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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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辽资认办辽资认办字字201001 号号-关于关于 2010 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流程,现就 2010 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中需要明晰的工作事项具体说明如下:一、对市级初审的要求市级初审实行责任制。市经信委指导企业按照辽经资源2007392 号、辽经信资源2008160 号以及辽经信资源201090 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认真核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要对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

2、是否与原件一致),上报前各部门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严格把关,共同负责。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如存在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填报的信息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使得专家无法做出准确评审意见(技术问题除外),视为没有通过评审。二、对省、市抽查制度的要求从 2010 年起建立省、市两级抽查制度。省级抽查由省经信委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全省通过认定的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抽查比例为 10%左右;市级抽查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本地区通过认定的企业和关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抽查比例为 30%左右。市级抽查实行备案制。各市经信委要在每年 1 月底前

3、将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省经信委,同时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报省经信委备案。三、对废渣来源凭证的要求(一)对生产建材产品(包括水泥)所用废渣凭证要求1、有偿购进废渣的企业。所利用的废渣,必须是从产渣单位或经销单位购进,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购货凭证。从产渣单位直接购进废渣的,须提供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协议;从经销单位间接购进废渣的,须提供经销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利用企业、产渣单位、经销单位三方购销合同或协议。2、无偿利用废渣的企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处理。利用单位与产渣单位是隶属关系,须提供能够证明隶属关系的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以及提供双方供货合同协议、废渣产生量的证明材料。利用废渣属直接排到

4、生产厂区的,须提供双方合同协议和有效证明文件。直接利用堆存废渣的,利用企业生产厂地建在堆存废渣附近,须提供实地考察情况报告,实地考察情况报告由市经委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及专家到实地考察后形成。利用建筑垃圾的,须提供县区以上建筑垃圾处置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及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破碎建筑垃圾设备的购置发票。(二)对生产其它产品所用废弃资源凭证的要求1、利用固、利用固态废态废弃弃资资源源所利用废弃资源属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须提供能够证明隶属关系的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提供双方供货合同协议、废渣产生量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工艺设备等相关材料。利用外购废弃资源的,企业须提供利废工艺装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5、立项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以及有效购销合同协议、进货计量凭证等。2、 、利用利用废废气、气、废废水(液)、余水(液)、余热热余余压压等无法等无法储储存存废废弃弃资资源源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须提供产生废弃资源上游装置设备的生产能力,即产生废弃资源的量;利废工艺装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利用企业和产生单位关系的有效材料,并提供有效双方合同协议。利用外购废弃资源的,企业须提供利废工艺装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立项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以及有效购销合同协议、进货计量凭证等。3、利用外、利用外购购来源分散、无法来源分散、无法签订签订合同合同协议协议的的废废弃弃

6、资资源源此类综合利用资源多指生产、消费、废弃、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资源,如废旧轮胎、农作物秸杆、废塑料、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等,企业须提供售出人及废弃资源的基础信息凭证,及回收人员相关信息凭证。(三)对无法检验出原料组份产品所用废弃资源凭证的要求这类产品,主要包括锯末、树皮、枝丫材等生产人造板及其制品等,市经信委要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到生产现场,对生产记录、生产设备自动上料等工序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并提交产品原料组份的考察报告。(四)对废弃资源统计台帐制度的要求针对废弃资源购入渠道,利用企业要建立入库进货台帐统计制度。生产认定产品所用废弃资源,从产渣单位或经销单位购进,要建立原料

7、、废弃资源分品种入库台帐统计制度,填写生产原料(废弃资源)入库统计表(附件 1);对来源分散、无法签订合同协议的废旧轮胎、农作物秸杆等废弃资源,要建立进货台帐统计制度,填写废弃资源(来源分散)购入情况统计表(附件 2)。 四、对采选矿废渣(废石)来源和能力的要求采选矿废渣是指采矿选矿企业在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煤矸石、碎屑、粉末、粉尘和污泥。今年列入认定范围的废渣(废石)来源,明确必须是从采选矿单位直接购进的,从其它任何加工企业或个人购进的废石均不列入认定范围。利用采选矿废石、碎屑的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废石加工设备(破碎机等),申请认定时须附设备购置发票。五、对废弃资源品名填写的

8、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填写废弃资源名称。在购进的发票、签订的合同、统计报表、生产工艺设备记录、配方等管理系统中都要按要求填写,不得填写俗称(小名、地方名称)。采矿选矿废渣名称要注明采选什么矿(铜、铁等)的废渣、什么形态(废石、碎屑、粉末、粉尘、污泥)、什么工艺(采矿、选矿),如利用开采铜矿剥离的废石(采铜矿废石)、选铁矿产生的污泥(选铁矿污泥);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名称要填写完整名称,如电炉渣、磷矿煅烧渣、硫酸渣等。六、对年度审计报告报送的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须提供上年度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附完整年度财务决算),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独立核算,附申请认

9、定产品的独立核算收入明细帐两个月帐页复印件(6 月和 12 月)。集团下属的企业需提供生产申请认定产品企业独立的审计报告。七、对销售产品发票填写的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要严格按认定的产品、原料品种、废弃资源掺量(比例)进行生产,在销售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时,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必须填写规范产品名称,并与认定证书产品名称一致,不得简写。八、对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要求各地区要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定期报送制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每年 1 月 10 日前将上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表(附件 3)报所在市经信委,各市经信委于 1月 20 日前将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汇总表(附件 4)报送省经信委。附:1.生产原料(废弃资源)入库统计表2.废弃资源(来源分散)购入情况统计表3.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表4.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汇总表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201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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