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示计算方法-5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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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第三章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工业产品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直接成果,是社会总产品的组成部分。工业产品生产、 销售、库存统计的目的是反映工业产品的数量价值及构成,为研究和分析工业企业部门、地 区生产经营现状提供依据。一、生产、销售总值工业产品生产、销售总值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销售等业务活 动的成果,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和进行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资料之一。具体包括:工业总产 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新产品价值、工业增加值以及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 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 1、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 目前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经检验合格,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 销售,均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 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 品和在制品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 “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 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3、。 2、工业总产值的包括范围 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 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销售和准备的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 (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 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 (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 加工费

4、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应将对外加 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 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计算工业增加值,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 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 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但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由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大部分存11于管道中,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可以忽略不计。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

5、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 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价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现行价格指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工业 总产值中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 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对 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4、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总产值=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其中:成品价值=(产品报告期产品产量该产品报告期平均销售价格) 在

6、计算月度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时,若难以及时取得报告期各种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可用上一个报告期的产品累计平均销售价格。但是年度工业总产值必须用全年累计平均销售 价格计算。 5、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 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 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 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 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

7、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 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 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 ,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 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 计入工业总产值。 6、工业总产值中不应包括的项目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 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一个 企业内部自产自用的产品、半成品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 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

8、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 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硫酸生产中的矿渣、纯碱生产中的废渣、 合成氨生产中的炉灰渣等) ,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内。 (4)不合格品出售的价值,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业性作业价值不应包括在总产值中 7、化工企业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几个问题的处理 (1)关于包装器材计算总产值的规定 一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纸袋、塑料袋、草袋、木格箱、固碱桶等不论自制或外购,均 连同被包装的产品,按成品全价计算总产值。 专用容器如槽车、钢瓶等多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应与被包装的产品(如硫酸、液碱、硝酸、 液氨、氨水

9、、液氯等)分别 计算总产值,其中自制的包装器材,于完成生产后,计算一次 总产值,以后不再计算;购入的包装器材,一律不计算总产值。 (2)产品的“翻新”12是对破旧产品进行翻新工作,如旧轮胎经过胎面更新、硫化为新轮胎等。翻新后的产品 达到恢复原产品使用价值的目的,故应按工业性作业对待,以加工费计算总产值。加工价包 括加工成本和利润、税金,不包括破旧产品的价值。 (3)综合利用产品计算总产值的规定 利用“三废” (废液、废气、废渣)生产的成品,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总产 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总产值。 投入生产过程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和利用的,如回收的硫酸、 烧

10、碱、甲醇、甲醛、润滑油等,一律不计算工业总产值。 (4)生产周期较长的机械制造企业计算总产值的规定 生产周期较长(指六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如压缩机、硫化机、反应釜等,如按成品 计算总产值,在一段时期内将会没有产值,因此可按产品的生产进度计算总产值。具体方法 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产品工时定额的,可按完成工时定额的进度计算总产值;没 有工时定额的,可按完成产品零、部件(或产品完成阶段)的进度计算总产值。 (5)关于机械工业计算总产值的规定 单机计算产值问题: 企业根据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将所有的主机、辅机、备品、备件、零件以及单 机配套范围内的附属品等配齐(不论本企业生产或外厂协作

11、的) ,经过检验合格、包装(订 货合同规定不需要包装的产品除外) ,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按单位产品的全价计算总产 值。 机组成套设备计算产值问题: 企业应根据计划或主管机关制定的产品成套范围或订货合同规定的产品成套范围,统计 成套设备的产值。某些成套设备因包括的单项产品较多,生产协作面较广,生产周期较长, 订货合同规定分项交货,分项结算,在计算总产值时,只包括本企业生产的部分及需要本企 业进行加工装配的外协件,不包括其他企业生产不需要本企业组装(或总装)的产品的价值。(6)关于复混肥料工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一是用本企业生产成品氮肥、磷肥、钾肥,与购进的磷肥或钾肥进行混配加工生产二元 或三元复

12、混肥料,可按复混肥料全价计算产值;但本企业生产的氮肥、磷肥、钾肥,不是本 企业最终生产成果,故不单独计算产值。 本企业生产成品氮肥、磷肥、钾肥用于混配加工外,还有部分成品氮肥、磷肥、钾肥出 售,这部分商品氮、磷、钾肥应按全价计算产值。 二是完全用外购的氮、磷、钾肥混配加工的复混肥料的,按加工费计算产值。 (7)基建工程附产化学矿只计算产量,不计算产值。 (8)化工企业所属的自备发电厂,按“工厂法”计算,自产自用的电量不计算总产值。(二)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或提供工业劳务活动价值的价值总量。其内容包括:销售成品价

13、值和对外加工费收入。 1、工业销售产值包括范围 (1)销售成品价值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 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实际销售产品的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产品销售平均单价 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 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13产品销售平均单价计算公式: 产品销售平均单价=(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产品销售量)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 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

14、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 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1)计算基础不同。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产品的销售总量,不论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 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 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 价值。 3、工业销售产值与销售收入的区别 工业销售产值既包括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劳务,也包括向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提供的产 品和劳务,而销售收入则不包括向本企业非工业部门提

15、供的产品和劳务。 (三)出口交货值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 湾) ,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 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四)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产值是指报告期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 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 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 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16、从投产之日起一 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产值=新产品产量新产品价格 (五)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 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 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1、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即: 一是“生产法” ,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扣除生产环节 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 ,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根据生产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也称分配 法,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2、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中各指标含义: (1)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中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 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14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三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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