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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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粤建注发201512 号关于关于 2015 年房地年房地产经纪产经纪人人职业资职业资格格 考考试试有关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015 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 号)文件精神,原定于 2014 年 10 月18、19 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 2015 年 11月 14、15 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报报考相关事宜考相关事宜凡已报名参加 2014 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一)考试时间、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

2、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广广东东省省建建设设执执业业资资格格注注册册中中心心广广 东东 省省 人人 事事 考考 试试 局局2201547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 科。考试大纲不变。考考试时间试时间考考试试科目科目上午9:00-11:30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015 年 11 月 14 日

3、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上午9:00-11:30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2015 年 11 月 15 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二)考试地点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准为准。(三)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 9:00-11 月 13 日 17:00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3(四)成绩查询和成绩有效期1.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建设执业资

4、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2.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 2014 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五)考后资格复核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复核。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 3 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 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按照部人事考按照部人事考试试中心中心 关于关于做好做好资资格考格考试报试报名初名初审审

5、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人考中心函 2014 45 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规定要求和定要求和时时限提交复核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材料的考生,视为视为自自动动放弃;逾期和放弃;逾期和资资格复核未通格复核未通过过的人的人员员不予核不予核发证书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表公告公布在 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4网站上。我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六)证书发放及领取从 2015 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

6、,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七)注意事项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2.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

7、作答。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12 号)处理,并告知考生所在单位。二、退二、退费费相关事宜相关事宜5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对不能参加 2015 年 11 月 14、15 日考试的,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退费事宜。各市各市报报名点考生名点考生办办理理时间时间和地点由所属和地点由所属报报名名点考点考试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请请考生按照所属考生按照所属报报名点考名点考试试管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理机构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办办理退理退费费相关手相关手

8、续续。 。省直报名点考生须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18 日,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退费申请表(附件 2),到广州市华乐路 53 号华乐大厦南塔 14 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如需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人签字的委托办理授权书。逾期未申请退费的,不再办理退费,视为参加本次考试。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考生提交的退费申请后,须于 9 月 21 日上午 12:00 前将考生退费申请表及汇总名单上报我中心(传真:020-83754261)。附件:1.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2.广东省省级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点击下载)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

9、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5 年 9 月 14 日附件 1: 6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考区考区考试机构考试机构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省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州市华乐路 53 号华乐大厦南塔 14 楼020-83754261广州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 8 楼020-83543605深圳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振华路 100 号深纺大厦 C 座 东 2 楼0755-83776655 珠海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 23 号 1 栋0756-2133702汕头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 146 号金湖大厦 3 楼0754-8832

10、9783 韶关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 9 号市高技 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 0751-8607083河源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河源大道北 177 号0762-3687298梅州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梅州市新中路 82 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管理科0753-2128309 惠州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 29 号惠州市 人社局二楼0752-2872708汕尾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城区建设路0660-3328605东莞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 公室东莞市南城石竹路 2 号东莞市商业 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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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号大院三楼0668-2290309肇庆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肇庆市端州五路 18 号人才大厦0758-2271231清远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清远市建设大厦后 5 楼 5010763-3375804潮州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0768-2393302揭阳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 楼三楼 3040663-8233640 云浮云浮市人事考试院云浮市星岩三路 30 号市人社局一 楼07668838793附件 2:7广东省省级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金额单位:元 申请单位 (申请人)申 请 日 期原缴库 日 期申请退 库金额申请退 库内容据以退库的文 件依据或退库 原因收款单位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申请单位 (申请人) 账户资料银行行号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意见 及签章主管部门意见 及签章财政部门审核 意见及签章8抄送:人社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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