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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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2016 年第 13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冀州镇大罗村村集体土地 0.6679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1、2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1 号地块拟征收冀州镇 大罗村位于冀李线西的集体土地 ;2 号地块拟征收冀州镇 大罗村位于冀李线西的集体土地。用途为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冀州镇大罗村集体土地位于第 III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 87.7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6679 公顷面 积:0.6679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费金额:58.6082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3、。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2016 年第 14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冀州镇新庄村集体土地 0.4882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3

4、、4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3 号地块拟征收冀州镇 新庄村位于村北的集体土地 ;4 号地块拟征收冀州镇 新庄村位于村内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冀州镇新庄村集体土地位于第 III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 87.7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4882 公顷面 积:0.4882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费金额:42.8396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

5、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2016 年第 15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周村镇南午照村集体土地

6、 0.1120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5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该地块拟征收周村镇南午照村 位于小学西邻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周村镇南午照村 集体土地位于第 IV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 86.8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1120 公顷面 积:0.1120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费金额:9.7272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

7、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2016 年第 16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

8、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北漳淮乡北内漳村集体土地 0.0370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6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该地块拟征收北漳淮乡北内漳村位于村委会西侧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北漳淮乡北内漳村集体土地位于第 IV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 86.8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0370 公顷面 积:0.0370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

9、费金额:3.2135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2016 年第 17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

10、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周村镇枣园村集体土地 0.1898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7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该地块拟征收周村镇枣园村位于村东北角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周村镇枣园村集体土地位于第IV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 86.8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

11、.1898 公顷面 积:0.1898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费金额:16.4841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

12、方案公 告2016 年第 18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码头李镇傅官村集体土地 0.0312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8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该地块拟征收码头李镇傅官村位于村东南角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码头李镇傅官村集体土地位于第 IV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

13、补助费)为 86.8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0312 公顷面 积:0.0312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费金额:2.7097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

14、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2016 年第 19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西王镇北张家庄村集体土地 0.2774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9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该地块拟征收西王镇北张家庄村位于安新线东侧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

15、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收西王镇北张家庄村集体土地位于第 IV 号区片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 86.85 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四、地 类:集体建设用地 0.2774 公顷面 积:0.2774 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无征地补偿费金额:24.0922 万元。该地块属于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故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均为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自

16、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特此公告2016 年 9 月 13 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2016 年第 20 号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6316 号文件批准征收西王镇西王村集体土地 0.1415 公顷。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10 号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该地块拟征收西王镇西王村位于安新线西侧的集体土地 。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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