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最新修改版201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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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广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会学 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等文件的精神而制订,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第三条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成绩测评(100 分制) 、惩处表现测评(负分制)和奖励表现测评

2、(加分制)三部分构成,分别计算后再合计得综合测评成绩总分。 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学 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 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的协调和统一。第二章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测评 第六条第六条 学业成绩测评分由 100 分制学业基本分计入总分。 第七条第七条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其中,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85、

3、75、65、55 分计算,所有课程补考 及格者均以 60 分计;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则以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体育课成绩,按优、良、及格、达 标、不达标五等计 90、80、70、60、50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测试免试者以 70 分计) 注明:注明:1 1、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严格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学业基本分。辅修和选修进行独立计算,、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严格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学业基本分。辅修和选修进行独立计算,取平均分,再把平均分折算成优、良、中、及格等四个等级酌情加分。如下:取平均分,再把平均分折算成优、良、中、及格等四个等级酌情加分。如下:辅修加分:优辅修加分:优 +2+2 分分 /

4、 / 良良 + + 1.51.5 分分 / /中中 + + 1 1 分分 / / 及格及格 +0.5+0.5 分分选修加分:优选修加分:优 +1+1 分分 / / 良良 +0.75+0.75 分分 / /中中 +0.5+0.5 分分/ / 及格及格 +0.25+0.25 分分2 2、补考科目的成绩,、补考科目的成绩,6060 分以上者按照分以上者按照 6060 分计算;分计算;6060 分以下者按照补考前的成绩计算。分以下者按照补考前的成绩计算。3 3、重补考不影响本年度的综合测评,在其它考试科目没有不及格情况下可以加十分。、重补考不影响本年度的综合测评,在其它考试科目没有不及格情况下可以加十

5、分。4 4、缓考不按补考处理。、缓考不按补考处理。5 5、实验课和选修课有补考现象者,补考及格就纳入以上计算;补考不及格就不纳入以上计算。实验课和选修课有补考现象者,补考及格就纳入以上计算;补考不及格就不纳入以上计算。第八条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试读者,其综合测评只算各项测评成绩,不参加各项总排名。 第九条第九条 各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验操作、社会调查、野外实习、专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没教学 学分的均不计入本部分。2第三章第三章 惩处表现测评惩处表现测评 第十条第十条 惩处表现测评分(负分制)由扣分部分构成,其中,扣分累计不超过扣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分,惩处表现测 评得分直接计入总分。每位同学的惩

6、处表现测评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平时惩处表现的有 效记录材料为主要依据,主要采用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惩处表现的扣分有如下七项: (1)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惩处表现分以 20 分计。 (2)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惩处表现分以扣扣 20 分分计。 (3)受党内、团内或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扣 5 分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扣扣 10 分分; 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扣扣 15 分分。在党内、团内受到上述同等处分者,参照此分值执行。 (4)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或不

7、提交调查报告者,每次扣扣 2 分分,提交了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但没有盖有关单位印章者扣扣 1 分分。 (5)凡因宿舍脏、乱、差,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全体成员每次扣扣 2 分分。 (如:受到学 校正式公布批评,并且有文件说明并盖了章的。那种在每个星期例行检查中被评为“不达标”的,暂 不进行扣分。 ) (6)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早读等)一节扣扣 0.2 分分,迟到、早退每次扣扣 0.1 分分;违反课 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扣 1 至至 2 分分。 (7)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 (8)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教学评价者该门课程学

8、业成绩以零分计。第四章第四章 奖励表现测评奖励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奖励表现测评分(正分制)由加分部分构成,其中,加分累计不超过不超过 20 分分(包括了没 有挂科所加的 10 分) ,奖励表现测评得分以正分直接计入总分。每位同学的奖励表现测评要以非根据 综合测评得出的平时奖励表现的有效记录材料为主要依据,主要采用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奖励表现的加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类加分内容加分建议备注 在完成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学习在完成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学习 外,当年度公共选修(如:外,当年度公共选修(如:教育学、心教育学、心 理学理学等等)的所有及格课程以平均分计算,的所

9、有及格课程以平均分计算, 平均分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分别加平均分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分别加 分,分, (其中(其中 90100 为优,8089 为良, 7079 为中,6069 为及格,60 以下为不 及格) 优:优:1 分分 良:良:0.75 分分 中:中:0.5 分分 及格:及格:0.25 分分当年度辅修(即二专当年度辅修(即二专)的所有及格课程的所有及格课程 以平均分计算,平均分成绩按优、良、以平均分计算,平均分成绩按优、良、 中、及格分别加分中、及格分别加分. (其中(其中 90100 为优, 8089 为良,7079 为中,6069 为及格, 60 以下为不及格)优:优:2 分分

