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 政策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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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用汽车家用汽车“三包三包” 政策全面解读政策全面解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张稷锋针对近年来因汽车消费、汽车质量等因素引发的大量问题及纠纷,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下称 规定 ) ,该部门规章已于今年 10 月 1 日施行。 规定对汽车三包的内容、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划分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基于此,笔者 就规定中最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加以梳理解读。一、三包责任的直接义务主体是销售者一、三包责任的直接义务主体是销售者 规定第四条指出:“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 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

2、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 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 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可见,经营者之间约定不能排除消费者“直接要求 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的权利。二、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合格的维修机构二、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合格的维修机构 规定第 11 条指出:“销售者应当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 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 修理者。 ”即消费者有权在汽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所列修理网点中任意选择,销 售者(常见的如“4S 店” )无权限制消费者选择修理网点。三、车

3、辆修理记录的内容三、车辆修理记录的内容 规定第 13 条指出:“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维 修记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 7 方面内容:1.送修时间、行驶里程;2.送修问题、检 查结果;3.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4.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 运费;5.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6.交车时间、修理者;7.消 费者签名或盖章。修理者如未妥善履行维修记录记载和存档义务,可能承担因 记录不明的不利后果。四、因车辆质量问题直接产生的拖运费由修理网点承担四、因车辆质量问题直接产生的拖运费由修理网点承担 规定第 16 条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

4、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 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 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即在三包和保修期内,首先明确了制定修理网 点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的义务;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提供现场修理服务, 由此产生的正常托运费应由修理网点承担。五、三包最低期限及免费维修范围五、三包最低期限及免费维修范围 规定第 17 条对三包和包修的最低期限进行了限制,即“家用汽车产品 包修期限不低于 3 年或者行驶里程 60,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2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 2 年或者行驶里程 50,000 公里,

5、以先到者为准。 ”当然, 这仅仅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目前部分厂商所提供汽车包修期限有的已经达到 5 年或 100,000 公里,远远超过上述最低期限。同时, 规定第 18 条指出: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 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六、六、60 天或天或 3000 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故障可免费更换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故障可免费更换 规定第 18 条指出:“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 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

6、、变速器。发动机、变 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七、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可要求整车免费七、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可要求整车免费 更换或免费退货更换或免费退货 规定第 20 条指出:“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 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 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无须承担车辆自然折旧和价值贬损的 任何补偿费用。八、八、3 种情况下可要求整车更换或退货,但应支付补偿费种情况下

7、可要求整车更换或退货,但应支付补偿费 规定第 20 条列出了三包期内销售者负责更换或退货的 3 种情形:1.因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 2 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 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 2 次后,或者发动机、 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 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 不能正常使用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 2、3 种情形中,累计更换 2 次所针对 的车辆部件是指同一部件,不同部件的次

8、数不重复计算。 规定第 25 条指出: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 合理使用补偿” ,计算标准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n 指补偿 系数,由生产者在 0.5%至 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举个例子,发 票价格 10 万元的汽车,年补偿费为 5000-8000 元。九、修理时间累积九、修理时间累积 35 天或同一问题累积修理天或同一问题累积修理 5 次可要求整车更换次可要求整车更换 规定第 21 条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 修理时间累计超过 35 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5 次的

9、,消 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关于修理时间的计算, 规定指出: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 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 24 小时的,以 1 日计。同时,有 2 中情形不计入修 理时间:一是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特殊 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是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3十、消费者尽可能书面提出换车、退车请求,且销售者应限期答复十、消费者尽可能书面提出换车、退车请求,且销售者应限期答复 规定第 24 条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

10、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 产品证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 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 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 规定第 26 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 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 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上述条款中,尤其应关注消费者 提出更换、退货请求的形式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且销售者如出现逾期未答 复的后果

11、。十一、车辆更换或退货后购置税可申请退回十一、车辆更换或退货后购置税可申请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 23、25 条,因质量原因, 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 1 年扣减 10%计算退税额;未满 1 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十二、车辆更换和转让后三包凭证依然有效十二、车辆更换和转让后三包凭证依然有效 规定第 27 条指出:车辆更换,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 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 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车辆转让,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

12、和三包有效期内 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 所有权转移而改变。十三、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三包责任由新公司承担十三、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三包责任由新公司承担 如经营者出现破产之情形,相关责任承担依我国破产法执行。对于公 司合并、分立、变更的, 公司法也有明确规定,原公司权利义务均应依法转 移至新公司。具体而言,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 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公司变更前, 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可

13、见,如果家用汽车销售者、生产者出现合 并、分立、变更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新公司承担三包责任。十四、七种情形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免除十四、七种情形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免除 规定第 30 条指出,6 种情形经营者不承担三包、包修责任:1.消费者 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 他营运目的的;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 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 造成损坏的;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 而造成损坏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同时,第 31 条指出:“包

14、修期和三 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 包责任。 ”但依据第 27 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 到消费者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可见,合法取得车辆的消费者,即使4出现发票和三包凭证遗失的情况,有权补办,且依然享有三包权利。十五、从境外合法进口家用汽车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为车辆的生产者十五、从境外合法进口家用汽车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为车辆的生产者 规定第 43 条针对进口汽车明确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 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十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十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 规定第 34 条指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 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 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 方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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