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见习、试用期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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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见习、试用期之区别 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尚未毕业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到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 期间。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就业前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期间,企业通常 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实习待遇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见习期目前,有两个“见习期”的概念,一个是人事制度下的见习期,即见习期是对应届毕 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都要安排见习,见习 期为 1 年。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延 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考核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另一个 是相对于“

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的见习期,重点是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 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一般为 312 个月。本文所提及的见习仅指上述第二 种见习制度。 试用期试用期则是企业和员工互相了解、选择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不属 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可由双方约定。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超过 6 个 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企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

3、劳动合同是固定期、无固定期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企 业都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得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上解释,我们来分析一下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之间的联系和异同。1、适用对象不同:实习期是对于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而言,见习期是相对于已离校未 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而试用期是针对于初次就业的员工而言的。2、期限不同:实习期没有期限的限制,见习期一般为 312 个月,而试用期只要不超 过 6 个月即可。3、是否支付报酬不同:实习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为获得实习岗位或社会经验而无 偿提供实习。见习期间,则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在试用期内,试用 期工资不得低于劳

4、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4、协议形式不同:实习期间,企业可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是否办理商业保险无硬 性要求。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需为毕业生办理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试用期内,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办理社会保险。5、管理幅度不同:实习期间,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见习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 录用的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

5、有关机构将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 条龙”创业服务。试用期间,员工应将档案调入企业或指定的存档机构。关于三者之间的联系,一般的步骤是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期或见习期间,学生与企业之间尚 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参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已经通过 实习期、见习期的学生,被企业正式录用的,企业也可能不再约定试用期。另外,对于见习生的使用,通过见习示范基地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链接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 12 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

6、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 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200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7、 提到要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 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4、2009 年 4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三年百万”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总体目标是 2009-2011 年,组织 100 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5、 海淀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参加见习培训暂行办法规定,未就 业并有参加见习培训愿望的海淀区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可通过见习实践机会、增加企业 与其相互了解,进而实现正式录用就业。海淀区将对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

8、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6、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 习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见习 协议。协议应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约定。当期接受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 数均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 30%。虽然这三个名词几字之差,但法律上的意义却截然相同。见习期 编辑 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 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目录 1 概念 2 实行原因 3 制度管理 见习制度 见习期管理 4 专业技术5 相关法规 6 概念区别 与试用期的区别 与学徒期的

9、区别 7 注意事项 8 热点解答 1 概念 编辑见习期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 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 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 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如果见 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 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但必须 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 2 实行原因 编辑培训 首先,见习期是对毕业生培养教育的继续,有利于毕业生全面成长。在见习期间,毕

10、 业生可以通过生产和工作实践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熟悉和适应工作的需要;可以有针对 性地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新知识,扩大知识面,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见习期为毕业 生提供了广泛接触工农并向他们学习的机会,在与他们接触的过程中,可以建立感情,增 进理解,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可以熟悉环境,全面了解单位情况。所有这些,对提高 毕业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树立实践观念、劳动观念和群众观念,把 毕业生锻炼成“四有”人才,是非常有益的。 其次,见习期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 排使用。通过一年的见习,毕业生的政治觉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性格特征等都比较

11、充分地表现了出来,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根据 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使用。因此,毕业生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见习期的重要意义,充分 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 制度管理 编辑见习制度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 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这项 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 单位自

12、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 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 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 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 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 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可以辞退。 (2)见习期间,工作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锻炼。根据 毕业生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和

13、今后的培养使用方向,可以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 位,每个阶段均要有具体的计划和要求。用人单位一般要有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见习,并选 派政治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见习生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到有计划、 有要求、有检查考核。 (3)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 ,原则上不得抽调 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虚 心学习,了解社会,关心改革,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熟悉本职工作的 “应知应会” ,掌握本职工作的规范和职责,全面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独方工作能 力。 (4)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结束时,应对

14、毕业生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 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本人写 出总结,在自我鉴定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由基层工作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合格者予以 转正,并将鉴定材料载入档案。 (5)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调动工作单位,根据人事部人发(1997)07 号文件精 神,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 穷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主 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经毕业生主管调配部门批准在一年内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前及 调整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见习期从到新接收单位

15、报到之日算起。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是 对毕业生培养教育的继续,不仅有利于毕业生全面成长,而且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考 察了解毕业生,合理安排使用毕业生。 见习期管理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要有一年的见习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这一 年的见习期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把毕业生安排到基层去锻炼。毕业生报到后,应安排其到基层或教学、科研、生 产第一线去见习。 (2)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见习管理的始终。 (3)毕业生见习管理中要坚持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4)见习计划的制定要采取业务负责人、职能部门、见习指导人相结合的办法,分专 业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位;各阶段要有具体的要求

16、和指标,达到全面锻炼、重点掌握 的目的。 (5)要明确见习指导人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毕业生见习期考评要按照见习计划分阶段进行。 (7)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对考评合格的毕业生,应在见习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见习表现,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对见习期间 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以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考评不合格的毕业生,延长见习 期半年至一年,并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者,工资 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 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辞退,并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 镇待业人员对待; 4 专业技术 编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接受了学校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后,到工作单位又经过了为期 一年的见习实践,已基本掌握了今后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因此,国家规定, 对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根据其学历,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 指标的限制。 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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