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学生暑假实习报告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应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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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11-2012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以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2 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学助201227 号) ,我校 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共计6152 个(不含树达学院),奖励、资助金额共计 2012.5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43 个,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 727 个,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名额为 5382 个,其中

2、一等助学金 1794 名,4000 元/人;二等助学金 1794 名,3000 元/人;三等助学金 1794 名,2000 元/人。树达学院 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共计 1844 个,奖励、资助金额共计 599.8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12 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 203 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 1629 个,其中一、二、三等助学金各为 543 个。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

3、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2011-2012 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 (不包含大学体育、大学英语成绩) ,且排名位于全年级前 5%,如个别科2目成绩未达 85 分,则该科排名须在年级前 5%;、2011-2012 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含 85 分) (不包含体育、英语成绩)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平均成绩未达 85 分,则年级排名须在年级前 5%;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 10%;如排名在 10%2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4、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1) 、2011-2012 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含 80 分) (不包含体育、英语成绩) ,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平均成绩未达 80 分,则排名须在年级前 15%;(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全年级前 20%;注意:(1) (2)两个条件,主要看(1)

5、,如果(1)差的不远,满足条件(2)也有机会,只是概率比较小,因为一个年级才 18 人。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PS:同等贫困,优先成绩优秀者;同等成绩,优先更贫困者。没有挂科3(三)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的学生;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PS:没有挂科必须有最基本的证明贫困的材料,至少贫困证明。二、评定标准: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平均在90 分以上(含 90 分

6、)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考虑 A 类特困生;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申报学生 2011-2012 学年度各科成绩全部合格;4、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体育专业学生外,体育成绩必须及格,可不单独列出来;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大学英语成绩虽未达到 75 分,但已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可不单独列出来;5、本年度被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必须为我校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一律取消评奖、资助资格。4三、名额分配三、名额分配(一)应分名额(一

7、)应分名额1 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43(2012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各学院 2012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应分名额应分名额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727(2012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建档的本科生)(各学院 2012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建档的本科生)= =应分名额应分名额3 3、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5382(2012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已建档的本科生)(各学院 2012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已建档的本科生)=应分名额应分名额

8、(二)申报名额(二)申报名额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在“应分名额”的基础上均多报1 人,共多报 20 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在“应分名额”的基础上各学院均多报 2 人,共多报 40 名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国家助学金名额 1%1%的比例预留 60 个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 ,便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四、评定方法四、评定方法1、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继续采取“差额评定”方法,由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人选上报国家教育部,确保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应奖尽奖” ;2、经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中

9、被淘汰的学生,如为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其直接转为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不再继续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否则直接淘汰;“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评审被淘汰的推荐学生将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的标准原则上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受助等级;3、各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可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以及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参考依据。五、材料申报五、材料申报1 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2 份及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 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英语过级及各类获奖证书

10、复印件;20112012 学年度两个学期成绩单等,于 10 月 25 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32 办公室;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过级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20112012 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等,于 11 月 6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32 办公室;3 3、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于 11 月 8 日前交至

1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32 办公室;4、各学院在做好以上材料的申报工作时,同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类数据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办公系统网址为 http:/222.240.128.218。6六、时间安排六、时间安排1、学院公示:学院初评结果于 10 月 25 日前在各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 11 月 8 日前在各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2、学校公示:经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于 10月 28 日30 日在湖南师大网、师大星网、师大 8580 网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 10 月 31 日上报省教育厅

1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 月 12 日14 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于 11 月 15 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七、工作要求七、工作要求1、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具有资助面广、资助力度大的特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认真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做到“应奖尽奖” 、 “应助尽助” ;2、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涉及的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

13、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3、为便于国家奖、助学金按时发放,各学院在提交学生申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学生在长沙地区的建设银行储蓄“银联卡”卡号, (长沙地区以外的建设银行银联卡及信用卡无效)并认真核对申报学生的身份证号、学号及银联卡号,确保上报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4、树达学院参照以上方案进行名额分配、学院评审、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各学院的具体安排,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7资助管理中心 332 办公室,由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5、所有申请审批表格使用 2010 版的,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全部文件可在 “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6、上报所需的学生本人及学院汇总材

14、料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一: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 学年)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 学年) 附件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 学年) 附件五: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六: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七: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八: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九: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

15、表附件十:各学院“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学生工作部(处)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8附件一: 2011201120122012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分配名额表(不含树达学院)分配名额表(不含树达学院)注: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在“应分名额”的基础上均多报 1 人,共多报 20 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在“应分名额”的基础上各学院均多报 2人,共多报 40 名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国家助学金名额 1%1%的比例预留 60 个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 ,便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国家奖学金

16、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 院 应分 名额申报 名额应分 名额申报 名额总名额一等二等三等法学院121719129434343工学院345961432144144144公共管理学院233133237797979化学化工学院234446318106106106教育科学学院232426174585858历史文化学院122325165555555旅游学院121921138464646美术学院233941282949494人民武装学院12131587292929商学院344446312104104104生命科学学院23283021672727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346567480160160160体育学院345557372124124124外国语学院343638291979797文学院345355378126126126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233234246828282新闻与传播学院342628201676767医学院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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