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公司(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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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资公司对外资公司(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注册资本的要求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1)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2、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2)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a)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b)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

3、低于 210 万美元;c) 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d)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e)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3)对出资期限的规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做出明确规定的

4、,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根据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详细】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中国公司法对外资公司注册资

5、本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公司法里 3 万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客户能低于 8 万美金注册成功的。目前,上海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公司注册地的区外经贸委审批决定。外经贸委根据该企业自身行业特点以及发展规模来确定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最低注册资金”是一个和投资项目本身、不同区的外经委、我们的沟通多方博弈的结果。例如:“誉胜咨询”注册的一家外资商务咨询公司,注册在浦东区,注册资本仅为 1万美金。另一家外资进出口公司,注册在闵行区,注册资本仅为 8 万美金。注册资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资总额还有一个比例关系,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差额可以为将来拆

6、借外资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誉胜咨询”建议,有意成立外资进出口公司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在 50 万人民币以上为佳。外资进出口公司享受国家退税的前提是拥有进出口权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很多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注册资本达到 50 万人民币之上才可申请。 【详细】外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外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外资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商务局):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

7、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工商局):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8、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 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1;8、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9、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9、本的 25%)。提请注意: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特别提请注意: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推荐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忠浩联合(北京)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公司企业审批、设立、变更、改制、注销及备案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核准、商务审批、工商登记、外汇登记、税务

10、登记、统计登记、财政登记、海关备案等审批、登记或备案委托事项。代理外资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内外资改制、境外投资、前置审批等委托事项。代理外债外汇登记、对外担保外汇登记、进出口经营权、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委托事项。 【详细详细】如何设立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

11、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 15 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申请设立的

12、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详细】设立外企业的批准手续设立外企业的批准手续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

13、建议书(也称立项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向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呈报的准备拟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报告。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就是说“立项”了,便可以对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已经立项的外资项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是否可行的分析总结和实施方案。通过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各种方案进行论证对该项目在已有的和可能改变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成功进行分析,得出该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决策。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章程的的基础,一经审批机关批准,中外投资者即可进入合同、章程的谈判。订立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并同时呈报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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