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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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现科学决策,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成立教授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有关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的机构,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和涉及学术道德等有关学术事项的学术组织。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支持该委员会开展工作,执行其相关决策。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授们在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教学与科研工作及

2、学术水平评估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整体、持续、和谐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组组 成成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由教授或其他正高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 711 人。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秘书长 1 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长办公会通过,校长聘任。教授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校教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每届教授委员会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聘连任。第七条 学校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采用表决制对相关议题议案作出决定。教授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商讨、决定相关工作事项。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职责与义务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对学院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

3、评估等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进行审议,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主要职责有:(一)审议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二)审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学校拟引进人才,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拟聘人员提出评议方案并进行评价;对各类拔尖人才和津贴专家候选人进行审议。(三)研究讨论学科和专业设置,及时向学校反馈各方面信息;(四)讨论研究科研和教学改革、重点课程建设;(五)负责对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六)讨论实验室申报和建设;(七)指导、组织学校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遵

4、守教授委员会章程,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格保密;(五)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教授委员会工作。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须向主任委员请假;不经请假,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故不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经教授委员会表决,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教授如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其他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了学院声誉或权益,经教授委员会表决,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表决通过。第四章第四章 学校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学校教授委

5、员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 12 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亲自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六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根据校领导或委员的提议确定,并应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第十七条 教授委员会讨论有关事项时,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对专业性问题应当听取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第十八条 教授委员会应该以表决方式对议决事项做出决定,委员应当对议决事项作出赞成或反对的意思表示,并根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意见形成决议。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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