定。(2)基于真实合理交易需要而产生的资金需求,商务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可完整地覆盖银行的融资敞口。(3)商务交易标的为大宗原材料,价值稳定,畅销对路或为特大型买方订的产成品。(4)供应商的交易对手应是业内有一定影响、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5)供应商与交易对手原则上不得为同一集团内部企业,双方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根据这样的准入准则,我们对本案例中的供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西钢集团注册地为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大街,法定代表人为苗青远,注册资本 37, 000 万元。经营业务涉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炼焦、冶金副产品生产销售、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

4、属铸锻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2011 年,西钢集团位居 2010 年度中国企业 500 强 417 位,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225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97 位。2011 年全年,西钢集团实现销售收入 163. 8 亿元,净利润 2. 6 亿元。经 2012 年 03 月 27 日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未结清信贷信息为:贷款余额 12000 万元,信用证余额 6000 万元,贸易融资余额 21610 万元,承兑汇票 80811. 9 万元,票据贴现余额 18530. 2 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成都市阿钢物

5、资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详见附表一。深圳市浩诚凯贸易有限公司(股份占比 35%):深圳市浩诚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路,法定代表人吴俊霞,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各类经济信息咨询等。成都海真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占比 14%):成都海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 8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为成都市锦江区,法人代表杨劲松,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经济技术咨询,商务咨询等。经 2012 年 03 月 29 日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有未结清承兑汇票余额 9200 万元,票据贴现

6、余额 4698 万元,无对外担保信,无不良信贷信息。目前中铁二局集团(集团客户)已在浙商银行获得内部统一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获得内部一般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己获得间接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3.1.3 各方需求分析1.采购商(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主要需求:减少集团的财务融资成本,通过延长结算帐期的方式与供应商合作。采购商通过间接融资,资金更加充足,成本更低,履约合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向集团完成交货。巩固核心地位,提升对上下游客户的控制力,维护供应链的稳定性。2.供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资贸

7、易有限公司)主要需求: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增级,解决融资难题;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稳定与核心客户合作,扩大销售与经营规模。3.1.4 融资方案创新分析(一)业务模式比较:原有模式:业务融资合同 ,调查人、核保人员按照本行核保管理办法有关流程和规定进行核保,确保法律文本的有效性。4.债权转让通知分行公司银行部门指定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完毕后,应收账款转让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已主动送达方式通知买方,由分行公司银行部门指定人员和卖方向买方寄发一式三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或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通知书 ,并取得买方确认回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完毕并取得回执后,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

8、示系统登记人员先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对拟转让我行应收账款进行查询,再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5.放款、出账单笔保理业务按本行放款业务相关操作规定办理放款手续。6.应收账款回收应收账款到期前 7 个工作日,营销部门填写应收账款到期提示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直接送达买方或交由卖方送达买方,通知买方在应收账款付款日前将应收账款支付到应收账款到期提示通知书中约定的保理专户上。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卖方按保理合同约定提前回购应收账款的,在偿还融资本金和未结清利息后,营销部门报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后,可按约定出具应收账款债权重新转让明细表 ,将应收账款债权转移给卖方,交付发票、货运单据等债

9、权凭证。买方将资金划入保理专户的,营业部门依据调查人提交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到期还款通知,归还我行借款。买方划入保理专户的资金尚未明确还款日期的,调查人应填制电子银行汇票业务申请书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核后,营业部门凭此按日签发绑定卖方贷款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的电子银行汇票(电子银行汇票可暂不签收) ,此后,根据调查人的还款通知,兑付电子银行汇票用于归还我行借款。回款专户多余资金划付:买方划入保理专户的资金大于还款本金时,营销部门填制保理专户资金划付通知书 ,注明保理专户、归还我行借款金额、划入卖方结算账户金额、卖方结算账户(账号、户名、幵户行)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

