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496891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改草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机械系机械系 2010-20112010-2011 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1 1、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 2、评选名额及金额、评选名额及金额2010-2011 学年度我系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 1 名,资助标准为 8000 元/人。3 3、评选条件、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秀,无恶意欠交学费行为;(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

2、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1. 申请学生 2010-2011 学年的学习成绩在专业或年级的排名位于前 10,且单科成绩在 80分以上,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2.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 10的,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便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

3、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社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4)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3. 申请学生积极参与学院骨干院校的建设,为促进学院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积极参与学院和系部、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按照学院和系里的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撰写实践报告,并有社会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4 4、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将全系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起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5 5、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

5、申请(10 月 12 日前):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正反面套印, 一式两份)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 2010-2011 学年成绩单。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10 月 13 日):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三)系部评审提出推荐名单(10 月 14 日):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 审查,并组织本系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自我评述,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本系 2010- 2011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 1、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

6、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 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 。 2 2、评选名额及金额、评选名额及金额2010-2011 学年度我系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53 名,资助标准为 5000 元/人。 3 3、评选条件、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成绩优良。学生个人上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列专业前 20%,2010-2011 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分在 82 分以上且 单科成绩在 70 分以上,且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学生会

7、干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和社会实践能力,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 考虑。 (三)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 2积极响应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3综合体育成绩 75 分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六)2010 年 9 月 1 日至本次评奖结束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七)无抽烟、喝酒或其他与本人家庭生活条件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八)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 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九)家庭经济困难,

8、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 为; (十)对于自 2010 年奖助学金评选起至 2011 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 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早操缺席、早晚自习旷课等不良行为评经查 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三) )区政府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1 1、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区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 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 。 2 2、评选名额及金额、评选名额及金额2010-2011 学年度我系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6

9、 名,资助标准为 5000 元/人。3 3、评选条件、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成绩优良。学生个人上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列专业前 20%,2010-2011 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分在 82 分以上且 单科成绩在 70 分以上,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 社会实践能力,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 虑。 (三)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

10、活动; 2积极响应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3综合体育成绩 75 分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六)2010 年 9 月 1 日至本次评奖结束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七)无抽烟、喝酒或其他与本人家庭生活条件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八)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 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九)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 为; (十)对于自 2010 年奖助学金评选起至 2011 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 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

11、早操缺席、早晚自习旷课等不良行为评经查 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四)国家助学金(四)国家助学金1 1、评选对象、评选对象(1)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 年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 。(2)所有 2011 级新生依据入学以来表现、家庭贫困状况和高考成绩参与国家助学金评选。2、评选名额及金额2010-2011 学年度我系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 495 名,其中一等助学金 248 人,资助标准为 3500 元/人;二等助学 247 人,资助标准为 2500 元/人3 3、评选条件、评选条件 国助一国助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1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2010-2011 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分在 75 分以上且无补考现象。(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表现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 为;(7)对于自 2010 年奖助学金评选开始至 2011 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 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早操缺席、早晚自习旷课等不良行为经查 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8)国家助学金综合成绩量化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课程成

13、绩平均分(占 40%)+班级民主测评成绩(2011 年贫困生资格认定时班级民主测评情况占 30%)+综合评定成绩(系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占 30%) 国助二国助二: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一门。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表现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 为;(7)对于自 2010 年奖助学金评选开始至 2011 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 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

14、查不合格、早操缺席、早晚自习旷课等不良行为经查 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8)国家助学金综合成绩量化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占 40%)+班级民主测评成绩(2010 年贫困生资格认定时班级民主 测评情况占 30%)+综合评定成绩(系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占 30%)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一)在评各项国家奖助学金时,A 档;父母双亡;单亲家庭;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学生会干部、 班干部;获得一次以上系、学院三好、优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三 等奖以上奖励;对学院、系部、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在评比时要优先考虑。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 开始取消助学金的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将依据评定程序替换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民主平分助学金的班级,将给予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收回 本班助学金,依据评定程序替换给其他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