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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民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民环罚告2009 号 :年 月 日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未依法办理排污申报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 5 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 第 6 条 第 3 款“对拒报、谎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排污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如实申报;逾期不如实申报的,可以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算办法直接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 ”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环境行政
2、法律责任。以上事实,有我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为证。为维护环境法治,现根据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 16 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排污者逾期不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 5 日内到我局补办排污申报手续。2、罚款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3、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或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要求,或者七日内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送交我局;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也不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报送我局和来我局陈述、申辩的,则视为自行放弃上述权利和接受我局处罚。我局地址:民权县绿洲路北段 邮政编码: 476800 联 系 人: 电 话: (公 章)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五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抄送有关单位、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监制行政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