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0362675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4.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事管理应知应会80题(复习资料)(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药药事管理事管理应应知知应应会会 80 题题(复习资料)1、处方是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2、“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13、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14、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

3、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天。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17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

4、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18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1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2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

5、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21、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2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人员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23、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

6、用量、注意事项等。2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2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

7、告。2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7、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28、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29、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0、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3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 次以上出现超常

8、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32、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3、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34、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35、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36、医疗机构应当根据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 3 年。37、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 略,(2)略,(3)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38、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10、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40、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41、处方颜色: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4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购入、储存、发放、

11、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43、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4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4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46、执业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才能够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师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47、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规定:(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12、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8、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回收数量。4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剂科、药剂科登记记录后,按照规定作销毁处理。50、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填写销毁申请表,并上报卫

13、生主管部门。51、各调剂室对回收的空安瓿和废贴进行统计定期申请销毁,经院长签字同意,由医院派人监督粉碎后上交负责医疗垃圾处理的保洁人员,按医疗废物统一处理。52、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病区53、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应按照“先进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55、麻醉药品使用白底蓝字、精神药品使用白底绿字标识。5656、药品质量与科室质控管理:(1)、药品的验收: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2)、需要保持冷链运输

14、条件的疫苗、血液制品、需要温度控制的生物制品等药品,应当查验其冷链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3)、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 (4)、验收方法:每批药品必须进行抽样,如为整件包装必须在每件包装上,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 3 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如来货不属于整件包装的,应每瓶或每盒都进行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的验收。 (5)、药品的储存: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其中常温库 030、阴凉库不高于 20、冷库 210,相对湿度 4575%。(6)、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待验

15、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7)、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 30CM 的距离,与地面保持 10CM 的距离。 (8)、药品的养护:重点养护品种:质量不稳定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避光储存的药品和需要冷藏的药品,每月养护一次并填写。(9)、养护人员应每日上午 1000,下午 1500 做好温湿度记录。 (10)、有效期药品的管理: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11)、有效期小于六个月的不得入库(特殊药品除外),药库和调剂室各设专人负责效期药品的

16、管理,设有效期警示牌,实行“一月一查”, 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进行登记并上报科(室)负责人,并分别在药库、调剂室设有警示标牌警示,且有近效期药品警示标识。效期在 6-7 个月之间的药品采购人员应向供货商提出预警。 (12)、六个月不用或用药量极少的药品为滞销药品。(13)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a)药品管理法第 48 条、第 49 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b)不符合法定药品质量标准; (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停售的药品。 (d)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57、 药品的报损:西药、中成药报损按医院规定执行。58、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处理流程:药库、调剂室、临床使用人员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包括外观、包装、标签不符要求;不合格药品;其他质量问题) 报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部门 对于外观、包装破损导致的质量问题联系供货商调换 已经发放到临床的药品,按要求召回。发现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假药、劣药) 上报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部门 上报科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