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压SELV和PE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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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电压 SELV 和 PELV73 特低电压配电731 特低电压(EIV)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V。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 压(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PEIN)。732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电源:1 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采用加强绝缘层或接地屏蔽层隔离开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2 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3 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4 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发生 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 规定电压,但能保证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引

2、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 于交流50V。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SELV和PEIN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 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 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2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应具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他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 绝缘外加护

3、套; 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 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 的绝缘水平,应按其他回路最高电压确定。 3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 4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 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 外露可导

4、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734 ELV系统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SELV回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 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完成。 2 当具有两个及以上SELV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有保护电器。 3 当SELV超过交流25V或设备浸在水中时,SELV和PELV回路应具有下列基本防护:1)带电部分应完全由绝缘层覆盖,且该绝缘层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 2)带电部分必须设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遮栏后面或外护物里面,其顶部水平面栅 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 3)设备绝缘应符合电力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在正常

5、干燥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可不设基本防护: 1)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2)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带电部分由保护导体 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3)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735 ELV宜应用在下列场所及范围:1 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 2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 正常环境条件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局部照明; 4 电缆隧道内照明。四、四、SELV及及PELV的特殊要求的特殊要求1SELV的特殊要求(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或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导体相连接。(2)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有意地连接到大地或其他回路的

6、保护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也不能连接到外部可导电部 分。若设备功能要求与外部可导电部分进行连接,则应采取措施,使这部分所能出现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如果SELV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容易偶然或被有意识地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接触,则电击保护就不能 再仅仅依赖于SELV的保护措施,还应依靠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方法,如发生接地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3)若标称电压超过25V交流有效值或60 V无纹波直流值,应装设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若标 称电压不超过上述数值时,除某些特殊应用的环境条件外,一般无须直接接触电击防护。2PELV的特殊要求实际上,可以将PELV类型看做

7、是由SELV类型进行接地演变而来。PELV允许回路接地。由于PELV回路的接地, 有可能从大地引入故障电压,使回路的电位升高,因此,PELV的防护水平要求比SELV要高。(1)利用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来实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2)如果设备在等电位联结有效区域内,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上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当标称电压不超过25V交流有效值或60V无纹波直流值,而且设备仅在干燥情况下使用,且带电部分不大可能同 人体大面积接触时;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标称电压不超过6V交流有效值或15V无纹波直流值。五、FELV的辅助要求第一,装设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来实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第

8、二,当FELV回路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侧回路的保护导体相连接时,应在一次侧回路装设自动断电的防 护装置,以实现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六、插头及插座六、插头及插座 为了避免经电源插头和插座将外部电压引入,必须从结构上保证SELV,PELV及FELV回路的插头和插座不致误插入其他电压系统或被其他系统的插头插入。SELV和PELV回路的插座还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孔,而FELV回路则根据 需要决定是否带接零或接地插孔。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可采

9、用双重绝 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2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要应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它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 列措施之一: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套;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平,应按其它回路最 高电压确定。3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

10、下列要求: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4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它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 部分相连接。 1特低电压(ELV)是电击防护中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措施。特低电压系统分为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和在正常条件下有接地保护的特低电压系统(PELV) 。特低电压(ELV)供电,用于小

11、功 率设备。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还有高灵敏度的RCD及时切断电源,用于大功率设备;隔离变压器供电,用于较小小 功率设备。 2规定了可用作SELV系统和PELV系统供电电源的四类电源设备。 第4款 所规定的设备,如果输出端电压高于交流50V,当用内阻至少为3000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 交流50V限值以内,可认为符合特低电压电源要求。这类设备包括绝缘测试设备。 3规定了SELV系统和PELV系统,配电回路的配置要求。回路之间的绝缘要求及线路敷设 、采用插头及插座的要求 。 5对特低电压系统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设置做了规定,并且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特低电压系统设置基本防护的要 求。

12、6(ELV)设备电压额定值:1)干燥场所:36V。2 )潮湿场所:24V。3 )水下场所:12V或6V。安全电压防护的类型及安全条件收藏此信息 打印该信息 添加:用户发布 来源:未知安全电压是指使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允许范围的电压(又称安全特低电压) ,其保护原理 是:通过对系统中可能作用于人体的电压进行限制,从而使触电时流过人体的电流受到抑 制,将触电危险性控制在没有危险的范围内。一、特低电压的区段、限值和安全电压额定值1. 特低电压区段 所谓特低电压区段,是指如下范围: 交流(工频):无论是相对地或相对相之间均不大于50V(有效值); 直流(无纹波):无论是极对地或极对极之间均不大于120

13、V。 2. 特低电压限值限值是指任何运行条件下,任何两导体间不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值。我国的安全电 压限值规定为:工频有效值的限值为50V、直流电压的限值为120V。 我国标准还推荐:当接触面积大于12、接触时间超过1s时,干燥环境中工频电压有 效值的限值33V、直流电压限值为70V;潮温环境中工频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16V、直 流电压限值为35V 。 3. 安全电压额定值我国将安全电压额定值(工频有效值)的等级规定为:42V、36V、 24V、12V和6V。 具体选用时,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1)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2)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

14、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3)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 压。(4)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护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二、特低电压防护的类型及安全条件1. 类型特低电压电击防护的类型分为特低电压 (Extra Low Voltage, 缩写ELV)和功能特 低电压(Functional Extra Low Voltage, 缩写FELV)。其中,ELV防护又包括了安全特低 电压(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缩写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ro

15、tective Extra Low Voltage, 缩写PELV) 两种类型的防护。不能认为仅采用了安全特低电压电源就能防止电击事故 的发生。因为只有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和防护措施,系统才是安全的。 可将特低电压保护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 (1)SELV。只作为不接地系统的安全特低电压用的防护。 (2)PELV。只作为保护接地系统的安全特低电压用防护。(3)FELV。由于功能上的原因采用了特低电压,但不能满足或没有必要满足SELV和 PELV的所有条件。 上述三类中以SELV 应用最广,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的安全电压相当于 SELV 。 2. 安全条件 要达到兼有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16、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保护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线路或设备的标准电压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值。 (2)SELV和PELV 必须满足安全电源、回路配置和各自的特殊要求。 (3)FELV必须满足其辅助要求。三、SELV和PELV的安全电源及回路配置SELV和PELV对安全电源的要求完全相同,在回路配置上有共同要求,也有特殊要 求。 1. SELV 和 PELV 的安全电源 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由安全电源供电。可以作为安全电源的主要有: (1) 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与其等效的具有多个隔离绕组的电动发电机组,其绕组的绝缘至 少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路图如图4-2所示。安全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安全隔离变压器各部分 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下列数值:a.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的工作绝缘2M; b.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的加强绝缘7M ; c.输入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5M; d.输入回路与输入回路之间2M; e.输出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2M ;f.类变压器的带电部分与金属物件之间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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