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售付汇办理的流程上我想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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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外 资资 企企 业业 税税 收收 讲讲 堂堂资资料料汇汇编编宜宜兴兴市国税局第八分局市国税局第八分局2009 年年 7 月月2目目 录录1、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的基本概念与注意事项2、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给税企减负松绑4、重视实施税务稽查后的帐务调整5、利用增值税转型实施偷税新动向3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的基本概念与注意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的基本概念与注意事项一、什么情况下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自 2000 年 3 月 1 日起,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时,凡境内机构对外支付,除须向外汇指定

2、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国税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具体项目包括:分配利润(利润转增资本) ,利息,认证检测费,摊位费,广告费,认证费,设计费,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股权转让等项目。二、办理售付汇税务凭证的流程1、准备阶段:企业在办理前需要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文件,合同,发票等,以及可以证明其资料真实性的文件。如果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售付汇工作的,可以到国税八分局大厅来领取表格和资料,并且我们将会把电子表格挂在宜兴国税网站上,供企业下载。2、办理阶段:(1)企业在办理售付汇事项之前,必须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

3、税收证明。(2)企业负责对相关事项举证的原则。对我们工作中提出的疑惑和问题,企业有义务进行回答和证明。(3)如果企业的付汇金额大于三万美元,我们国税机关不仅出具完税凭证申请表,还需要出具完税凭证(小于三万美元就出具完税证明申请表)43、后续管理阶段:由于售付汇工作会涉及很多部门,我们国税局在收到其他如地税局、外经局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后,将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核,或补征税款。三、不同付汇项目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宜兴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区分了以下几种类型:1、股利的分配,其中包括利润转增资本。这类业务的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付汇申请表、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所得税汇缴通知书、外

4、商投资批准证书、付汇年度的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审核中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利润发生的年度在 07 年之前(包括 07 年)是免于征税的,如果获利年度是 08 年以后(包括 08 年) ,则要扣缴 10%的所得税。扣缴的具体比例还要根据中国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协定和安排。例如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根据安排(协定) ,如果满足其国外投资单位所占公司的股份大于等于 25%以及其投资单位为所在国的居民企业这两个条件的话,可以按照 5%来缴纳预提所得税。2、劳务服务类。其中包括:VDE 认证检测费、UL 检测费、设计费、参展费、船检费、培训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以上付汇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资

5、料:发票、合同、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付汇的申请表以及证明其合同真实性的文件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业务相对比较难处理,因为在合同中往往没有规定劳务的发生地,劳务具体是在境外发生还是在境内发生,很难辨别,所以希望企业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详细资料来证明。确实难以区分的,我们将与国外税务部门开展情报交换。53、利息类。主要分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国内企业与国外银行的借款利息。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本息还款的具体时间表、以前支付利息合计的文件、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这一项目也需参照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协定或安排,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无优惠的一般按 10%的税率来缴纳预提所得税。4

6、、股权转让:目前这类项目在宜兴比较少,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股东的交够文件、政府的批文、成交合同(注意:其完成的股权交易的金额不能扣除资本公积) 、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需要注意的事,这里征税的部分是对溢价的金额进行征税。例如企业股份实际的金额是一个亿,但是购买时实际花 1.1 个亿,那么将要对溢价 1000万征收预提所得税。四、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1、纳税人对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了解有待提高。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企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尤其是国际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还需要企业了解国际贸易、金融等方面知识。今后我们会把售付汇工作作为税法

7、宣传的一个重要方面,提高纳税人对于售付汇工作的认知度,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顺畅的交流体系,企业遇到问题时候可以和我们进行沟通,在沟通中相互学习。2、合同的审查问题。我们在开具售付汇税务证明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相关的合同进行认真的审查,据此判定对该项业务征税与否。从合同的审核中也反映出来了一些问题:6(1)合同真假问题。一些企业提供合同时,国外公司不盖印鉴,只在外方位置签名,税务机关无法依据合同判断该合同的真伪。我们要求企业在提供合同时,必须加盖国外企业的印鉴,以提高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印鉴,可以提供证明其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2)合同无中文版本。有些支付单位提供的合同为全英文版本,许

8、多关键用语均为专业词汇,审核人员无法判别,尽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中文翻译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并不能承担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责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支付单位有义务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合同的翻译工作,如果确实对合同有怀疑,我们将和国外税务部门开展情报交换。(3)应纳税额的确定。目前少数企业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这种“事后申请”给税务机关的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无法准确确定应纳税金额。我们确定金额的大小,最好的方法是要确定企业提供真实的发票,及其发票的金额。企业要认真的学习关于付汇过程中所设计的法律和规章,以便准确确定税率,保证税额的准确性。(4)业务真实性问题。目

9、前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代表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但合同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收款也由总公司收取,从而将其常设机构的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而税务部门在审核时很难了解业务的实质,只能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行实地检查审核很少。对于这种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劳务发生地及其业务真实性的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则从高征收所得税。3、关联企业之间支付费用的征免税界定。一些关联企业之间代收代垫费用,由于原始凭证在境外入帐,境内公司仅以关联方的付款通知书入帐,缺7少必要的证明资料,税务机关无法判断征税与否。还有一些关联公司通过贸易售付汇行为来掩盖非贸易售付汇行为,从而达到偷逃税目的

10、,如收取管理费用等其实质应是特许权使用费,而企业往往以购销业务进行变相支付。对于这些情况,我们认为:一是要多沟通。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售付汇工作涉及到税务机关、外管局和银行多个部门,因此部门间配合尤为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三方缺少必要的沟通,造成了信息、政策等方面的脱节。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及时为企业传递相关信息。二是要多总结。我们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调整工作的方法。如补充事前申报的规定,明确经办人的举证责任,规定合同必须有中文文本,在我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备案,要求提供的发生在境外的证明资料必须是经国际公认的会计机构出

11、具的审核报告等。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尤其对单位事前申请支付外汇到境外,而后境外机构或个人再提供相关劳务的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建立和国外税务系统的情报交换,防止单位以在境外提供劳务为由偷逃税款。8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根据不同情形,由购方或销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一)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几种情形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

12、否已认证抵扣,可作如下划分:1.已抵扣填报申请单时的注意事项及申报时的进项税金处理。申请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申报表附表二进项转出栏内反映。2.未抵扣(1)无法认证填报申请单时的注意事项及申报时的进项税金处理。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9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

13、号码认证不符填报申请单时的注意事项及申报时的进项税金处理。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包括未认证属于不可抵扣项目、当月认证属于不可抵扣项目、以前月份认证属于不可抵扣项目三种情形)填报申请单时的注意事项及申报时的进项税金处理。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14、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在当月已认证未抵扣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进项抵扣与进项转出同时进行,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同时反映。注意:此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无法选择未抵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系统审核时判断该发票已认证后将无法通过,选择开具理由时暂选择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在申报时同时作进10项抵扣及进项税金转出。一窗式比对一般情况下可正常通过。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在以前月份已认证未抵扣的,由购买

15、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注意:此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无法选择未抵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系统审核时判断该发票已认证将无法通过,选择开具理由时目前暂选择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申报时,由于申报表进项税金栏次无法取数,申报表上进项税金转出栏不需填写,一窗式比对出现异常时,手工解锁。(5)当月认证属于可抵扣项目填报申请单时的注意事项及申报时的进项税金处理。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项

16、抵扣与进项转出同时进行,在申报表附表二相应栏目内同时反映。注意:此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无法选择未抵扣中任何原因,系统审核时判断该发票已认证将无法通过,选择开具理由时目前暂选择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只有对认证时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11(二)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的几种情形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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