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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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在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方面在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方面,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 10 亿元专项资金、区内 7 市共安排 10 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同年,我省出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 ,设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 ,2011 年专项资金规模 16 亿元,受到重点扶持的领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重大投融资平台股权投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示范推广项目、

2、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方面,出台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 ,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团队 500 万800 万元经费资助。经费资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从“蓝黄”两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团队 1000 万3000 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为促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各市地也出台了相应措施。青岛青岛出台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设立总规模不

3、低于 2.5 亿元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每年有所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蓝色经济区规划和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海洋类项目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青岛市蓝色经济区重点规划经济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青岛市蓝色经济区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蓝色经济相关规划编制、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及项目论证等相关支出等五大领域。烟台烟台从 2011 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5 亿元的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海洋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和海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引导资本、资源、技术、人才等各生

4、产要素向蓝色经济集聚;在税收方面,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用地以及渔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非机动车、船以及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经审核批准,免缴土地使用税十年,对企业从事海水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水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潍坊潍坊针对蓝区建设规划,梳理出 9 个方面 30 项税收优惠政策, 涉及到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为蓝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撑。比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益产业等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的,投资强度奖励补助起点按规定标准执行,现有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改扩建项

5、目,不能独立核算时,按本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的部分执行;对新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以及独立注册的研发等分支机构,在市域内纳税的,自运营之日起,按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 3 年每年给予等额补助,后两年每年给予 50补助;对市域外配套企业进驻潍坊市,并为潍坊市汽车、装备、石化、特钢、新能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造纸包装九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配套项目的,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工业、物流项目,按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每年给予 80补助,投资额1-2 亿元的按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每年给予 50补助,龙头企

6、业向潍坊域内配套企业采购配套产品,配套值达到 50-70,且配套值、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的,3 年内每年按配套值增长额的 0-3给予奖励,配套值达到 70以上,且配套值、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的,3 年内每年按配套值增长额的 0-5给予奖励;对新引进重点产业、产业链式配套、兼并重组收购项目的引荐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按首个会计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日照日照设立 1.5 亿元市级蓝色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排出 160 条重大事项、重大支持政策和 30

7、7 项蓝色产业重点项目,大力培植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的蓝色大项目,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在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方面在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方面,我省 2008 年制定了以下优惠措施:对重点区域内新建企业,3 年内免除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 2007 年已到期的 30 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的政策,允许从 2008 年起继续执行 3 年;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以 2008 年为基数,增量部分 3 年内全部返还;从 200

8、8 年起 3 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 30%提高到 40%。为提高人才支撑能力,从2008 年起 3 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黄河三角洲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从 2008 年起 3 年内,对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财政困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负担 30%;对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财政困难县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薪酬) 、社会保险费以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省财政负担 50%。对毕业后自愿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

9、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 5 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负担 50%。2010 年,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加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基建基金、省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以及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才方面,设立区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实施“泰山学者-黄河三角洲开发特聘专家”建设工程,利用 5 年时间,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设置 20-30 个“泰山学者”岗位,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另外,省财政部门与相关市县政府以及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共同注资,支持设

10、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 ,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省级产业转移引导奖励机制;对东部市县政府支援黄河三角洲欠发达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超过一定规模的,省财政给予奖励;对东部企业投资落户区内欠发达县省级开发区的大项目,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县(市、区)上缴省级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幅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省财政将给予返还,用于区内各县建立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省财政拟先期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内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主要市地也分别出台了一些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东营东营市财政 2011 年设立

11、市黄河三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从 2010 年起连续 5 年每年筹集 5000 万元,用于支持生态建设、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优先发展项目等;税收方面税收方面,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上缴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每年给予等额补助,投产运营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后给予等额补助;人才方面人才方面,设置“泰山学者” 、 “黄河学者” 、 “特聘专家”岗位,实施“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东营创业;着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市级以上总部副总以上高管人才;着力引进集团总部、上市控股公司及

12、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总部、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中的副总以上高管人才;着力引进的世界 500 强、中国 200强在东营投资企业中的副总以上高管人才;着力引进企业研发中心学科带头人。潍坊市潍坊市对新建企业或项目自开工建设第 13 个月起,5 年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 2 年给予等额奖励,后 3 年按 50%给予奖励;项目投产后,由受益方按照到位资金的 1%奖励引荐人,属于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 1.5%的奖励;“退城”企业落户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和扩大生产能力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退城”前一年为基数,超过全市地方税收当年平均增幅部分

13、,前 2 年给予等额奖励,后3 年按 50%给予奖励;在收费方面,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建设过程中免收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省会经济圈建设方面省会经济圈建设方面,2012 年,我省设立 10 亿省会城市经济圈县域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会城市经济圈县域发展;2013 年安排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即一圈一带” )建设专项资金各 10 亿元,以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另外,对于县域经济的支持,不仅体现在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上,近年来,省财政还不断构建更具活力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县域财力补助,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

14、发展的内在动力。对财政困难县,为鼓励当地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从 2010 年起,开始实施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政策。对各县(市、区)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 15%以上部分予以全额返还;返还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2012 年 6 月份,省财政又出台了税收收入上台阶政策,对税收收入首次迈上新台阶,税收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在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方面在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方面,2008 年,省出台了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支持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 200

15、7 年已到期的 30 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的政策,允许鲁南地区从 2008 年起继续执行 3 年,并将范围扩大到区内所有的财政困难县,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从2008 年起 3 年内,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口支援鲁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超过 1 亿元的,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方面,省财政积极支持菏泽学院发展,2008-2010 年,每年再补助菏泽学院1000 万

16、元;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鲁南经济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鲁南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从 2008 年起,分两年每年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 105 元和 55 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对菏泽、枣庄、临沂补助 80%,对济宁、日照补助 60%,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在加强城市社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基本设备配套、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基本设备配套、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对鲁南经济带纳入全省计划的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由省财政按照社区护士、公共医师和全科医生每人 2000-5000 元,管理人员每人 600 元予以补助。在人才方面在人才方面,从2008 年起 3 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将省财政对 30 个欠发达县的引进人才支持政策,扩大到鲁南经济带所有的财政困难县。其中,从 2008 年起 3 年内,对到鲁南地区财政困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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