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投资的七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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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P2P 投资的七种模式投资的七种模式摘要: 做为投资圈的“小鲜肉”,P2P 理财凭借亲民、收益高、灵活和不费脑的个受 到大众的关注,“粉丝”也越来越多。做为投资圈的“小鲜肉”,P2P 理财凭借亲民、收益高、灵活和不费脑的个受到大众 的关注,“粉丝”也越来越多。话说已经有了上千家的规模,看似百花争艳,但实质的投 资模式就以下几种。在选择投资前先要了解这家平台玩的是哪种?模式一、纯线上的模式运作,P2P 网贷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只是实施信息匹配、工 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获得客户的渠道、信用风控、交易、放款等全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 完成。模式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P2P 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

2、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 公开借款人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线下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P2P 网 贷平台自己或者联合合作机构(如小贷公司)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模式三、担保公司担保模式,P2P 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主要是担保公司担保,比如陆 金所。说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类型分为一般担保公司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一般 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又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模式四、票据理财模式,P2P 平台与票据服务公司合作,让很难通过银行渠道贴现的 小额票据通过 P2P 平台得以流通。模式五、供应链金融合作模式,将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在核心企业的信用提升 下,获得 P2P 网贷平台更多

3、的金融服务。P2P 网贷平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上下游 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通过获取各类信息和数据,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模式六、融资租赁合作模式,P2P 网贷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尤其非厂商的第三 方租赁公司,它们的资金是一大困难,借助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从而将收租权(部分)转移 给大众投资者。模式七、股票配资模式,票配资就是一个“借钱炒股”的过程,即通过在线申请,借 款人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做本金,向互联网理财平台借入本金几倍以上(按照一定的配资比例)的 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注入平台指定的账户中。相关文章看清 P2P 网贷的七种角色P

4、2P 行业正处于监管空白的行业混沌期,玩家众多、规则未定,看清网贷链条里每一 方的角色,有助于我们整体把握这个行业的现状,对未来做出合理预期。文/梅挺在经历了去年 11 月份的 P2P 倒闭风波后,行业内外消息不断。近期,央行发声,指出 P2P 行业三大红线,浙江经信委发布政策,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足 P2P 行业。同时, 市场传言,上海市也将发布类似规条。看似政府层面,对 P2P 监管、整顿决心和力度有所 加强,细则也逐步制定和出台。从现在的 P2P 平台的业务来看,参与者众多,大体上可以分为投资人、贷款人、担保 公司、小贷公司、P2P 平台等。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很有可能还会引入央行监管

5、以及银行 托管平台资金。那么,P2P 行业将会形成以下 7 种角色定位:一、央行:监管任何金融业务,没有监管是不可想象的。缺乏监督、引导、约束、管理的金融创新, 最终会是自己走向灭亡。对 P2P 而言,目前就非常需要合适的金融机构来对其进行监管, 并且设定准入门槛、条件和业务基本范围、操作法律法规等,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 以做。相对而言,P2P 的业务,比起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类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复杂,更加 多变。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大量的金融风险,导致借贷纠纷、信用违约、欺诈骗贷,产生 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但现阶段央行对 P2P 行业监管未能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其 一,新建一个 P2P

6、 平台没有任何技术门槛,相当简便,以致各种 P2P 平台海量出现,难以 控制,不便监管;其二,对 P2P 的发展模式,市场未能有明确方向,央行既不能放任自流, 又不能中断行业创新,对监管要点和尺度,把握不定。央行对 P2P 进行较长时间的调研后,除了大体上划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外,并未出台详细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体现出主动积极的推进态度。不过,我们参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经验,央行未来有可能会以牌照形式确立准入,以管理办法形式规范业 务。二、平台:适度复合相比国外的 P2P 平台,在国内现有的 P2P 平台中,除了拍拍贷,绝大多数都是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本金保障、资金池、期

7、限错配、债权转让、自融等,各种运营模 式纷纷出现,国内的 P2P 平台在借贷业务中介撮合功能外,复合更多其他方面因素。对 P2P 平台而言,核心竞争力为风险控制,核心客户群为投资人。风控,以保障投资 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包括对贷款人信用审核的机制,借贷金额、借贷周期的设定, 违约风险补偿制度,利息、资金的集中或者分散撮合,通过分析处理、实地调查、机制设 计等减少坏账率。这样,经过长久的发展和优化,才能积淀出品牌和公信力,以促进平台 的发展。不过,由于个人征信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国内 P2P 平台,很难做到与美国 Lending Club 一样,通过第三方征信系统,获取贷款人的详细、完整的

