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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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 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做好固定资产管 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物 帐与财务帐的核对与清查。 1.3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各自分 工与责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与核算工作。有关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工作交 接手续。 1.4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促进固定资

2、产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 用效率。 1.5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2.1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 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 2.2.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 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器具、工具等。 2.2.2 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 2.3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 2.3.1 生产经营用固定

3、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 各种固定资产。包括: 2.3.1.1 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设备、锅炉设备、 汽轮机、发电机、水轮机、化学处理设备、供热管路及设备等。 2.3.1.2 输电线路: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2.3.1.3 配电线路及设备;指电压等级在输电线路标准以下的线路及配电设备。 2.3.1.4 变电设备: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35 千伏及以上厂用电力电缆、电气 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变压器。 2.3.1.5 用电计量设备:指安装在用户的各种售电计量电度表、表用互感

4、器、定量器等设备 (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将一定价值标准以下的用电计量设备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发电厂用 电度表及附件应列作配电盘、开关柜的附属设备,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2.3.1.6 通讯线路及设备:指水泥杆、通讯电缆和光纤通讯线路以及电力载波机、传真机、 微波机等通讯设备。 2.3.1.7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指锅炉控制盘、汽机发电机控制盘等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 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铁塔加工、镀锌 设备生产线及其他自动、半自动化设备。 2.3.1.8 制造、检修、维护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 备。如车床、电焊机、

5、起重机、铁塔、金具加工设备、酸洗及综合处理装置等。 2.3.1.9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冷风机、电传机、 微型计算机。2.3.1.10 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机车、船舶、汽车、电瓶车 等。 2.3.1.11 生产及管理用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 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2.3.1.12 生产用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生产用建筑物。如拦河坝、冷却塔、隧洞、 灰场、厂区道路、输煤栈桥、电缆沟、围墙等。 2.3.2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 幼儿

6、园、浴室、俱乐部、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2.3.3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 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固定资产。 2.3.4 租出固定资产:指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2.3.5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固定资产,进行改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但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2.3.6 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2.3.7 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7、 2.3.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关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 入的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的计价 3.1 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3.2 固定资产的原值计价按下列规定办理: 3.2.1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 等计价。 3.2.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计价。 3.2.3 基建转入的,按建设单位竣工决算报告中确定的价值计价。 3.2.4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减去改扩 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3.2.5 盘盈的固定资

8、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2.6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计价。 3.2.7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规定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3.2.8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本单位应负担的运杂费等计价。无发票等单 据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3.2.9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先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3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已经入帐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 任意变动: 3.3.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9、3.3.2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3.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3.4 发现原记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3.3.5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4 固定资产的折旧 4.1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 4.2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4.2.1 房屋和建筑物; 4.2.2 使用中(含经营用、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4.2.3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4.2.4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2.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3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4.3.1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3.2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

10、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3.3 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4.4 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 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 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5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率、净残值率按北 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 (见附件) 确定。 5 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 5.1 固定资产本着“谁用谁管谁清理”的原则,实行归口与分级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各归口 管理部门要

11、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形成科学和管理网络体系。 5.2 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综合部门,主要侧重于价值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5.2.1 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2.2 与年度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的编制,提出年度资本支出金额。 5.2.3 加新增固定资产的立项审查和经济评估工作,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竣工、验收、移 交工作,并根据移交明细到使用单位进行逐项落实,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经常与使用单位 核对,做到账、卡、物、资金相符。 5.2.4 参与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根据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维护固定资产卡片,调整使 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减数并负责账务处理,办理计

12、价收款手续。 5.2.5 按规定计提折旧,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变动情况。 5.2.6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出租、出售、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及时上报固定资 产盘盈、盘亏和报废审批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5.2.7 会同生产技术部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帐、卡、物相符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考核。 5.3 生产技术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动态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5.3.1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对固定资产技术性能以及使用效率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实 物完整、性能良好。 5.3.2 负责编制固定资

13、产大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5.3.3 组织对全公司固定资产变动的技术审查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5.3.4 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出租、出售、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 5.3.5 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本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保证卡物相符。 5.4 综合管理部职责: 5.4.1 对全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5.4.2 组织房屋及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变动技术鉴定审查。 5.4.3 组织房屋、建筑物、土地的清查盘点。5.5 使用部门职责: 5.5.1 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保养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技术 情况,

14、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使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5.5.2 按生产计划部下达的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办理立项申请,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质量 鉴定、启动调试、验收交接工作。 5.5.3 组织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 5.5.4 负责本部门内固定资产台帐工作,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并负责办理固定资 产的增加、盘盈、盘亏、报废的申请手续。 5.6 固定资产建卡管理: 5.6.1 固定资产登记以独立使用为原则,具体对象按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的 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所列的详细名称确定。 5.6.2 财务部是登记固定资产的组织单位,应组织生产技术部(设备部) 、

15、综合管理部和各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做好登记工作。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次月完成登记工作。 5.6.3 固定资产应按每一登记对象设置卡片一式二份,财务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各执一 份,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供货单位、数量、价值、购入使用年月、折旧率、残 值率、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 6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工作程序 6.1 固定资产计划编制程序 6.1.1 各部门在每年九月未前根据实际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计 划。 6.1.2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部门编制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增固定 资产的技术性、经济性进行审议、汇总并按其很重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排序,报送公司

16、 总办会审定。 6.2 新增固定资产的流程 6.2.1 基建形成固定资产: 6.2.1.1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竣工决算审查,财务部配合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按有关专业管理要求执行。 6.2.1.2 财务部负责指导各专业单位按照“交付使用财产清册”,逐项逐笔核实交付固定资产 的数量、价值,验收相符率要求达到 100%,并于投运当月办理估价增资,以后根据审查 批准的竣工决算据实调整。 6.2.2 新建房屋建筑物: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管理部门及负责工程建筑管理部门组织有 关单位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有关资料交送财务部登记入帐。6.2.3 新增设备器具按以下流程办理: 6.2.3.1 请购审批程序: 6.2.3.1.1 请购部门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时,首先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部门经 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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