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财产是否可用于清偿母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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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子公司的财产是否可用于清偿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的财产是否可用于清偿母公司的债务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王自英王自英案情介绍:案情介绍:A 公司是 B 集团公司的债权人,B 集团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成立了由 B 集团公司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C。A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B 集团公司,法院为准确界定 B 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欲将全资子公司 C 追加为被执行人。请问:子公司的财产是否可用于清偿母公司的债务?法理分析:法理分析:一、正确界定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一、正确界定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法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2、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全资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由另一个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公司,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通常表现在:它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拥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并进行独立核算,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二、正确界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二、正确界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当母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母公司拥有该子公司 100%的股权,是该子公司唯一的股东。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它往往为全资子公司规定经营方针,甚至对全资子公司的

3、经营活动作出指示,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受母公司的控制。虽然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是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真实关系的写照,从 法律的角度看,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仍属于彼此独立的法人实体。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债务,母公司是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全资子公司承担责任,母公司的债务应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资产予以清偿;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它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结论:结论:虽然母公司占有全资子公司 100%的股权,它也仅是子公司的股东。当母公司将财产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母公司的出资行为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这种由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是归全资子公司本身所有的,母公司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而享有基于出资形成的股权。股权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支配公司特定的财产,公司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因而,母公司不得对全资子公司的财产直接进行支配和处分。不能认为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就是母公司的财产,因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分别对自己公司的财产享有财产权,同样也应以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的债务,不能也不应当追加全资子公司为被执行人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但是,对于3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中的股权和股权收入,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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