8、信用评级,并以此 作为贷款审核的重要依据。再者,平台出现的借贷违约,针对逾期坏账,国内也同样缺乏 专业的投资者和机构打包收购。因此,我们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对 P2P 平台业务进 行适度复合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三、银行:资金托管自融、资金池或者期限错配等等的基础,在于 P2P 平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资金流 入流出。在目前行业缺乏市场标杆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平台掌控资金相当危险,存在诸 多的安全隐患。金融业务的资金流转没有监管,必然导致巨大的风险。为此,将资金与平台分离。让 P2P 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专注信息撮合,而将资金交 付银行监管,如同第三方支付把备付金委托银行监管一般。这样,一

9、方面,能够厘清业务 操作流程,提升投资人信任,增强平台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树立行业基本准则,促使自 融、资金池或期限错配等不规范不安全模式大幅减少,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避免重大风险。四、投资人与贷款人对投资人来说,安全性高于收益性。选择平台、选择项目,成为关键。就目前的 P2P 行业实际情况来看,投资人需要考虑和衡量的因素众多,平台的资质背景、注册资本,贷 款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担保方的担保机制、代偿额度,项目财务风险、抵押质押等 等。投资人投资,并不能完全以 P2P 平台划定的贷款人或者项目的信用等级,作为唯一依 据,需要自己加以分析判断。同时,基于安全因素,分散和小额的投资

10、原则,也是必须要 遵循的。另外,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部分投资人以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借款投资,一 旦投资失败或者借贷延期,必然会造成投资人的更大的被动和损失。对于贷款人而言,在平台上,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发布项目。通 过真实的借贷业务累积信用等级,而不是以刷信用的方式来误导投资人,更加不能恶意的 骗贷、套贷。并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风控的加强,在未来,“P2P+融资担保+抵押质押” 模式会成为市场主流,纯信用贷款的空间必然会逐渐萎缩。五、担保公司:第三方担保自红岭创投首创本金保障体制以来,“P2P+贷款担保”成为市场主流,无论是备付金 担保、平台自身担保还是担保公司担保。目前,9

11、9%的 P2P 平台都承诺本金垫付,成为行业 的基本规则。这是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在缺乏监管、征信不全、资金难控的情况下,如果 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借贷资金的安全做出保障,很难吸引投资者,行业也不能迅速发展。拍拍贷坚持不担保的路线,主要因为其成立时间早、品牌影响大,已经聚拢了一批忠 诚的客户,对其模式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较高。而其他平台,尤其是新建平台,没有担保, 业务几乎不能开展。现在的 P2P 贷款担保,主要分为平台自身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以目前的法律法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可以充当担保方。平台自身担保方面,主要 存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代偿超限。以 808 贷、365 贷为例,其注册资本分别为 5

12、00 万、 100 万,而近一年的平台借贷金额基本在 10 亿元左右。虽然平台自身担保可能覆盖坏账率, 但是一旦大规模违约出现,超出平台偿债能力,贷款担保也就名存实亡。其二,注册资本 真假难辨。市场上,存在大量代理注册公司,仅以上海来说,注册 100 万元的公司,费用 仅在 2 万元左右,P2P 平台是否是以真实自有资金注册,难以判定,甚至有皮包公司的可 能。而担保公司担保方面,根据规则,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 倍。融 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对单个 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5% 。以

13、此测算,多数 P2P 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都显薄弱。并且,P2P 平台引入担保公司,业务模式是否要求如同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一般,以保证金和抵押质押形式作为备付,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更 何况,还有大量的担保公司是 P2P 平台的关联公司或者附属公司。从业务的角度而言,以第三方担保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完全禁 止担保,将大大制约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界定和厘清担保的门槛、条件、形式和 规模,统一标准和规则,既扩大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又能增强平台的风控水平,还将 规范行业的行为,以促进多方共赢。六、小贷公司:渠道小贷公司借着 P2P 的东风,纷纷上线,互联网化了。可以这么说,现

14、在 90%的 P2P 都 和小贷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些 P2P 是平台类型的,聚合多家小贷,有些 P2P 是直接归属小贷公司的。小贷公司做 P2P,逻辑很简单。其一,突破地域限制,增加客户数量。目前对小贷公 司的监管,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本地区域内,不可异地开展业务。而 P2P 通过互 联网,能够实现跨区域全国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快速提升业务量度。其二,突破融资规模和放贷规模。根据规定,小贷公司的放贷额度最多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1.5 倍,即便湖南等地把杠杆比例放宽到 3 倍,也无法和没有任何约束的 P2P 相比。同时,小 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除了股东和银行外,融资渠道有限。而 P2P 平台的各类优选计 划、理财计划,却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池,大量聚集投资人资金。虽然目前 P2P 的市场规模,较小贷市场仍有明显差距,但互联网金融的能量不容忽视, 爆发力和增长率也是众所周知的,小贷公司必将向 P2P 进一步转化。不过,传统小贷业务 重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轻流程,小贷公司需要流程再造,模式创新,否则将 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以现有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将会成为 P2P 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充当资 金分销商,提供投资项目渠道,对贷款进行再审核和再担保。文章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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