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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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工信局责任清单县工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一、部门职责序号序号主要职责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具体工作事项备备 注注参与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小企业指导股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

2、电子信息产品、计算机信息和通信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业管理。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运行监测协调股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拟定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运行监测协调股4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小企业指导股2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参与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域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5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参与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小企业指导股6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

4、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指导股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政策法规股3贯彻实施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5、等文件。8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草拟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所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股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助推进信息化工程。组织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9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定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信息产业股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6、10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信息产业股4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助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11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中小企业市场开拓。信息产业股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参与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民营经济的扶持规

7、定。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12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扶持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监测协调股13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

8、结构调整优化。中小企业指导股5参与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规定措施。参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和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略;参与指导、协调工业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草案。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14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中小企业指导股承担中小企业融

9、资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5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办法措施,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指导股6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培训。 16负责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指导股17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10、建设。负责拟订鼓励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指导股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18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小企业指导股1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7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序号管理事项管理事项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依据案例案例县

11、工信局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县发改局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1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拟订县科技局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县工信局融资性担保行政许可和变更审批。 2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 县工商局营业执照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2010第 3 号令)企业(自然人)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融资性担保行政许可备案和审批,由工商局部门负责营业执照8发放。

12、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贯彻实施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一)贯彻实施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一、监督检查对象县域内各大红砖生产企业和相关的保温建材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对红砖生产进行限产和监督相关企业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三、监督检查方式深入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和逐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深入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抽查。五、监督检查程序对违规企业下达通知书,不定期进行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立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 2)冀政冀政【2001】27【2001】27 号市级技改专项资金财企和号市级技改专项资金

13、财企和【2014【2014 】34】34 号号 市级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市级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9一、监督检查对象省、市、县中小微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备案申报等服务性工作和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1、项目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目标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指标有否达到申报要求。2、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技改专项资金。3、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变更。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有关要求,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现场查勘、问卷调查、委托下级部门或咨询机构等形式,对使用省、市有关技改专项资金建

14、设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协同县有关部门对有技改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1、发布技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要求。2、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进行自查。3、对于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处理,对于疑似违规违法使用技改专项资金行为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六、监督检查处理101、对于未按申报条件建设的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2、对于未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3、凡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技改专项资金问题严重的,除采取撤销全部引导资金外,并取消其今后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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