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涉及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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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涉及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摘要】 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分离,作为企业金融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长期股权投 资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暂时性差异。本文借鉴得勤(Deloitte)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和第 12 号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 ,以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为依据,分析了长期 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 投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不仅推动了我国税制的现代化 建设、促进了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对企业长期股权投

2、资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直 接影响。下文中笔者从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着手,分析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一、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财产转让收入或者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的形式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的前提,并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在税法与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暂 时性差异。为便于分析暂时性差异,本文将其分为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 差异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一)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是一

3、致的,不产生暂时性差 异。但是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存在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1. 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 31 条和实施条例第 97 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如果预期创业投资企业 未来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该企业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仅包括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额,还包括满两年后可以抵扣的投资额的 70%。因此,该优惠条件增加了长 期股权投资税前可扣除的金额,其计税基础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4、存在暂时性差异。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编制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会被抵销,由被投资企业的相应报表要素替代, 既然长期股权投资都不存在,当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是从投资企业而非企业集团作为 报告主体来考虑,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论是否会在投资企业个别报表中确 认,都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合并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和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71 条规定,投 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其投资成本,因此,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 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

5、和计税基础是不相等的,存在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调整其计税基础; 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其账面价值很可能调整,并导致计税 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产生以下暂时性差异。 1.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该部分不能减少企 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被税法认可,但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在税前扣 除的部分仍然包括已经计提的对应的减值准备。因此,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小于其计税基

6、础,存在可抵扣差异。 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 “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和对不属于子公司、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下简称“对非三类企业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超过投资 企业投资后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投 资资产在持有期间成本保持不变,这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计税基础不变而账面价值改变” 的暂时性差异。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投资企业取得的对合营企业投资或对联营企业投资,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7、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调整增加营业外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但如果投资企业未来转让此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仍是初始投资成本, 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 业应按照其享有或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未来投资企业处置该项长期 股权投资时,其允许抵扣的金额仍然是调整前的金额,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

8、应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这导致调整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产 生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暂时性差异按照所得税准则,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一)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因初始确认资产或负债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如图 1(引自 Accounting for Income Taxes A guide to ssap12 revised e

9、xhibit 8.1.1)所 示,当一项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 图 1 列示了与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要点,但仍有一个 问题需要明确,即符合条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资产或负债在其后续计量时,需要补充确 认其与初始确认阶段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么?虽然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第 11 条没有明确说明, 但 IAS 12 Income Taxes (revised 2000)第 22 条规定,即使在该项资产或负债后续计量时仍不 确认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该项规定值得借鉴。 分析图

10、1 可知,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以下情形不确认所得税影响:(1)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其中, (1) (2)项是由于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 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第(3)项是由于初始确认“应收股利”,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 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2.因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时转回;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除“损益调整”对应的暂时性差

11、异可能在被投资单位分配股 利时转回外,其余部分也是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但是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 的意图通常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不是为了短 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投资企业可能基于长期的经营战略,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仅没有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打算,甚至在能够控制或者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时,也不要求被 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转回,为了 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所得税会计准则第 12 条和第 14 条规定,不确认 此类暂时性差异。根据所得税准则,当投资企业预期未来不会转让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

12、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 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投资企业能 控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 “权益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 延所得税负债) 。 (二)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准则规定,除上述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外,暂时性差异应当按以下原则 确认所得税影响:交易影响了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

13、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 表中所得税费用;交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 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对控股合并而言,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被投资单位 的相关资产、负债,它们的暂时性差异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由于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 制合并报表时已经抵销,不存在确认所得税影响的问题;对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被投资 单位已经撤销,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当然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涉及的暂时性差异,只会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所得税影响。 当不属于

1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时,与长期股权投 资提取减值准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产生 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影响了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因此,应当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暂时性差异。 当不属于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范围时,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 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仅影响了所有者权益,因此,应当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结束语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

15、者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键是看投资企业未来是否有可能处置该项投资资产,而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意图的主观判断。为了 减少业务处理的主观性,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建议我国能够出台更加具体的与投资相关的所得税处理规范,而且笔者相信这必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 http:/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Accounting for Income Taxes, May 2003. IASC ,IAS 12 Income Taxes(revised),Octobe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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