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孤残儿童社会福利体系研究课题报告(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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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研究的缘起胡锦涛曾经指出“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 ”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8 年,据初步核算,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GDP)为 21487 亿元,比 2007 年增长 10.1%,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 GDP 为 42214 元。我省人均GDP 比全国(约 22698 元)高出 86%,低于上海、北京、天津,居全国第 4 位、各省区第 1 位。1人均 GDP 已经到了中等发达的门槛相适应的一个目标,也就是要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2浙江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完全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示范性的孤残儿童社会福利体

2、系。了解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实际状况,研究发现存在的现实问题,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逐步拓展福利项目, 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法制保障,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6 月,浙江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联合组成课题组,开展了浙江省孤残儿童社会福利体系研究 。在浙江省民政厅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福利处的大力配合下,该课题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致以诚挚感谢。研究浙江省孤残儿童现状、孤残儿童养育中的问题、儿

3、童福利机构的运作体制、管理方式等现实问题,一方面有利于儿童福利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儿童福利工作的推展。二、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的界定1、孤残儿童 关于孤儿,辞源、法规、行政管理有不同的界定。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幼年丧父或者父母双亡的”被称为“孤儿”。法规意义上的“孤儿”,主要见于民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1989 年 4 月 17 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本条所说的“孤儿”,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且丧失父母(抚养人)者。1992 年 8 月 11 日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

4、母的弃婴的通知规定: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行政管理中的“孤儿”,民政部在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的第二章“术语解释”中作了界定,该系统所称“孤儿”包括:1父母双亡或法1 参见 http:/ 参见万亚伟副厅长在全省社会福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 社会福利工作简报第 6 期,总第 26 期,2008 年 10 月 28 日,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主办。院宣告父母死亡的 018 岁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 1 年以上的 018 岁儿童;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018 岁儿童;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

5、护照料义务年以上的 018 岁儿童。3我们在实际研究时,主要研究 0-18 岁的、在院孤儿(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家庭寄养,以下简称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社会散居孤儿。2、儿童福利 对此概念国内外有不同界定。 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1959)将其界定为: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为儿童福利。美国儿童福利联盟(CWLA)认为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中特别以儿童为对象,提供在家庭中或其他社会机构所无法满足需求的一种服务。 美国社会工作年鉴指出儿童福利旨在谋求儿童愉快生活、健全发展,并有效地发掘其潜能,它包括了对儿童提供直接福利服务,以及促进儿童健全发展的有关的

6、家庭和社区的福利。在中国学者的研究中,一般将儿童福利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儿童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所有儿童普遍提供的旨在保证正常生活和尽可能全而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和社会事业,从内涵来讲它具有普遍性、发展性、社会性(陆士祯,1997)。狭义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各种支持、保护和补偿服务,所谓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是指儿童的生理、心理和发展需要不能在家庭中得到恰当的或充分满足的儿童;自身的发展、情感或行为需要超过了在家庭环境中能够满足的程度或不适宜继续在家庭中生活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家庭依托的儿童(徐月宾,2002)。我们认为儿童福利是

7、对儿童时期的生理、心理、社会环境提供满足需要、促进发展的社会政策、专业科学知识以及具体行为等的总称。(二)研究的理论基础1、风险社会理论1986 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在其德文版的著作风险社会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用来描述后工业社会。1992 年该书被马克.里特译成英文后,风险社会作为一种概念和理论被更多的西方学者以及公众接受。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三个风险阶段,即自然风险、工业风险和风险社会阶段。在不发达的传统农业社会中,人类面对的主要是地震、洪涝、干旱、虫灾、瘟疫等风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工业革命在不断创造大量物质财富和完善各种保障制度的同时,也带来了