10、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后,加盖“物流金融业务专用章”交分行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凭此将保理专户中的多余款项,划付卖方结算账户。7.应收账款管理营销部门、分行公司银行部对保理融资的回收应登记保理业务台账,并定期对账。营销部门、分行公司银行部应按要求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操作,密切关注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可能影响应收账款回收的情况,有效防范业务风险。3.1.6 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一)主要风险1.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现信用风险,失去偿付能力。2.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间交易无真实贸易背景。3.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差,交付

11、产品不能通过采购方验收。4.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不履行付款责任。5.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将货款付至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账户,导致监管失控,或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导致付款期或付款额度不能覆盖浙商银行授信。6.放款前没有及时查询拟转让给本行的应收账款是否己经转让给第三方;未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调查、审查不严谨,导致选择的应收账款质量存在瑕赃,保理专户管理不到位,导致本行不能严格监管和控制保理专户资金。(二)控制措施1.严格审核购销合同、发票等能够反映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资料,并不定期对采购商与供应

12、商进行检查,确保贸易背景真实;严格审查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符合浙商银行条件,放款前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2、跟踪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发货和完成初验;跟踪采购商合同执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并将款项汇入到指定的账户中。3、对应收账款管理专户实施监管,应收账款管理专户内资金如需划出,须填制保理专户资金划付通知书报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应资金划转。4、应收账款到期前 7 个工作日,营销部门需及时提示买方付款,在保理合同规定的卖方回购条件出现时,随时要求卖方履行回购义务。5、浙商银行将贷款定向支付给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游供货商,

13、用于购买原材料,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规。3.1.7 效益测算分析本次拟给予成都市阿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授信 10000 万元,浙商银行可获得贷款利息收入结算性存款等效益,预计各项存款可以达到 10000 万元左右。3.2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案例分析预付账款融资是指客户(商品买方)以浙商银行授信向商品卖方支付预付货款,商品卖方按照浙商银行指示向买方交付货物,卖方对未发货部分的授信向浙商银行承担退款责任的融资方式。这样一种先票后货融资产品,可以使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的情况下,在浙商银行获得授信支持,解决资金压力,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可以利用银行授信实现商品大额采购,获得较高的商品采购折扣;同时,

14、您还可能通过该产品提前锁定商品采购价格,防止涨价风险。3.2.1 案例背景介绍(一)交易各方:生产商: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釆购商/经销商:郎酒下游经销商(二)核心客户及间接融资额度:拟给予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间接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用于下游经销商开展业务。(三)业务种类:未来提货权质押(四)方案简介:拟采用未来提货权质押业务模式:即客户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后,银行开出敞口银票后由银行工作人员双人送达卖方后即由卖方出具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及货权确认函 。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及货权确认函应包含三个方面内容:1、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信息,2

15、、购买的货物明细及对应的订单号,3、郎酒承诺须见浙商银行的指定传真机发送的放货手续及预留印鉴办理提货,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浙商银行信贷资金仅限经销商购买郎酒股份公司生产的“青花郎” 、 “红花郎” 、 “兼香型新郎酒”品牌酒,经销商打款赎货,初始保证金部分逐次按比例提取货物。经销商到期如不能足额兑付银票,浙商银行将在郎酒经销商之间变卖质物,保障浙商银行兑付资金安全。以成都瑞郎呈祥酒业有限公司为例,拟给予采购商成都瑞郎呈祥酒业有限公司内部一般授信额度(敞口)800 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30%。业务模式为未来提货权质押模式,质押率不超过 70%,

16、当质押物价格跌幅达到出厂价 5%以上时,受信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只能以保证金补足跌价部分。全部授信追加法定代表人李洋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五)营销背景:浙商银行总行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下发了对于公司类授信批复2010)第 688 号浙商银行决策意见单 ,核准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间接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用于下游经销商开展“厂商一票通”业务。厂商一票通业务授信如下:1、同意给予成都瑞郎呈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一般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厂商一票通) ,保证金比例为 30%。2、同意给予成都力南商贸有限公司内部一般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500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厂商一票通) ,保证金比例为 30%。3、同意给予成都财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内部一般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300 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厂商一票通) ,保证金比例为 30%。4、同意给予广安旭辉酒业有限公司内部一般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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