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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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作用1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2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4有效的保护耕地5为土地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1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2土地权利主体(使用权人)3土地权利客体(座落、界址、面积、用途等)(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6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7物权法8担保法9土地登记办法1

2、0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条件1权属合法;2面积准确;3界址清楚。(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受理机关1曲靖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曲靖会堂一楼,电话:3219570)2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土地登记发证窗口。(地址:南宁东路 605 厂斜对面,电话:3115610)(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申请人提交资料初审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经初审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承诺如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 7

3、个工作日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不含权属资料审核,公告,办理出让手续、外业测绘、图件制作、地籍调查等时间)。(八)初始登记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要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并盖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3)地籍调查表(原件各 1 份)、宗地图(原件 2 份)和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1

4、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原件 1 份)。以上资料均需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地籍调查获得,提交时应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权属调查及勘丈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1 份);(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1 份);(6)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1 份);(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房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1 份)。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要件(包括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5、份)。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并盖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3)地籍调查表(原件各 1 份)、宗地图(原件 2 份)和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1 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原件 1 份)。以上资料均需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地籍调查获得,提交时应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权属调查及勘丈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1 份);(5)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原

6、件1 份);(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1 份);(7)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 份);(8)契税交纳凭证(复印件 1 份);(9)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房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1 份)。(九)变更登记要件1权利人变更要件(含转让、继承、赠与、交换)(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2)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

7、并盖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4)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1 份);(5)土地转让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原件 1 份);(6)转让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1 份);(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房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1 份)。如原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则不仅仅是权利的人变更,还需按照本办法第(九)项第 2 条“使用权类型划拨变出让,即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变更登记(继承导致权利人变更除外);2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要件(划拨变出让,即补缴出让金)(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

8、填写);(2)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并盖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4)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1 份);(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6)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1 份);(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房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1 份)。3土地用途的变更登记要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9、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2)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并盖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4)规划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方)批准土地用途改变的文件(原件 1 份);(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出让金全额付款凭证、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各 1 份);(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房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的复

10、印件 1 份)。(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1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土地灭失和土地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依据或批文(原件 1 份);5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十一)国有土地证书灭失、遗失补办土地证1补办土地证书申请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2在当地报刊上或有影响力的媒体登载土地证书遗失的公告(原件 1 份,需原土地使用权利人本人带身份证和房权证原件、复印件 1 份到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报失并办理遗失证明后,到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

11、失或遗失);3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办;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到国土部门地籍科或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填写并盖公章);如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十二)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即房改售房土地使用证登记,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批准用地文件;2曲靖市公有住房出售契约;3各户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

12、印件;7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领取);注:委托中介进行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协议,代办单位资质证明、1500 宗地图、宗地界址点成果表、1500 栋宗地图、栋宗地界址点成果表、1500 分户宗地图、城镇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分户信息汇总表各 2 份。(十三)个人已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申报办理)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批准用地文件;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商品房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4各户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

13、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领取);注:委托中介进行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协议,代办单位资质证明、1500 宗地图、宗地界址点成果表、1500 栋宗地图、栋宗地界址点成果表、1500 分户宗地图、城镇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分户信息汇总表各 2 份。(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收费1收费依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第 93 号;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云计价格(2001)1125 号文件;2土地证工本费 20 元每本;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土地登记的登记费按每平方米 0.10 元(人民币)计算。

14、一宗地面积不满 500 平方米的,按照 500 平方米计收;超过一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其余类型土地登记费每宗 13-40000 元计收(具体按单位类型、不同面积测算)。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在对已登记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

15、三十八条;6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7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8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条件1他项登记遵循与原登记机关一致原则;2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四)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用 A4 幅面纸复印)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1 份);(2)土地使用权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 1 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抵押双方及其它相关利害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5)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原件 1 份);(6

16、)抵押双方及其它相关利害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各1 份)、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1 份)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7)如地上有建筑物的,还需提供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 (8)属股份公司的抵押还应提供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9)属最高额抵押、承兑汇票、授信贷款等形式的,提供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11)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2国有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1)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1 份);(2)原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各 1 份);(3)发生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各 1 份);(4)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 1 份);(5)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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