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县(区)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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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 县(区)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协议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乙方: 乡(镇)敬老院丙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丁方: 乡(镇) 村村民为了确保入住 乡(镇)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活,使其安度晚年,根据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 乡 (镇)人民政府批准,丁方入住 乡镇敬老院,由乙方接收集中供养。为明确职责, 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按照五保供养规定,定期收取村民委员会承担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实物和经费,建 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财政专户,按时划拨敬老院经费,每年一次对敬老院的开支情况进行 审查。2、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敬老院

2、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指 导。3、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在村民委员会建立五保供养联系员制度。4、协调处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二、乙方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为五保老人提供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3、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三、丙方责任:1、为本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提供不低于本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 60的经费,并 于当年 1 月 1 日前交甲方。2、协助做好在院老人的思想工作。老人自愿出院,妥善安排出院老人的日常生活;接 受敬老院退回的五保老人并妥善安排生活。四、丁方责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丁方在院期间因违反规定或不服从安排,屡教不改 的,乙方有权让其出院。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县(区)民政局各一份,自甲、乙、丙、丁四 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乙方: 乡(镇)敬老院(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丙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丁方: 乡(镇) 村村民(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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