8、商船沉没、交通事故、矿难、失业等工业风险。进入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以核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使得人类社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创造3汪自成:如何界定“孤儿” , 检察日报2008 年 6 月 28 日,http:/ ,被遗弃的原因多样。而他们中许多又患有因生态污染、环境恶化等原因而产生的疾病,如两性畸形、视母细胞癌、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残疾种类之多,令人震惊。这些无辜而又可怜的生命,是风险社会的弱势群体。2、弱势群体理论一般认为,弱势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

9、ps)的简称。在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概念应用上曾出现过不同的称呼,如“脆弱群体” 、 “社会弱者” 。 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可以说是推动弱势群体概念成为社会科学主流话语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 年 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 5 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对其进行了各自的界

10、定。如生活贫困论、资源分配论、地位不利论、风险承受论、能力不足论、优势缺乏论等。孤残儿童是弱势群体。经济学上的“木桶效应”原理告诉我们:水的外溢并不取决于木桶上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与此形象的比喻类似,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所以,弱势群体作为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应当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3、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分层” (social stratification)这个概念,在西方社会学中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其基本涵义是,根据不同的社会等级标准,把社会成员划分成不同的层次。现代社会分层机制,主要是通过职业、职位及报酬体系将人们分别按照能力、学识划分在不同的社会阶层

11、。陆学艺教授等学者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中,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4 张广利主编:社会保障理论教程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8,第 360-361 页。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技术)资源是指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所认可的知识和技能的拥有。根据这种分层原则,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由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社会经济地位等级组织。十个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

12、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十大社会阶层分属于社会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和底层五大社会经济等级。5张文宏教授结合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及结构功能主义的阶级分类和社会分层标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人们在正式组织中的权威关系、所掌握的专业技能以及教育获得、收入等指标,将中国社会人口划分为专业行政管理阶层、普通白领阶层、小雇主阶层、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这五个阶层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技术资源、经济收入、教育获得及权威等层面存在不同

13、特征。6孤残儿童按照生活场所,分为在院孤儿(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以下简称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寄养家庭和社会散居家庭都对孤残儿童承担着抚育和教育功能。寄养家庭和社会散居家庭在社会经济等级中的位置,在代际传承和教育资本获得上都对孤残儿童产生了影响。4、社会保障的公平理论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程度评价的客观标志,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理论推动着社会保障的发展。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是当代社会保障的公平理论的杰出代表,分别提出了机会均等与分配正义、过程公平、权利平等的理论。罗尔斯认为,一个公正社会的决定性标准取决于社会中处境最差的人的位置如

14、何,应该努力改善环境最差者的状况,从而达到相对平等。诺齐克认为“最少受惠者”需要依靠社会的调节,例如个人的捐赠和慈善机构等来解决。德沃金认为为了确保和保障社会成员获得并实现“积极的”自由与权利,应该由政府出面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和税收措施,创造用以实现“积极自由”的社会条件。7关注孤残儿童,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协力合作。鉴于中国国情,构建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关爱的孤残儿童福利体系。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孤残儿童的生存奠定坚实物质基础。通过个人捐赠、慈善救助等,为孤残儿童提供一个发展的良好氛围。5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北京:社会科学文

15、献出版社,2002.1,第 8 页。6 张文宏著: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社会网络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1,第113-119 页。7张广利主编:社会保障理论教程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8,第 323-359 页。(三)研究方法本课题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焦点小组、参与式观察和深入访谈)、定量研究法(报表、调查问卷)。(四)研究框架国外儿童福利的实践浙江省孤残儿童福利研究浙江省孤残儿童福利 存在问题及困境分析建构浙江省孤残儿童 福利体系的制度安排和政 策引导保障政策 分析儿童福利机 构及在院孤 儿社会散居 家庭分析图图 1 1 研究框架研究框架三、国外儿童福利的实践(一)美国具有补残取向的儿童福利制度8美国是实施地方分权制度的国家,联邦政府负责规划、辅助和监导,行政权集中在各州。儿童独立行政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卫生及人群服务部,承担政策指导职责的机构是社会安全署所辖的儿童发展局。各州社会福利行政组织体制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也配合联邦体制,在人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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