10、 良:良:1.5 分分 中:中:1 分分 及格:及格:0.5 分分学业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 考试的(四六级在同一学年内通过的只(四六级在同一学年内通过的只 可加六级分数,不可累加)可加六级分数,不可累加)四级:2 分 六级:4 分学业成绩计算方法见 条例第二章 注:3、凡是上一学年 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 而又通过者,只能在 这次综合测评中加分, 不能放到下一学年或 者再下一学年进行加 分。符合加分条件的 等级考试,同等级的 只能加一次。3通过省级以上专业类等级考试者 (英语四六级的口语考试通过者也可以 在这里加分;参加“全国普通话等级考 试”并通过了的,除了“二乙”以下 (不包

11、括“二乙” )的等级不能加分之外, 其他等级都建议加 1 分)其他非专业类 等级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建议 加 0.5 分, (此项(包括普通话等级考试)(此项(包括普通话等级考试) 累加不得超过累加不得超过 1 分。分。 )根据实际情况加 1 分 至 4 分(取得了专业 类证件如:公司或者 市级加 1 分;省级加 2 分;国家级加 3 分; 国际级加 4 分。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2.5;副:2团委副书记、秘书长副书记加 2.5 分 秘 书长加 2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各协 会会长、副会长;红会秘书长(2 分) 、 红会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1.5 分) 学生党支部书记

12、加学生党支部书记加 2 分分正:2;副:1.5团委、学生会、红会各部门干事,按优、 良、中分别加分,不称职者不加分优:1.2;良:0.8; 中:0.5级委根据优、良、中分别加分,不称职 者不加分优:1.5;良:1; 中:0.7班干部(除班长团支书)根据优、良、 中分别加分,不称职者不加分,评为优 的班干部不能超过总班干部(包括班长 和团支书)人数的 30%(导生加 1.2 分, 且与班干只能加一次),班长加 2 分,团 支书加 2 分优:1.2;良:0.8; 中:0.5各协会正副部长根据优、良、中分别加 分,不称职者不加分优:1.2;良:0.8; 中:0.5学生干部红会会员根据参与社区活动的情

13、况酌情 加分8 次以上者:0.5 分 5-7 次者:0.3 分 3-4 次者:0.2 分学生干部中工作表现学生干部中工作表现 尤为突出的,学院可尤为突出的,学院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提高所加分数,该项提高所加分数,该项 都必须进行考核,考都必须进行考核,考 核证明需院级以上;核证明需院级以上; 兼任多个学生干部的兼任多个学生干部的 同学只可以加最高分同学只可以加最高分 一项,不可累加。一项,不可累加。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 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国家级:7; 省级:5; 市级:4; 校级:2; 院级:1精神文明对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 神文明活动做出贡

14、献并取得成效受到表 彰;或担任学校、学院、系、班、社团 等各类学生干部负责人满一年,业绩突 出,考评为优秀者(包括“三下乡”积 极分子)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给予酌情加分。 (此环节累计最高限额不不 超过超过 8 分分)国家级:3.5 省级:2.5 市级:2 校级:1 院级:0.5注:获得省、市、校 及学院级优秀荣誉称 号的个人,若其评比 依据为综合测评结果, 则不再进行加分。例 如:获得“广州大学 优秀学生干部” 、 “广 州大学优秀学生”称 号和上一年获得奖学 金的同学不能加分。 但是,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部”和 “优秀学生会干部”4向校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非学术性

15、报刊投稿被录用者每篇文章加 0.1 至 0.5 分1、 敢于与不良现象做斗争或者做好事等 并收到院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如:见 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 献血的同学没有给予加分,但是有获 得“献血积极分子”之类的荣誉的, 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但是 注意要有证书或者奖状。 )根据情况加 1 至 2 分等可以加分(根据奖 励表现测评的“精神 文明”第二小项内容 进行加分) 。军训积极 分子和入党积极分子 不可以加。不过三者 都可以写进“大学生 素质拓展证书”里面。 “杰出学生”按院级 加 0.5 分。第五章第五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同学们在思想政治和

16、道德素质,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 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方面的优良表现,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证 书中予以体现,具体根据广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细则(试行) 实施。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统一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内完成,毕业班最 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地按照综合测评的条例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 审查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给出初评结果的本人各科成绩分、加分和扣分,并将修改结果交班级审议。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考勤员及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班主 任负责具体组织,辅导员进行协调指导工作。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职责为:设置学生综合测评记录本、 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每学期末对记录进行一次汇总并公布汇总结果和本班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对本 班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修改意见表格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将再评结果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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