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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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浅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张张 仁仁 友友案例简介案例简介被告唐某雇请被告邵某驾驶大货车运输货物,并同时雇请原告李某跟车装卸货。2005 年 5 月 6 日,邵某驾驶大货车运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跟车的李某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2005 年 5 月30 日,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经查,大货车的车主为罗某。为此,李某将唐某、邵某、罗某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一审结果一审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在为被告唐某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其可以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同时请求第三人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依原告起诉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起诉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意味着原告请求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原告就不能同时请求雇主被告唐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在本案中被告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邵某依法负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罗某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依法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结果二审结果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邵某作为上诉人李某的直接侵权人,被上诉人唐某作为上诉人李某的雇主,上诉人李某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分别对被上诉人邵某、唐某享有不同的赔偿请求权,且这两个请求是分别独立的。被上诉人邵某、唐某对上诉人李某所负赔偿

3、债务的发生,既无共同行为,亦无相互的某种约定,只是一种偶然的结合,但两债务人的给负内容为同一,且债务的清偿不分比例、份额,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且任一赔偿义务人履行义务,均可使上诉人的损失得到填补,从而使其赔偿请求权因目的的实现而消灭,但被上诉人邵某为终局责任人,若被上诉人唐某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其有权向被上诉人邵某提出追偿。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上诉人邵某、唐某对上诉人李某所负的赔偿债务,符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依此种债务方式对外效力内容,上诉人李某对债务人之一或全体可以同时或先后为全部或一部分之请求,由此上诉人李某将被上诉人邵某、唐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4、,一审认为上诉人不能同时请求雇主唐某与侵权人邵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误,应予纠正,但上诉人以共同侵权为由,要求被上诉人唐某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理据,不予支持。故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唐某与邵某共同向上诉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唐某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邵某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以上案例系一个典型的侵权行为人与雇主之间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案例。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改判的原因就是基于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性质和效力的认清。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特征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特征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

5、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其特征是 1、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基于数个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债务,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各个债务人主观上并无联络,也未共同实施某种行为,或做出某种约定,数个债务发生密切联系,给付内容的统一,纯属相关法律关系的偶然发生巧合。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且债务的清偿不分比例、份额,每个债务人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责任有终局责任人。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1、对外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之一或全体可以同时或先后为全部或一部之请求。债权人对不真正连带债

6、务的各个债务人,存有多个不同的请求权,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债权人可以要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给付,而不是共同诉讼,且其所分别提起的诉讼,彼此是独立的。但是,如果债权人将各个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被告没有异议,可以将其列为普通共同诉讼处理。以上案例中,一审没有认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外效力,在债权人要求两个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对债权人的两个请求权之处理其中一项,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对内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并不当然发生求偿关系,但如果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在债务人先于终局责任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向终局责任人求偿,但此种求偿与连带责任求偿关系性质上并不相同。三、不真连带责任

7、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三、不真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给付而归于消灭。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很多相同地方,如:债务人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义务,因一人给付而使全部债务而归于消灭。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2、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而连带债务

8、各债务人之间须由主观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联系。3、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相互间无主观的联系,原则上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 ,而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一人所发生事项,其效力一般及于其他债务人。4、法律要求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分别给予不同的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有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即法律为限制连带责任的滥用,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是才产生连带债务。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之间没有主观的共同目的,所以债务的承担并无分担关系,从而也不发生内部求偿,即使有,也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而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有主观上的共同联系,又责任分担关系,从而相互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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