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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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慧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慧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第 1 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慧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海市靖江南路 109 号。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2、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后效。第第 2 章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第 9 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承装承修电力设施(四级)资质;承装承试(五级)资质;机力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光电产品,环保设备,电气设备) ;节能技术开发、输配电设备技术开发,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 ,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批发、零售:五金,机电设备*(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 。第第 3 章章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第 4 章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 11 条 公司由九个法人股东组成:股东一:陈慧玲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二:谢作缪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三:蒋宇松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四:沈

4、志飞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五:林久浩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六:何福盛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七:李荣蔡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八:郑红炳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九:石常青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于

5、2012 年 05月 30 日前到位。股东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第 5 章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 1 项至第 10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 11 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

6、文件上签名、盖章。第 13 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 14 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7、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8、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机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 15 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个,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第 16 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 1 至第 10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第 17 条 董事线届任期一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9、,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 18 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十二月召开。2、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 19 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会议表决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

10、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个,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 监事任期每届一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 1 至第

11、 6 条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第 6 章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12、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到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柒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壹份。慧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法人股东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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