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6-2018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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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北京工商大学 2016-2018 聘期 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教职工 2013-2015 岗位聘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学校加快转型的发展要求,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 号)、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现实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本轮岗位聘用作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之一,将紧扣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通过本轮岗位聘用,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每个岗位责、权、利的统一,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进而促进科学研究在数量扩张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质量

2、提高,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服务工作全面展开,推动学校从教学型大学向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战略转型,为实现学校的战略目标和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岗变薪变。(二)按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系列四支队伍分类设岗、聘用、考核和管理。(三)岗位聘用工作分层次进行,学校、各二级单位分- 1 -别制定权限范围内的岗位晋升条件和聘用方案。三、组织领导(一)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审议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文件;负责审批

3、各单位各级岗位拟聘用结果;组织和指导全校岗位聘用工作。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委员会组成人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批准。(二)岗位聘用委员会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拟聘用人选的推荐;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由院长(部主任)任主任,委员由学院(部)领导班

4、子成员、系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分工会负责人组成,人数为不少于 9 人的单数。教辅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和群众组织机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四、岗位设置(一)各类岗位设置原则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高等- 2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设置原则为符合高等学校工作及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需要,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

5、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高等学校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以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按照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责任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设置原则为适应提高维护操作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并参照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工种目录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二)学校机构设置按照高等学

6、校的职能、任务,遵循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将学校的机构分四类设置。即:党政管理部门、群众组织、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学校共有内设机构 36 个。具体如下:- 3 -1.1.党政管理部门党政管理部门: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学校新闻中心)、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含教育研究中心、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科学技术处(含学报编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党委保卫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老干部工作部)。2.2.群众组织:群众组

7、织:工会、团委。3.3.教学单位:教学单位:理学院、食品学院、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含文科实践中心)、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嘉华学院。4.4.教辅单位教辅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中心、学校医院、校友会(学校教育基金会)。(三)学校岗位设置1.1.岗位设置总体情况岗位设置总体情况根据上级编制总量和类别结构比例的要求及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聘用共设置 1366 个岗位。其中专任教师岗位 862 个,占岗位总量的 63.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00 个,占岗位总量的 14.6%;管理岗位 233

8、 个,占岗位总量的 17.1%;工勤技能岗位 71 个,占岗位总量的 5.2%。各单位岗位设置表见附件 1。2.2.各系列岗位设置与等级结构比例各系列岗位设置与等级结构比例(1)教师岗位- 4 -本次教师岗位设置为 862 个(含学生辅导员 56 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次聘用共设置教授岗位 142 个,副教授岗位 359 个,讲师岗位 343 个,助教岗位 18 个。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的要求, 教师岗位共设十二个等级,其中教授为 1-4 级,副教授为 5-7 级,讲师为8-10 级,助教为 11-12 级。教授二级、三级、

9、四级的比例为 136,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 244,讲师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 343,助教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 55。各单位按照上述比例设置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职数。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设置自行设定系(或同级别教研室)建制并报人事处审核,除新增本科专业外,数量不得超过上一聘期。系(或同级别教研室)主任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工作且五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二年以上,同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 200 个,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原则和学校实际情况,本次共设置正高级岗位 2 个,副高级岗位 29 个,中级岗位 102

10、 个,初级岗位67 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共设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3-4 级,副高级为 5-7 级,中级为 8-10 级,初级为 11-13级。正高三级和四级的比例为 37,副高五级、六级、七- 5 -级的比例为 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 55。各单位按照上述比例设置副高五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职数。下述单位科级机构设置数量如下:财务处设 4 个、校医院设 5 个、图书馆设 5 个、网络中心设 4 个,正、副职的比例为 11。各单位按规定数量设置并报人事处备案。(3)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分四个等级:即管理岗位七级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

11、事员,根据学校编制设置和实际情况,本次聘用管理岗位共设置 233 个(含学生辅导员岗位 5 个),其中七级岗位 87 个,八级岗位 89 个,九级岗位 57 个。各党政管理部门科级建制设置如下: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设综合科、文秘机要科和信息统计科 3 个科;教务处(含教育研究中心、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学籍科、教学运行科、高教研与教学建设科、教学质量科、实践教学管理科、综合管理办公室 6 个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招生与学籍办公室、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综合管理办公室 4 个科;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和心理素质教育中

12、心 4 个科;科学技术处设科技信息科、纵向课题科和横向课题科 3 个科;人事处设人事科、师资科、劳资科和合同制员工管理科 4 个科;国有资产管理处设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和综合管理科 4 个科;后- 6 -勤管理处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宿舍管理科、饮食管理科、校园管理科、动力维修科、交通运输科和节能办公室 8 个科。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管理七级岗位职数设置科室,其中应至少设置 1 个七级教务秘书岗位。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正、副科长(主任)和正、副主任科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管理岗位人数的 50%,正、副科长(主任)和正、副主任科员

13、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1。(4)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四个等级:即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的比例为 0.5:3.54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次聘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71 个,其中二级岗位 4 个,三级岗位 35 个,四级岗位 28 个,五级岗位 4 个。学校对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统筹规划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设岗方案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各级管理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五、岗位聘用(一)聘用范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

14、教职工,按照本办法参加教师岗位的聘用。除中层干部外,其他在编教职工均参加岗位聘用。(二)聘用期限- 7 -本次岗位聘用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岗位聘期内退休的教职工,其聘期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届满时止。岗位聘期内出现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教职工,如被学校低聘、转岗或解聘,其岗位聘用期限到该年度考核时段截止日期为止。(三)任职年限及成果认定办法申请人任职年限计算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教学、科研成果考察 2009 年 1 月 1 日首次分级聘任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之间的成果。教学、科研成果须经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

15、等职能部门审核认定;一级期刊论文以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为准。(四)任职条件1.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2.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岗位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聘用程序1.学校及各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4),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5)。各单位依据学校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公布本单位具体岗- 8 -位设置方案,需要竞聘上岗的岗位,各单位需在公布岗位时明确注

16、明,并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学校及各单位公布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教师系列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详见附件 3)。其他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公布,报人事处备案。3.个人申报应聘教职工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聘用相关材料提交应聘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如果应聘原岗原级,则只需按要求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不必提供相应的聘用材料;申请晋升的,须按要求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及成果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聘用材料,按照聘用程序参加聘用。4.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应聘二、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复核;各单位对应聘其他岗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人事处抽查复核。5.各单位确定拟聘用名单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竞聘上岗的岗位组织公开竞聘会,经述职答辩、民主评议等竞聘上岗方案规定的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单位召开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择优推荐拟聘用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人员名单,确定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申请应聘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的人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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